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工地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負責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
2.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3.負責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4.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本工地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組織編制本工地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7.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8.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9.參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10.參加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篇2: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工作。
2.在技術上對生產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生產技術環節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安全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有毒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7.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分析、鑒定,提出即使上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9.負責編寫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確保產品安全。
10.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3: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