職學院外聘教師工作規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外聘教師
1、各系、部根據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在本系、部教師工作任務飽滿且無法再安排教學任務的情況下,可申請外聘教師任教。
2、各系、部新開設的課程,且為非主干課程,現有教師中無人能承擔,可申請外聘教師承擔。
3、專業技術課可適當地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工程師或高級工程師進行專題講座或短期任教。
4、外語教學可申請外籍教師任教。
二、外聘教師的聘任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治學嚴謹,工作勤奮,作風正派,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應具有應聘課程和相關學科豐富的知識、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實踐經驗。
3、必須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的講師、副教授(高講)、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4、外聘教師一般應在xt市內(新開設課程,在xt市內無法聘到的教師除外)。
5、外聘教師應語言規范、準確、流暢、生動、使用普通話;板書工整,板圖簡練、清晰、醒目,能應用現代教學技術。
三、外聘教師的聘請程序
1、由系、部提出外聘教師的計劃,每學期放假前將外聘教師的候選人名單交教務處審核。
2、由系、部通知外聘教師候選人,在試講前一周指定2小時的試講內容,由教務處和相關的系、部、教研室組成聽課、評課小組;對外聘教師候選人的試講進行評議,確定外聘教師人選。
3、由系、部通知外聘教師帶教師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到系(部)填寫外聘教師基本情況表一式叁份(人事處一份,教務處一份,系、部一份)。擬聘請的教師由教務處上報院人事處經資格審查合格,主管院領導批準后,簽訂外聘教師合同書一式肆份(人事處一份,教務處一份,系、部一份,本人一份)。
4、由系、部下達教學任務,并發給教學進度計劃表、實驗和實習安排表以及所承擔課程的教學大綱和教材。
四、外聘教師的管理
1、外聘教師的教學管理、教學考核由各系、部負責,要求與院內專職教師一樣(除星期四不參加學院的業務學習與政治學習外),每學期應對外聘教師進行1-2次聽課、評課,檢查一次教案,開1-2次座談會,檢查作業布置與作業批改情況,抽查教學進度,檢查試卷的準確性、難度、題量、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
2、每期對外聘教師在學生中進行測評,了解學生的反應,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外聘教師,各系、部要及時與其談話,指出其問題。對不接受意見,責任感差的外聘教師,各系、部應及時上報教務處,解除其聘請合同。
3、教務處建立外聘教師業務檔案,確保外聘教師的相對穩定性。
4、學院根據外聘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對其中表現突出者給予適當獎勵,以促進雙方的更好合作。
5、甲方代表為學院教務處。
篇2:致外聘清潔公司抗臺風救災表揚信
致外聘清潔公司抗臺風救災表揚信
廣州市**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貴司員工在九月二日晚的防今年第13號臺風救災工作中,不顧個人安危,沖在抗臺風第一線,最大限度減少我司因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并為此付出了辛勤的勞動。現經我司研究決定獎勵1000元給貴司參加此次防臺工作的員工,以表彰他們在這次防臺救災工作中所做的貢獻。希望貴司今后一如既往更好地配合我司的工作,為步行街的發展做更多的貢獻。
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二〇〇三年九月四日
篇3:VK上海項目外聘律師管理程序
1. 目的
制定程序據以對公司外聘律師工作進行管理,并根據管理結果對公司法律工作進展監控和改進,以保持和提高公司滿意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外聘律師的管理工作。
3.術語和定義
外聘律師: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
4.職責
4.1.客戶服務中心
負責外聘律師的選擇。
4.2.相關部門
審核有關律師費用。
4.3.分管領導
授權及審核批準案件處理方案,選擇律師。
5.工作程序
5.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選聘律師。
5.2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協定《律師聘請合同》。
5.3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按有關標準商談律師費用。
5.4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案件處理具體方案。
5.5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案件處理過程。
5.6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外聘律師執業質量。
5.7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每月外聘律師工作匯報。
5.8客戶服務中心負責代理案件的處理方案、證據材料的提供。
5.9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外聘律師代理案件的處理過程.監督外聘律師工作質量,協調工作進展。
6.支持性文件
6.1《聘請律師顧問合同》
6.2《外聘律師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