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管理辦法
釋義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業務或財務等相對獨立,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戰略發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戰略發展部。
董事、監事:除特別說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
高管人員:指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人事經理、其他經子公司認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支持、指導和管理,促進各子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作,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保障股東的權益,提高投資回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條 戰略發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務的專業職能部門,代表母公司對子公司行使控股股東的權利。戰略發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務的唯一接口部門。
第四條 母公司戰略發展部和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相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子公司遵守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將作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 股東會
第六條 子公司股東會由投資各方組成,會議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議應于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四個月內進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質的子公司必須單獨召開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和其他性質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東會和董事會同時或合并舉行。
第七條 子公司可根據《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股東會議事規則一經通過,應報送戰略發展部備案。
第三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八條 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提出董事會會議提案;
2、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
3、盡職參與董事會會議,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權利和職責;
4、關注、質詢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5、及時審閱子公司報送文件和生產經營信息;
6、配合董事長撰寫董事會工作報告;
7、參與撰寫子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定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8、分析子公司經營運作狀況,提出增資、減資或清算建議;
9、分析、制訂子公司戰略規劃及投資規劃,研究改制、融資或上市等可能性;
10、根據子公司戰略規劃,與子公司經理層、其他董事討論確定子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指導子公司進行預算制定;
12、每季度對子公司進行實地查看,并參加生產經營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撰寫制作子公司經營情況報告;
13、通過子公司經理層和董事會將母公司的建議和評價、要求落實;
14、董事、監事作出決策之前,應當就擬在董事會上討論的問題與戰略發展部事前溝通。戰略發展部視情況需要牽頭召開由派出董事、監事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董事會預備會議。
15、與合作方股東、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并把有關重要信息及時告知戰略發展部。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九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其中一次應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開,主要審議下一年度經營目標和預算計劃;另一次會議(年度會議)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召開。
第十條 董事會工作報告一般是在總經理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通過的基礎上制作而成,故其內容與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合并召開,可略去成文的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總經理工作報告和財務經理工作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見“附件一”。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文件應至少在召開前15日報送戰略發展部審核,召開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與會人員,召開前7日將正式定稿文件送達董事。
第十三條 子公司可根據《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一經通過,應報送戰略發展部備案。
第三節 董事會秘書
第十四條 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會與戰略發展部和其他有關決策機構的及時溝通,規范子公司運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會應設立董事會秘書,應由子公司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等兼任。小規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單獨設立董事會秘書,但應指定固定聯系人與戰略發展部保持經常聯系。
第十五 條子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準備和遞交董事會的報告和文件;
2、籌備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并負責會議的記錄、會議文件和記錄的保管;
3、保證公司信息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地向本公司董事、監事、母公司戰略發展部、股東和其他相關管理機構反饋與披露;
4、有權查詢并知悉子公司有關記錄和文件,有權了解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
5、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協助撰寫董事會工作報告,并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6、董事會秘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一節 監事
第十六條 子公司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
2、檢查公司財務和內部控制制度;
3、監督公司董事和經理的經營行為;
4、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
5、盡職履行子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職責;
6、參與撰寫子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7、通過子公司經理層和監事會、董事會將母公司的建議和評價、要求落實;
8、作出具體決策前,應當與戰略發展部事前進行溝通;
9、與合作方股東、董事、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并把重要信息及時告知戰略發展部。
第二節 監事會
第十七條 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向股東會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年度會議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召開。
第十八條 監事會和監事工作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二”。
第五章 高管人員
第十九條 子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下稱“派出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派出人員必須向戰略發展部提交定期書面經營述職報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員必須向戰略發展部提交就任述職報告;
3、派出人員應根據子公司經營情況向戰略發展部提出增資、減資或清算建議;
4、派出人員必須根據母公司預算編制及調整流程,及時做好本公司預算編制和調整工作;
、參與戰略發展部組織的關于子公司戰略規劃討論、修改、制定;
6、及時向我方董事、監事和戰略發展部匯報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如巨額虧損,資產損失、嚴重違法經營、行政法律處罰、主要人事突然變動等。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一節 子公司績效考核
第二十條 子公司績效考核設定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財務方面: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流動比率、凈現金流量等;
市場開拓方面:市場占有率。主營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等;
內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實際執行情況等;
研發方面:新產品數量、自主開發含量、自主開發產品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服務方面:用戶滿意度、投訴和訴訟情況等;
執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況;
戰略發展部認為應作為績效考核的其他指標。
根據子公司具體情況,可以選取全部或部分關鍵績效指標。
第二十一條 對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相對重要原則:八大類指標一般按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財務、市場開拓、研發、內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服務相對重要程度遞減排序分配;
2、個案原則:鑒于不同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權重按個案原則確定;
3、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方面的指標權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戰略發展部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等分別對子公司年度經營績效作出獨立評估,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同一的評估值。此評估值作為子公司董事會評價子公司管理層經營業績的主要依據。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每年年度董事會召開之前,戰略發展部予子公司管理層充分溝通,就考核指標、權重的調整取得一致,并報母公司投資副總裁審核。
3、董事會確定、描述考核目標值。
4、下次年度董事會召開之時,董事會根據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經營績效。
5、董事會根據子公司經營績效評價結果,確定對管理層整體獎懲方案。
第二節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模型和指標原則上參考母公司有關個人能力素質模型和業績考核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戰略發展部可視情況,會同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每公司相關部門、子公司相關部門等分別對子公司高管人員個人上年度業績作出獨立評價,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統一的評分值。此評分值作為子公司董事會評價子公司管理層個人經營業績的主要依據。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每年年度董事會召開之前,戰略發展部予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個別溝通,并上報投資副總裁審核。
3、董事會根據個人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上一會計年度的個人業績。
4、董事會根據對管理層獎懲方案,結合高級管理人員個人的貢獻程度,參考戰略發展部對高級管理人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具體獎懲方案。其中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獎懲方案由董事長提議,董事會通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通過。
第二十五條 對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員,戰略發展部如認為不勝任職位,可向子公司董事會提出撤換建議。
第七章 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任何對外擔保、對外借款、資產抵押、債券發行,以及超過10%凈資產總額以上的資產處置、變賣、清算事項,必須先報戰略發展部。戰略發展部會同財務部審核或提出初步意見后,由子公司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未經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授權,子公司不得進行長期和短期對外投資。超過凈資產總額10%以上的累計或單項對外投資需報戰略發展部,戰略發展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由子公司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授權,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資成本利率進行融資。超過凈資產總額30%以上的單項或累計對外投資需報戰略發展部,戰略發展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由子公司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子公司進行改制,需將改制上市預方案報戰略發展部審核后,由子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通過,并做出書面決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實施過程應接受戰略發展部的指導。
第八章 信息制度
第三十條 子公司與戰略發展部共同確定專人(稱為“信息責任人”,一般應為董事會秘書或固定聯系人)負責與戰略發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通過戰略發展部傳送的信息,送達子公司信息責任人即視為送達子公司。
第三十二條 戰略發展部、母公司各職能部門與子公司之間設計子公司的信息、文件傳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則:
1、母公司各職能部門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資料,及下達文件、通知等信息與子公司,應通過戰略發展部來傳達、審核和統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術研發、市場銷售、生產制造等部門若需要母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合作、幫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須向戰略發展部提出具體要求,投資管理部審核后,做出具體組織。
3、子公司項目公司其他部門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可請戰略發展部幫助協調和溝通。
第三十三條 子公司與子公司派出董事、監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領導的文件、匯報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監事報送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文件)、信息,應統一由戰略發展部轉送;
2、董事、監事返回的有關文件、信息也由戰略發展部統一傳送;
3、子公司經理層向母公司及其派出董事監事反映、匯報有關經營情況時,應首先向主管投資的副總裁匯報,并與戰略發展部聯系,由后者具體安排向派出董事、監事和公司其他領導匯報事宜;
4、戰略發展部就子公司報送、請求審閱或表決文件中某些議題向董事、監事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組織召開我方董事、監事預備會議。
第三十四條 子公司應當向戰略發展部定期報送以下文件:
1、經營報告清單;
2、月度財務報表;
3、月度經營情況說明;
4、季度經營情況說明;
5、季度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6、中期和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7、其他戰略發展部認為應報送的材料。
定期報送文件內容與格式一般要求見“附件三”。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應當就發生的以下重大事項向戰略發展部提交臨時報告:
1、生產經營的重大計劃、舉措或變化;
2、重大在建工程立項、實施;
3、重大研發項目立項、實施;
4、內部管理制度的重大變化;
5、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至少每季一次,討論、分析、確定子公司重大經營事項,制作會議紀要,并及時報送戰略發展部。戰略發展部視情況派員列席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十七條 戰略發展部定期對子公司進行實地調研,子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對生產經營情況由疑問,戰略發展部應書面提出,子公司應予明確書面解釋。
第九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子公司應當遵守母公司制定的內部審計制度,具體內容見《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子公司應當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財務相關制度,具體內容見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
第四十條 子公司應當遵守母公司制定的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具體內容見戰略管理的有關制度。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母公司戰略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經母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外派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經理、其他高管人員
的工作報告內容與格式
董事、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
總結前一年度經營情況
前一年經營、管理綜述,包括產品、市場、研發、技術、內部管理規范和提高等方面;
經營指標實際完成與目標的比較分析,闡明產生差異的原因。
本年度經營計劃及目標
經營計劃總體設想;
市場開拓、產品與技術研發、內部管理革新與規范等方面目標與設想;
支撐經營計劃與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和對策;
對公司未來2-3年的發展提出規劃。
其他高管人員的工作報告格式參考上述格式,內容限定于其所負責的工作內容。
財務經理年度工作報告內容:
前一年度財務完成情況概述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總指標實際完成情況;
收入、成本、費用指標按分產品、分項目、會計帳目實際完成情況;
實際完成與預算目標的差異分析;
附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對公司的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作出評價;
對公司經營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本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總指標;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預算目標按產品、項目和會計帳目的分解情況;
資本性支出計劃,包括重大固定資產投資、技改等;
附上預算資產負債表、預算損益表、預算現金流量表。
實際預算目標的關鍵事項和措施。
格式要求:
盡量采用量化數字和表格,但要防止為了量化而量化;
對照比較分析的行文格式。
附件二
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的內容
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對董事會、經理層的工作業績進行評價;
對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作出評價;
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作出陳述;
對公司重大擔保、投資、資產處理及交易行為作出評價,提請股東注意。
附件三
財 務 信 息
年度與中期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及其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
月度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重大事項說明或財務政策變更說明;
季度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附注,重大事項說明或財務政策變更,以及經營情況說明和財務分析等。
上述材料作為附件,在下述報告清單中列明。
子公司定期報告清單
公司名稱: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數 | 備注 |
1 | 財務報告(季度、半年、年度) | ||
2 | 資產負債表 | ||
3 | 損益表 | ||
4 | 現金流量表 | ||
5 | 公司經營情況說明 | ||
6 | 公司財務分析 | ||
7 | 重大事項 | ||
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總經理(簽名): 財務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注:本頁填寫并簽名后以傳真或其他書面方式發送至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報送完整財務報告的,就不再填寫財務報表等相應欄目。
篇2: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監管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為×××%)、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超過××%)及相對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對該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第三條總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總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可遵循本辦法規定,制定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及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備案后實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層層負責”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以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為中心,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管理及指導,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在本單位總經理領導下依法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進行有序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由總公司派駐管理,對其實行雙重考核,即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考核其綜合業務工作能力,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關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二者相結合得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其具體考核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輪崗制,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輪崗意見。
第七條每月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需向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經理述職,述職內容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規定。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定期召開公司財務工作會議,以指導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八條公司統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庫存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日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坐支和以白條抵庫。現金支取必須依照合法票據并通過公司審批程序,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和使用,且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二)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開立與撤消必須經總公司批準,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立的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管理
(一)公司實行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總公司根據各子公司具體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下達各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子公司預算內資金的使用由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批,預算外開支及超出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使用,須經過總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子公司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須結合當月財務預算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按部門和項目編制,子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財務特點及管理要求的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制度,并將其報總公司備案。
(二)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籌資管理
第十三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籌資項目是年度資本項目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并編制下年度籌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上報總公司。總公司對各子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總體平衡后,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各項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總公司實行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制度,子公司對外投資的相關事項,按照總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公司對外投資行為統一由總公司戰略投資部負責,對外投資必須事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投資申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章對外擔保行為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經總公司審查并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擔保是企業的潛在負債,預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風險,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建立對外擔保登記、跟蹤檢查制度,定期對子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并跟蹤其發展變化。各子公司財務部應建立本單位擔保項目明細檔案,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內容見總公司相關文件),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子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協調預算的執行、調整、檢查、考核工作,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負責預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財務部為本單位預算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子公司預算內容和編制要求
(一)子公司預算內容
子公司預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預算體系包括業務預算、籌資預算、資本預算及財務預算(利潤預算、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二)子公司年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編報下一年度預算草案;
×、總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確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標利潤、資產負債率、資產回報率、壞賬損失率和投資收益率等預算指標,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總公司批復的各項預算指標,對預算草案修訂后,于××月××日前上報總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預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總公司編報月份預算草案;
×、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每月××日召開預算審核會議,確定各子公司預算月份指標,并在每月××日下達。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考核
(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子公司財務部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對當期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存在的差異,不論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認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寫明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預算完成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具體考核辦法總公司另行下發。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每年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總公司對子公司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的小額物資及辦公用品在核定預算內自行購買,但必須雙人經辦。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建立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等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并報總公司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審批的具備資產核銷條件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章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提供咨詢及法律服務等,統一按照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固定資產處置、工資總量及分配原則、財務預算、利潤分配等),報總公司審核確認后,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批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由于關聯交易行為不存在市場競爭性的自由交易條件,其交易可能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故各子公司在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專項報告總公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依法審定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各下屬子公司須定期向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編表說明。會計報表應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編表說明應對表列項目顯示的重要和重大變動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權益結構比例的主要項目做出明確注釋。對于資產抵押、擔保、訴訟、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作表外事項隨同會計報表一同報送。
(二)子公司會計報表應包括如下幾種:
×、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利潤表(年、季、月)
×、現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銷售利潤明細表(年、季,商業企業填報)
×、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工業及服務型企業填報)
×、企業資金運用月報表(年、季、月)
×、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
(三)會計報表月報必須在月度終了××日內上報,季度終了后××日內上報,半年報、年報在半年度、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四)各子公司財務部在季度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須編制相應的財務分析報總公司。季度財務分析應隨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第十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見總公司相關考評制度文件。涉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制定、解釋、修改權歸總公司財務融資部。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3:置業公司開發業務工程付款管理程序-子公司
1、目的
為確保子公司開發類業務工程款的對外資金付款結算符合公司實際業務及日常運作需要,對外付款內容、手續及程序符合內部控制規范,對外結算業務在財務授權體系監控下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子公司開發類業務工程款的付款活動。
2.2本辦法適用于子公司財務部、工程管理部,其他部門對涉及到的有關規定亦應遵照執行。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支票管理程序
3.2匯票管理程序
4、工作程序
4.1子公司開發業務工程付款程序(計劃內)
步驟
工作內容
涉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工程量確定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子公司合約部
每月,子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監理單位的完工量核實確定工程報量,向合約部提交《工程進度報量審批表》或其他文件,由合約部負責人審簽。
2
付款申請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具體項目責任人按確定的工程報量或合同履行進度,與合同對方協商一致,提交《付款審批單》,并注明為計劃內支出,附《工程進度報量審批表》或其他文件,經工程管理部經理審簽后,交財務部。
3
付款申請預算審核
子公司預算管理崗
財務部預算管理員根據月度用款計劃審核開發業務工程付款申請,按預算控制要求審簽付款申請;
如付款申請不屬于《月度資金計劃》列支范圍,或金額超過計劃,并未附《計劃外付款申請說明》的,返回工程管理部執行計劃外工程付款程序,見4.2。
4
付款申請合同審核
子公司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經理核對相應合同,簽字確認。
5
付款申請復審
子公司分管副總
子公司財務總監
子公司總經理
付款申請經分管副總和財務總監審簽后;
單筆付款金額超過2萬元,交總經理審簽。
6
付款申請的母公司審批
母公司財務總監
單筆金額超過50萬的,交母公司財務總監審簽。
7
付款執行
子公司出納
經各級審簽完畢,《付款審批單》及附件返回財務部,出納據此辦理付款。
8
付款情況登記
子公司財務部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子公司合約部
已付款情況,財務部、工程管理部和合約部分別更新登記于《合同執行情況登記表》。
4.2子公司開發業務工程付款程序(計劃外)
步驟
工作內容
涉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工程量確定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子公司合約部
每月,子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監理單位的完工量核實確定工程報量,向合約部提交《工程進度報量審批表》或其他文件,由合約部負責人審簽。
2
付款申請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具體項目責任人按確定的工程報量或合同履行進度,與合同對方協商一致,提交《付款審批單》,并注明為計劃外支出,附《工程進度報量審批表》或其他文件,以及《計劃外付款申請說明》,經工程管理部經理審簽后,交財務部。
3
付款申請預算審核
子公司預算管理崗
財務部預算管理員根據月度用款計劃審核開發業務工程付款申請;
如未附《計劃外付款申請說明》,或該說明與實際超計劃情況不符的,返回工程管理部重新執行步驟2;
如已附《計劃外付款申請說明》,且該說明與實際超計劃情況一致,預算管理員根據預算控制情況審簽。
4
付款申請合同審核
子公司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經理核對相應合同,簽字確認后,交總經理辦公會。
5
付款申請復審
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子公司分管副總
子公司財務總監
子公司總經理
總經理辦公會審核通過后,分別經分管副總、財務總監審簽后,交總經理審簽。
6
超計劃付款申請的母公司審批
母公司預算管理崗
母公司財務總監
超計劃的付款須經母公司預算管理員和財務總監審簽。
7
付款執行
子公司出納
經各級審簽完畢,《付款審批單》及附件返回財務部,出納據此辦理付款。
8
付款情況登記
子公司財務部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
子公司合約部
已付款情況,財務部、工程管理部和合約部分別更新登記于《合同執行情況登記表》。
5、單據與記錄
《付款審批單》
6、流程圖
6.1子公司計劃內工程付款流程
6.2子公司計劃外工程付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