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職責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2)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工作。
(3)負責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監督執行。
(4)負責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制、交底、監督執行等。
(5)負責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召開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教育,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勞務隊安全資格審查、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與審查。
(6)負責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要求勞務隊整改。
(7)負責對違規違紀者進行處罰,對安全先進者上報公司獎勵。
(8)負責安全設施的配置、維護和檢查。
(9)負責安全事故的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10)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物資等的安全驗收。
(11)做好安全生產各項記錄并建立臺帳,做好有關安全資料檔案整理工作。
(12)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全體職、民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證照管理工作。
篇2: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工作。
2.在技術上對生產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生產技術環節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安全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有毒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7.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分析、鑒定,提出即使上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9.負責編寫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確保產品安全。
10.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3: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