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職業病科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程序
1、工作程序
(1) 職業病科受理用人單位申請、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應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衛生管理科負責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的業務活動聯絡溝通,如有需要,應由職業衛生管理科下屬健教與廠企管理辦公室組織(或協調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及接觸人員。
(2) 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協議(合同)的簽訂:根據“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GBZ188-20**)”規定的檢查項目,與客戶協商后確定應急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并簽訂《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協議/合同》,并擬訂“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方案”。如時間緊迫,應盡快達成口頭協議,并及時補簽協議。
(3)職業病科護士長或指定人員通告并協調相關協助科室做好體檢準備。
(4) 檢查階段
1)根據協議約定的檢查項目對受檢者逐項完成檢查。
2) 體檢表的各項內容及各項檢查結果用醫學術語客觀、真實、規范的描述或記錄。檢查醫生簽名,注明檢查日期。
(5) 職業健康檢查評價報告書編寫與評審
1) 盡快收集、整理受檢者的所有檢查、檢測結果報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臨床癥狀、體征、影像、實驗、功能檢查等結果,按照《職業病診斷國家標準》綜合分析判斷,作出檢查結論及處理意見。當主檢醫師不能對檢查結果做出明確結論時,應由科內(或院內)診斷專家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2) 由資料員把客戶員工個人健康檢查資料錄入電腦數據庫保存,進行統計分析,然后由醫師提出評價建議、編寫報告書。
3) 評價報告書編寫應由科主任(或技術顧問)審核,必要時應經科內(或院內)診斷專家集體論證,提出評審、修改意見后再由編寫人員擬訂正式報告書。職業健康監護科應參與報告書的審核、簽發。
(6)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評價報告書或總結報告的上交:由專人將《職業健康檢查評價報告書》、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表》上交職業衛生管理科,并做好簽收工作。由職業衛生管理科負責發放結果、存檔,并反饋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 按規定對報告書(存檔件)及所有受控資料進行歸檔,并做好相關職報工作。
(8)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全過程均應嚴格按《職業健康檢查作業指導書(3.0)》、《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程序》的要求執行,嚴格按步驟完成,做好質量控制。
2.、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3)《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6)《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0)《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生部衛法監[20**]63 號
(11)《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
篇2: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3)
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三)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月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 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篇3:附屬醫院職業健康檢查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附屬醫院職業健康檢查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一、目的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廣州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的疑似職業病病人的復查、醫學觀察工作由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負責;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我院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穗職防[20**]8號),該復查工作由職業病科負責組織實施,職業衛生管理科及健康監護科、電測聽檢查室、功能檢查科、檢驗科等科室協助組織。為了做好此項復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復查工作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廣州市范圍內由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及廣州市各區有職業健康監護資質的醫療機構所負責的職業健康檢查復查工作。
三、復查程序:見附1
四、復查小組工作流程:見附2
五、工作分工:
成立職業病科職業健康檢查復查小組,在科主任的領導下組織全科人員做好職業病科職業健康檢查復查工作。(具體工作由張程醫生組織實施)
具體分工如下:
〈1〉組織實施組:職業病門診醫生(如為集體復查則由范遠玉或專人負責)。
主要工作:①組織復查小組做好職業病科所負責的各項復查工作;(職業病門診醫生)
②接受用人單位的預約、登記,收集復查者資料;(職業病門診醫生)
③組織復查小組對復查結果進行評價,反饋評價結果并負責;(評價組負責)
④整理并保管復查資料。
〈2〉資料整理組:當天值班醫師。
主要工作:①隨時與門診醫師交接門診復查資料;
②完成門診復查資料入電腦、整理工作;
③負責復查資料的匯總統計。(資料匯總以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每半年統計一次)
〈3〉評價組:張程、楊志前、孟梅、張伊莉、王紫嫣、袁麗玲、吳一行、吳萍。
主要工作:對復查結果進行評價并復核,組織并明確評價與建議。
〈4〉審批:劉薇薇。
主要工作:對“職業健康檢查復查人員復查情況一覽表”進一步復核并審批。
注:從職業病科復查門診接診至職業病科復查小組上交評價結果,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