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酒館獎勵與懲罰制度
1分等同人民幣5元
公司本著多鼓勵少批評的原則對員工的積極行為及時給予肯定井進行相應獎勵,公司將對員工的獎勵行為進行大力宣導,較差的工作表現或不良行為可能會導致處分,所采取處分的程度是根據所造成的損害情況而定,公司將本著以較育為目的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罰,所有的紀律處分程序或合同終止,均符合目前的勞動法律和勞動.
一、獎勵
嘉獎:員工在工作中或生活中有優秀表現,對他人有著正面的影響,為公司、門店、部門帶來一定的可作為優秀員工進行表揚、嘉獎(發100元獎金,當月績效考核加5分).小功:在本職范圍內表現出色,為公司、門店、部門范圍帶來很好的影響或創造一定的利益價值(發200元獎金,當月績效考核加10分)
大功:在本職范圍內表現杰出,并因其建設性的建議或行為,或優秀完成活動/任務,而為公司品牌形象帶來大的利益和好的影響,大功可作為提升依據,并在年終獎金中進行獎勵(發500元獎金,當月績效考核加15分.特殊獎勵:在特殊事件中有突出表現,經總經理特許后給予的獎勵發一定金額獎金,當月績效考核加20分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時公司將會進行獎.
1、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嘉獎
1.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均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1.2維護團隊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1.3服務認真,獲客戶贊許或為公司爭取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1.4在公司專項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
1.5預防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拍修建筑等工程,得以防止損失于未然或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或有積利于生產者
1.6平時對人和調:在不影增態身工作職貴外,能自動協助其它員工工作及招導新進人員避免工作錯誤與危險,或對困難工作率先領導解決,有具體事實者
1.7調解較大糾紛有功或規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1.8抬物(金)不昧者
現金100元加1分,以此遞增手機加2分,電腦加4分
1.9著有其它優良事跡,足以表揚者
收到顧客小費當天每累計100元加1分;
2、有下列事跡之一,得小功
2.1對于生產技術或顧客服務、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2.2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2.3愛護公物,節約物料成對于原材料利用卓有成效者,領導有方,使生產經營管理或業務發展有很大進步者
2.4熱誠盡責,工作效率超群,堪為全體員工之楷模者
2.5代表公司參加政府機關舉辦大型活動獲前3名,為公司爭取榮博者
2.6主動舉報行為不良的員工,并能使公司避免造成損害
2.7有其它較功績并能使公司雕免造成損.
3、有下列事跡之一
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門店、工廠。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實功績者
3.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3.4防杜重大災害于未然,避免公司損失,而有事實證明者
3.5有其它較大功績,足以記大功者.
4、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特殊獎.
4.1在公司重大活動中表現極為突出,極大的提高公司各項正面影響
4.2在公司重大困難面前有重大突出表現,保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
5、本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子級或頤發獎狀、獎金
5.1對于服務、管理、生產及技術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5.2發明或改良各項生產設備、生產方法或其它管理制度上有關事項,經確認為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5.3對國家或社會有特殊功勞或貢獻,因而提高本公司聲譽者
二、處罰(1-500分不等)
警告:行為性質屬不合理、不能被接曼,一艦非主觀造成,屬偶爾失誤或疏忽,未造成嚴損害大脫響,而且能及時井主動認識昌誤,井糾正和補救的。當月績效考核減5.小過:員工工作中因個人失誤,造成具有一定影響成校大損失,問題性質一般,影響面僅在小范內,成造成的損失少,當月績效考核減10分
大過:為主觀意識行為成嚴重的非主觀行為,問題性質嚴皿,影響面廣、對品牌形象,聲譽影響團度較深。嚴重損害到公司及集體利益,成造成校大損失,當月績井行考核減15.
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后果嚴重,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者
1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得予警告
1.1在工作時間談天嫡笑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1.3因過失致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1.4初次不尊重主管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1.5故意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1.6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情節輕微者
1.7在工作時間內怠勤、瞌睡或無故拖延工作者
1.8違反服裝管理規定,經指正后仍不及時改正者
1.9當月(考勤月)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次數達三次者
1.10檢直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好.
1.11出入辦公室(門店)內,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警衛或管制人員查問.
1.12亂涂墻壁隨地吐痰、丟棄廢物,破壞綠化及環境衛生者
1.13連反宿舍管理衛生清潔管理規定.
1.14特種作業人員末按照規定穿戴安全裝備,經糾正仍不改正者
1.15經指正后仍越級呈報者
1.16其它情節較輕微之過失,須子警告.
1.17口頭警告:員工違反公司的規定、紀律等,引發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給予口頭警示
1.18書面警告對于較嚴面的或面復的損害及不良行為,或連續表現差的員工,將會受到書面警告
1.19禁止入進倉庫、吧臺、收銀臺、紅酒庫、電房、廚房、燈光臺設.
1.20儀容儀表不合格.
1.21餐前擺臺及餐中服.
1.22被客人投訴者
2、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網實或有具體事證,得予小過
2.1因忽致機刪設銷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情節輕微者;
2.2在非吸煙場所吸煙者
2.3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份利益者;
2.4他人犯規,而有意作偽證包庇者
2.5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查詢故意隱瞞或報告不實者
2.6非準駕人員,未經許可,于工作時間、場所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
2.7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興風作浪情節輕微者
2.8損壞公物或公共文書輕節輕微者
2.9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而致本公司聲譽受損者
2.10無故曠工一天以內(含),明顯耽誤工作者
2.11末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或有其它不良意圖者
2.12當班人員非休息期間,不請假外出.
2.13進入禁區妨礙或影響現場工作秩序.
2.14客戶請示或協調事項故意刁難者
2.15當月(考勤月)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次數達3次者
2.16其它情節過失和不當,須記小過.
3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得予大過
3.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泄漏生產、營運或事務上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3.3攜帶違禁物品入工作場所不聽制止.
3.4遺失重要文件、機件或工具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5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嚴重損失或人身傷害者
3.6非緊急事由或未經許可越(翻)墻(窗戶)出入本公司(辦公室等)者
3.7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3.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及管理干部的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不改者
3.9散播謠言,影響工作士氣及團結和諧.
3.10無故曠工2日,嚴重耽誤工作者
3.11有意毀損公物或公共文書情節重大.
3.12加班或簽注不實者
3.13代刷卡.偽造考勤記錄者
4、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給予相應處罰
4.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重大者
4.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失者
4.3攜帶刀槍或其它危險品或違禁品,情節惡劣者
4.4向外泄露業務上或技術上之秘密,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5在外行為不端被形式拘役或判刑確實.
4.6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合理調譴井有侮辱或恐嚇之行為而情節重大者
4.7故意致使公司蒙受損失或因過失致使公司裝受重大損失者;
4.8思想不良,烷動或黑職、聚眾向本公司非法要求恐嚇勒索者
4.9于簽訂《勢動合同》或應聘報到時,提供相關學歷、體檢等證件時弄虛作假,使公司誤信而受損
4.10年度內積滿2次大過未經抵銷者
4.11無故連續曠職3天天含以上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6日以上者;
4.12員工于請病、事假或停薪留職期間,末經許可而往他處工作者
4.13在公司內外滋事斗毆者
4.14愉竊公司或同仁財務者
4.15參加非法組有貪污受財行為.
4.16徇私舞弊,有貪污受賄行為者
4.17其它重大過失行為或不當導致嚴重后果者
5、其他規定
5.1若涉嫌違法犯里,除依用本規定處理外,并由其所在門店或人力資源部會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2依主管命令或指導而發生過失者其命令或指導有欠適當,而未事前陳述者
5.3特殊重大西就,依本獎勵辦法不足以聯顯其功績者,得依習升辦法相關規定量總經理決
5.4有本獎懲規定未盡事項,而對本公司確實有貢獻,或確實有不良行為成過失須獎懲者,得比照類似之規定,予以獎懲
5.5對員工的過失行為,公司本著懲前后,教育為主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不宜公開的事件在小范圍內處理
篇2: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營造公平、上進、獎懲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使公司的經營與管理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明確責任與義務,公司制定各種規定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公司要求員工有良好的遵守規定的自覺性,但規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訂立的規定與制度使員工了解行為規范以及違反導致的后果。
第三條 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二級公司。
第四條 獎懲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有功必賞、有錯必糾、賞罰分明。
第五條 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通報表楊、嘉獎、小功、大功和年終評獎。
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第六條 獎懲形式
一、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賞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奮敬業,勇于爭先。公司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報表揚
員工有下列良好表現,將會被予“通報表揚”,表揚可采取內部通報、當眾表揚等形式。被授予表揚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項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
2)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
3)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有書面表揚者。
5)熱心服務,并有書面表揚者。
6)團結同事,領導有力,較好提高部門業績的管理人員。
7)較好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如月度銷售任務、崗位工作管理任務等)。
8)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者。
9)關心企業和他人,無私奉獻愛心,受到員工一致好評者。
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崗位工作,又能不斷堅持繼續學習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崗位工作的良好表現行為,并有書面表揚者。
2、嘉獎
員工若有下列行為或表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嘉獎”,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工作盡責成績優異者(如季度連續達標、年度達標者);
(2)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
(4)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害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5)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6)勇于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
(7)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并取得較好實際效果的員工。
(8)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9)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如好人好事獲見報等)
(10)其他類似表現出色行為或業績。
(1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記小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小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制訂工作方案計劃確實可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物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用后確有顯著之優良效果者。
(4)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
(5)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6)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心盡守,謙潔作風者。
(7)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譽度者(如獲好人好事獲地區主流煤體報道表揚,使公司形象及美譽度極大提高等)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
(11)其他類似維護公司利益優異表現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行為。
(1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13)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4、記大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大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之惡習得排除者。
(2)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遇重大災等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4)舉報、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的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對公司各項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顯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發展的重大創新,并在實施中取得重大成績和經濟效益者。
(7)維護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8)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9)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0)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
5、年終評獎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二、處罰:是對犯錯誤員工的教育和指導,公司奉行有錯必糾的原則,鼓勵知錯必改,公司愿意幫助員工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50-100元;小過:200-300元;大過:400-1000元;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1、通報批評
員工若初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被處以通報批評:
(1)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上網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戲、玩耍、運動、閑聊、打私人電話等。
(2)上班時間,未經上司許可撤離工作崗位、串崗、空崗。
(3)未按時完成或虛假完成任務、需提交方案、工作報告等。
(4)對同事、訪客不禮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態度冷漠、語言生硬、頂撞、推卸責任等現象。
(5)不愛護公物的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
(6)不按規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請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認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損失者。
(8)續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請者。
(9)未準時出席會議,屢教不改或無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務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未按時完成工作報表的。
2、警告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警告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在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嘩、爭吵,擾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輕微者。
(2)沒有正當理由,初次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
(3)怠慢業務,經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6)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
(7)浪費財物,情節輕微者;
(8)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的團結。
(9)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0)調崗、請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亂或延誤工作者。
(11)不按時歸還公司借款或結算手續。
(12)違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規定。
(13)破壞環境衛生者。
(1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5)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16)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1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1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1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2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1)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22)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2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24)其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情節一般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
3、記小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記小過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半年內已接受警告處罰二次者。
(2)管理監督方面松弛,致下屬工作散漫、怠情、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3)涂改或撕毀考勤記錄、識別證、涂墻壁或機器設備者。
(4)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
(5)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費使用原料或損壞公物者,價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8)托代簽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9)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
(10)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
(1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
(12)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者。
(13)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嚴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17)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8)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19)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21)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4、記大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予以記大過,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一年內已接受兩次記小過處罰者。
(2)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者。
(3)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4)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5)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6)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7)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9)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員工評論其他同事薪資福利情況。
(11)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嚴重者。
(14)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
(15)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
(1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8)故意撕毀公文者。
(19)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0)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21)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2)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23)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2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5、降級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降級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行為導致公司遭受較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3)行為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之行為者。
(4)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屢次拒絕執行者。
(5)對公司授予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7)員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資者,降低一級基本工資。
(8)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員工泄露他人薪資者,當事人工資降低一級基本工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工資統一降半級。
(9)背后辱罵老板經證實者。
(10)有意損害公司形象經證實者。
(11)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情節嚴重、惡劣者。
6、辭退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辭退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1)在工作上供詞謊騙、隱瞞過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2)犯有偷竊行為;未經許可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貴重物品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3)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筑、設備、器具及其它貴重物品丟失或嚴重損壞等,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4)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機密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權利。
(5)貪污、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收受不當錢財、受賄、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6)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
(7)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8)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如*組織、恐怖組織、傳銷組織等)
(9)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
(10)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惡劣者。
(1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為達到讓公司雇傭而采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極端嚴重者。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向外散布對公司污蔑性言論。
(1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13)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14)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1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16)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18)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9)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2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21)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2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25)年度內累計六次記大過行為者。
(26)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7)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七條 獎懲關系
1、通報表揚三次等嘉獎一次,嘉獎二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二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通報批評三次給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等于記大過一次,連續三次記大過辭退處理;
3、記大過二次基本工資下調一級,崗位補貼下調一級;記大過三次辭退處理,此累計不做獎金、罰款僅做為年終考評依據。
4、獎懲事項將作為年終考核及升遷之依據。
5、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大過罰扣2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6、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操作細則
1、獎懲事實由各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或審批,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小過(含小過)、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過(含大過)以上者,由副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審核,總經理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審批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將以發文形式于公司內部通報,發文后生效。
2、《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功或過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3、獎懲款項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獎懲通報文于員工當月工資中計入或扣減。
4、各部門負責記錄并存檔各員工的獎懲事實及相關通報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匯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獎懲記錄將對員工的年終評估、晉升、降級及個人職業發展產生影響。
1、人力資源行政部作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獎懲制度的擬定、審核、培訓、推廣、解釋,并負責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研究修改。
2、原則上,所有獎懲均以通報形式公布,特殊情況可由公司負責人酌情靈活處理。
第九條 其他
實際工作中,遇到無依據的獎懲條例,則以總經理臨時批復為準,并予執行。
篇3:小學班主任獎勵表彰制度
小學班主任獎勵表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隊伍建設,激勵教職工獻身教育事業,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對象和榮譽稱號
1.學校班級德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班主任老師,授予“優秀班主任” 榮譽稱號。
2.在學校德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級組長、品德教師、心理咨詢教師、政教工作人員等),授予“德育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二、評比條件
(一)優秀班主任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擁護四項基本原則;
2.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3.班級組織管理能力強,每月班主任綜合考評成績優異;
4.班級每學期均評為“文明班級”;
5.班集體積極、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風班貌。
6.能組織開展生動活潑、富有教育意義的主題班會或隊會活動。師生關系融切,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
7.有一定質量的德育工作論文或班主任工作經驗介紹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進個人
1.熱愛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2.經常學習教育法規和有關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德育大綱》、《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生手冊》等法規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調查研究,了解學生的特點和思想實際,講究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4.積極參加教育理論和業務的講座、研討會、觀摩等活動。
5.有較強的德育工作組織管理能力,在本崗位發揮了骨干帶頭作用。
6.認真學習有關教育理論,并在實際工作中積極加以實踐總結。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論文。
三、評比辦法
1.德育工作先進每學年評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按參評人數的10%名額評選。
3.推選時應堅持民主評議和量化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平、公正。
4. 學校據每日、每周和每月應查項目,對班主任每學期綜合考評一次,計入本人考核檔案。考核標準見《學校、教師考核細則》。
四、獎勵表彰
1.被評比為“德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的教師,授予相應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2.有以上榮譽稱號的老師,在晉級、職稱評定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