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調配管理制度
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理批示意見調配職員,被調動人員接到調動通知后,應在二日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接受派遣。
派遣后,單位主要經理應于七日內,一般職工應于三至五日內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單位報到。
2.各分公司內部調動,由分公司自行處理,需招聘專業技術人才時需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協助辦理。
3.凡是調配人員必須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手續,否則任何單位不準接收。
4.調配的基本原則:
1〉充分發揮公司內部人員技術骨干力量,先內后外的原則;
2〉公司內部合理調配技術工種及管理人員;
3〉根據重點工程和特殊工程的需要,人事部門可按上述原則調配。
篇2:P物業職員調配管理制度
P物業職員調配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合理地使用人才,培養人才,以適應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發展需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
3、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工作,審定各部門人員編制。
3.2 部門經理負責部門內人員的合理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3 公司全體職員都有義務配合公司合理調動決定。
4. 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調職程序
4.1.1 B區間及以上管理人員調動
4.1.1.1經公司相關部門協商一致,執行總裁及分管業務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下達《調動通知書》,通知相關人員及各部門。
4.1.1.2 接到調動通知后,被調人員須填寫《交接清單》,與接任人交接,分管公司領導監督執行。
4.1.1.3 調離人員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由該職員原所屬直接上級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并知會人力資源部。
4.1.2 C區間及D區間職員調動
4.1.2.1經公司相關部門研究決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員調配,填寫《調動通知書》,并通知相關部門。
4.1.2.2 接到調動通知后,被調人員須填寫《交接清單》,與接任人交接,被調人員的直屬上級監督執行。
4.1.2.3 財務人員的交接須由財務管理部監督執行。
4.1.2.4 調離人員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由該職員原所屬直接上級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并知會人力資源部。
4.1.3 E區間職員調動
4.1.3.1經相關部門經理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填寫《調動通知書》。
4.1.3.2調離人員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由該職員原所屬直接上級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并知會人力資源部。
4.1.4調職知會
4.1.4.1分公司C級及以上人員調動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并且在調動生效當日,在公司內網公布相關信息。
4.1.4.2其他人員調動由分公司自行管理,但需在調動生效當月知會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2升(免)職程序
4.2.1 升(免)A區間管理層人員
由執行董事提名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及業績表現提交擬升(免)管理層人選,報分管領導及執行總裁批準,公司領導或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培訓(面談)后,由執行總裁簽發任免決定。
4.2.2 升(免)B區間、C區間人員
4.2.2.1擬升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或部門經理提交人選,資格審核通過后,通過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合格后,合格后報執行總裁或分管領導批準,由執行總裁簽發任命。升職后,需通過為期3個月的見習試用,不合者將免職。
4.2.2.2擬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或部門經理提交名單及免職理由,報執行總裁或分管領導批準,由執行總裁簽發免職決定。
4.3 缺職
4.3.1 A區間人員缺職
按“4.2.1”程序從公司職員中提升或調配其他管理層職員,或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外招聘,公司董事參加面試確定人選,在缺職崗位人員未到崗前,由公司董事會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
4.4.2 B區間及以下人員缺職
缺職時,通報公司全體職員,原則上采用競爭上崗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升職培訓考核,按“4.2.2或4.2.3”程序從部門人員中提升或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從其他部門調配,或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外招聘,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參加面試確定人選,在缺職崗位人員未到崗前,由該崗位直屬上級或公司領導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
4.5人員編制更改
4.5.1 人員編制增加及減少
根據工作需要,部門原有人員編制不能滿足工作正常開展需要或為節約人力資源,需減少編制時,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人員編制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分管業務領導審核,執行總裁批準后,可增加或減少人員編制,相應的組織架構圖和崗位職責須在15天內完成修改審批手續,修改后的組織架構圖及崗位職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相關支持表格
HR-CQ01-12-F1《調動通知書》
HR-CQ01-12-F2《人員編制申請表》
HR-CQ01-12-F3《職務變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