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樓上裝修堵塞下水道 樓下業主告贏
樓上裝修堵塞下水道 樓下業主告贏17戶鄰居
因樓上業主裝修產生的垃圾堵住了小區公共下水道,一業主家的木質地板被水泡壞,但裝修的業主有十余戶,到底誰家是“罪魁禍首”?最終,這名業主將物業和樓上的18戶鄰居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決其中17家住戶和他本人共同承擔1萬余元損失。但多名業主不配合,有的態度還很強硬。27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期該院對該案執結完畢。
20**年3月,家住濟南某小區的業主韓某發現,因為小區的公共下水道堵塞,自家的衛生間出現反水,導致室內木質地板被泡壞。韓某向物業討要說法,物業查實發現,公共下水道被堵,是樓上某業主裝修時產生的裝修垃圾導致的。
然而,那段時間向物業報備裝修的業主有18戶之多,到底是誰家的垃圾堵了下水管?對此,18戶業主均表示:不是自家裝修導致的,與己無關。韓某多次找物業公司和裝修業主們協商賠償事宜,都以失敗告終。
為此,20**年4月,韓某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及樓上18戶業主訴至歷下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19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下水道是各業主所共用的公共設施,每戶業主都負有維護和注意義務,除業主任某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未在該時間內裝修,不應負相關責任外,其余17戶業主均未舉證證明,所以判令包括原告韓某在內的18家住戶共同承擔1萬余元損失,每人向韓某支付600余元。
法院判決后,有幾位業主主動向韓某支付了這600余元,但另有多戶業主拒絕承擔相關責任,不支付該筆款項。20**年8月15日,韓某到歷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涉及金額并不大,卻難在被執行人眾多、分散。”歷下法院執行人員接辦該案后,一一聯系了這十幾家被執行人,有的業主經法官勸說自覺履行了賠償責任,有的業主則態度強硬,拒不配合。對于后者,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對其財產一一作了查控,在連跑八家銀行后終于將數筆執行款扣劃到位。目前,該案已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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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不少判決結果不
從全國范圍來看,韓某的遭遇并非個例,據成都商報報道,因裝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成都市民劉女士將同單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戶鄰居連同物管公司和開發商,一并起訴至法院。
面對突如其來的官司,鄰居們也是連連喊冤,他們認為自己有權使用下水道,并沒有故意往下水道丟東西,自然也沒有侵犯二樓原告的權益,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在《物權法》中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嶸林說,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類似事件的認識和判案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判決支持原告的案例,依據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險行為或共同侵權行為;而判決不支持的則認為,受害業主無法舉證證明樓上業主存在過錯,因此駁回訴訟請求。
成為被告的鄰居們要想不擔責,就要證明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或者沒有實施侵權行為,比如在這起案件中,唯一不需承擔責任的業主任某,就提交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在發生堵塞的那段時間內裝修,因而法院認定其不應負相關責任。
篇2:物管案例:樓內下水管堵塞 物業未盡疏通義務被判賠償
物管案例:樓內下水管堵塞,物業未盡疏通義務被判賠償
樓內下水管堵塞 業主家中遭水淹
法院:物業未盡疏通義務被判賠償2萬元
因樓內下水主管道堵塞,導致家住昌平回龍觀新康園小區101室的李女士家中衛生間返水,部分物品被浸泡。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終審判決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北京景環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環麗物業公司)賠償李女士損失24779元。
業主:
下水主管道堵塞
家中被淹損失兩萬
20**年7月7日下午6時許,李女士鄰居103室業主家中下水道返水。景環麗物業公司進行維修過程中發現,返水是因下水主管道堵塞所致。大約五六個小時后,景環麗物業公司發現李女士家的陽臺往外漏水。
次日零時許,接到物業電話的李女士趕回了家,發現家中衛生間、客廳都是水,電腦、掛扇、字畫、密碼箱、相冊被水浸泡,地毯、床單、被罩等物品需要清洗。后經評估公司鑒定,李女士家漏水損失為23189元。后因協商未果,李女士將景環麗物業公司告上昌平法院,索賠財產損失、鑒定費等27000元。
物業:
已盡維修義務
聲稱沒有過錯
庭審中,景環麗物業公司承認101室與103室共用一個主下水管道,而且接手該小區物業管理后至事發前,未對該樓的主下水管道進行過疏通。物業辯稱,他們發現李女士家中跑水后,因沒有鑰匙進不了門,只好馬上通知了李女士,但李女士快夜里12點了才回來,工人找到冒水位置后馬上進行修理,發現是下水主管道堵塞,掏出來的都是建筑垃圾。景環麗物業公司認為他們已經盡到了維修義務,不同意賠償。
李女士在法庭上不認可景環麗物業公司的說法,指出景環麗物業公司未及時通知她家中跑水,以致家中物品被浸泡長達7個小時,其次指出從下水主管道掏出的不是建筑垃圾,而是廚房的生活垃圾。
法院:
物業失職應擔責
被判賠償業主損失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景環麗物業公司作為李女士所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承擔日常維護、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的義務,此項服務包括對小區下水主管道定期清理疏通。此外,景環麗物業公司還負有在小區業主家中出現漏水等事故時,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繼續擴大的義務。
本案中,景環麗物業公司接管該小區物業后,一直未對李女士衛生間的主下水管道進行疏通,因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堵塞物是建筑垃圾,因而該公司的不作為是導致李女士家主下水管道堵塞的直接原因。且因李女士家與鄰居103室共用一個主下水管道,景環麗物業公司在發現103室主管道堵塞后,應當能夠想到101室同樣被水浸泡。但景環麗物業公司作為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卻缺乏相關經驗未及時通知李女士,導致損失擴大,因此對李女士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昌平法院一審判決景環麗物業公司賠償李女士房屋被淹損失24779元。判決后,景環麗物業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景環麗物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篇3:物管案例:大廈排水干管容易堵塞怎么辦
未雨綢繆——大廈排水干管容易堵塞怎么辦
某大廈有8條污水干管和16條雨水干管。這些排水干管一旦某個部位出現堵塞,就會發生室內急速返水現象,進而導致不同程度的水浸災害。搶修起來十分費力不說,業主住戶還怨聲載道。
為了避免費力不討好,管理處堅持未雨綢繆,防范于前。他們采取了相應的針對性技術措施:一是每年2月,在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之后,利用消防水強力沖刷鋪設在轉換層的污水干管(消防水用于它用,要事先取得有關部門同意,這道手續是萬萬不可簡化的),清除管壁沉淀的污垢;二是每年雨季之前,在做好4樓業主工作的基礎上,進入室內拆開從其陽臺頂部彎出室外的雨水干管疏通孔,清除彎角部位積存的銹皮和雜物。進而,保證了排水干管的常年通暢。
點評:對問題有三種處理方式:未出問題先行防范,出現問題立即解決,等問題成堆在說。人們自然都要推崇前者,因為這樣最主動、最經濟。但推崇不等于就能如此去做,沒有預見性和責任心,知之亦難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