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各級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的條例、規程、規則和決定以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負責組織編制、審定有關技術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設計(安全措施),對大臨設施的設計文件、檢算資料按分級權限負責組織審核,使用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鑒定、驗收。
4.貫徹執行“三同時”的原則,即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項目建成投產。組織審查設計文件或竣工驗收時,要通知安監、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派人參加。
5.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職業病、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
6.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并針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預防、預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組織參建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8.按分級要求,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篇2: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工作。
2.在技術上對生產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生產技術環節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安全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有毒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7.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分析、鑒定,提出即使上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9.負責編寫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確保產品安全。
10.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3: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