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物業公司拒不退出,業主“被服務”么辦
【案例簡介】
某小區建成后,由開發商選聘有相應資質的甲公司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簽有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快到期時,小區業主召開了第一次業主大會,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經表決作出決定,不再續聘甲公司,另外選聘有相應資質的其他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并要求甲公司在合同到期后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辦理有關手續。甲公司收到業主大會的決定后,以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拒不退出,也不辦理相關手續。雙方遂陷入僵局,形成糾紛。
【案例分析】
隨著物業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業主權利意識的提高,廣大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物業公司的案例已經不算新鮮。從法律關系上講,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著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合同到期后,作為合同一方的廣大業主有權決定是否續約,這是締約自由原則的體現,任何人無權干涉。
但在實踐中,即使業主大會作出了不再續聘的決定,也會面臨很多現實困難。正如案例中所述的情形,物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退出或者拒不辦理移交手續,使得小區的物業管理陷入困局,有甚者甚至出現業主“被服務”的情形,業主與物業公司往往在此過程中產生激烈的矛盾。
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其實是有規可循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不得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
(一)物業服務合同依法、依約解除;
(二)除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未續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應當在辦理退出手續的同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移交保管的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等資料和物業服務用房,實行酬金制的,還應當移交服務期間的財務檔案;
(二)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三)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案例中的甲公司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且不辦理退出移交手續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可依據上述規定要求甲公司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履行退出時的相關義務,如甲公司拒不退出或者拒不履行退出時的義務,業主委員會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另一方面,在上述案例中,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也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
篇2:案例:物業公司拒不退出,業主被服務么辦
案例:物業公司拒不退出,業主“被服務”么辦
【案例簡介】
某小區建成后,由開發商選聘有相應資質的甲公司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簽有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快到期時,小區業主召開了第一次業主大會,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經表決作出決定,不再續聘甲公司,另外選聘有相應資質的其他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并要求甲公司在合同到期后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辦理有關手續。甲公司收到業主大會的決定后,以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拒不退出,也不辦理相關手續。雙方遂陷入僵局,形成糾紛。
【案例分析】
隨著物業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業主權利意識的提高,廣大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物業公司的案例已經不算新鮮。從法律關系上講,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著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合同到期后,作為合同一方的廣大業主有權決定是否續約,這是締約自由原則的體現,任何人無權干涉。
但在實踐中,即使業主大會作出了不再續聘的決定,也會面臨很多現實困難。正如案例中所述的情形,物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退出或者拒不辦理移交手續,使得小區的物業管理陷入困局,有甚者甚至出現業主“被服務”的情形,業主與物業公司往往在此過程中產生激烈的矛盾。
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其實是有規可循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不得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
(一)物業服務合同依法、依約解除;
(二)除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未續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應當在辦理退出手續的同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移交保管的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等資料和物業服務用房,實行酬金制的,還應當移交服務期間的財務檔案;
(二)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三)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案例中的甲公司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且不辦理退出移交手續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可依據上述規定要求甲公司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履行退出時的相關義務,如甲公司拒不退出或者拒不履行退出時的義務,業主委員會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另一方面,在上述案例中,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也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
篇3:物業公司委托推薦人才協議書
公司委托推薦人才協議書
甲方:中山**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開發區**
聯系電話:***
乙方:ZZZ
身份證號:****
地址:陜西省ZZ縣ZZ鎮ZZ村
聯系電話: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受托為甲方提供保安尋訪、推薦服務,尋訪區域為陜西省區域。
三、本委托有效期至20**年12月30日為止。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提出不再需要保安工作人員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四、乙方按照甲方對保安的以下要求尋訪、推薦人才:
1、身體素質良好,退伍軍人或文武學校畢業生或有保安工作經驗者;
2、男性,18周歲至30周歲,身高168C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
3、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或退伍證、體檢表、免冠一寸相片4張;
4、人數200人。
五、乙方需將尋訪、推薦的人才情況及時向甲方反饋,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面試時間。
六、甲方按照其規定的條件考察乙方所推薦的人才,并于面試后將是否錄用的意見通知乙方或錄用的人才。
七、甲方確定的錄用人選,根據甲方要求由乙方通知或甲方直接通知相關候選人到職事宜。
八、凡乙方向甲方推薦并被甲方錄用的人選,乙方不得將該人選推薦至其它單位(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九、甲方確定錄用的人選在與甲方住所簽定勞動合同后方為甲方員工。
十、乙方不得以委托人名義從事本委托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不得以委托方名義從事有損甲方的行為。
十一、乙方不得在委托中對甲方和被推薦的人員有欺騙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十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向被推薦人員收取押金、證金等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扣押被推薦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原件。
十三、乙方保證在委托過程中的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甲方負責提供本單位的真實信息給予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十六、未盡事項,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簽名:
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