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范文五)
甲方(建設單位):GZZ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物業公司):GZZQ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鑒于甲方建設的物業已經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擬定工程項目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共同進行檢查和驗收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小區物業承接查驗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 物業概況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
3、 項目規模:
二、 物業承接查驗范圍
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已對項目物業的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共用設備(包括電梯、水渠、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類、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電線等)和共用設施(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共同進行現場查驗,甲方應當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
施設備,但不作為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三、 承接查驗時限
甲、 乙雙方在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四、 查驗方式:
1、 甲方在確認承接項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發出書面函件知會乙方準備查驗。同時應在書面知會函發出當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
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 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2、 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資料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要求以及房屋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約定,對物業承接項目資料進行確認,不得以資料未復核為由拖延查驗工作。
4、 以甲方發出知會函約定時間為準,甲乙雙方項目主管帶隊到現場對物業承接項目進行查驗。
5、 現場檢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雙方參加查驗人員簽字確認。
6、 現場查驗中,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給予整改,并組織進行復驗。因客觀因素不能及時整改,甲方應當書面承諾整改時間,在整改后再次進行復驗。
7、 在最后一期物業承接查驗結束后10天內雙方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五、 雙方義務和權利
1、 甲方應按時提供相關移交資料,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交,造成查驗不能順利進行,乙方不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2、 對乙方在查驗過程中提出不符合要求報告時,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整改或回復,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辦理物業承接檢驗手續。
3、 雙方應按約定時限主動配合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工作,若非因甲乙雙方因素造成物業承接查驗不能按計劃完成時,對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4、 乙方應在項目整體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30天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因乙方不能及時備案出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 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以及經濟賠償責任。
6、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7、 乙方應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交妥善保管。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時,乙方應當在前期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承接查驗檔案。
8、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9、 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后交用條件或未經查驗的物業。
六、 其它
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爭執,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2、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GZZ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GZZQ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日期:
篇2:SS小區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SS小區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甲方:西安z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z
乙方:SS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z
丙方:西安幸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人代表:Z
為了明確和規范甲乙雙方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SS小區承接查驗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物業
座落位置 :西安市雁塔路17A
管理界限:東至魯家村南至61540部隊
西至西安美術廣告公司北至西安聯合運輸公司
第二條 承接時間
雙方同意20** 年5月13日為雙方辦理具體物業承接的時間,雙方在辦理具體承接手續前,應就各自工作做好銜接,配備好各自管理、技術人員等,自承接手續完成之日,物業管理職能正式移交。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甲方做為本合同約定移交物業權利人,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四條 現場查驗20**.5.13起,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甲方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雙方同意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由甲方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五條 甲方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乙方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六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丙方應當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章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應當對甲方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八條 乙方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包括并不限于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包括并不限于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包括并不限于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一丙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條 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現場查驗中,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乙丙方復驗。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后之日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乙方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乙丙方拒絕承受甲方交付的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不構成違約。
第四章 移交質量問題解決方法
第十四條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的承接查驗存在的問題,在雙方確認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后進行復驗。
第十五條 公共配套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存在的問題,5個工作內進行組織施工方或其它第三方進行整改,并及時進行復驗確認和移交。第十六條 資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雙方同意,甲方應及時進行補齊。
第十七條 物業鑰匙的承接查驗:缺失或存在的問題,3個工作內給予補齊或整改,合格后進行復驗。
第十八條 關于甲方預收業主物業費、停車費及其它費用,應于5個工作日內歸還于業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移交,在書面通知后,甲方仍不移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二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活動過程中,對業主享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雙方應當保護。若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轉交業主的投訴,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處理和解決。
第六章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雙方同意,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甲方和乙方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若未經雙方確認,不具有約束雙方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丙方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三方認為必要時,物業承接查驗也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若由此產生額外費用或開支,雙方同意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丙方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沒有約定的相關事宜,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年月日
篇3: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范文四)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范文四)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根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成都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和《成都市物業承接查驗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物業項目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雙方就**物業項目的承接查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物業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成立的查驗小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工作,對查驗結果做了詳細的書面記錄,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派出參加查驗工作的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或由雙方約定。
第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尚未移交給乙方的物業承接查驗資料有:
.........................................................
................................................(具體內容)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資料移交給乙方。
甲乙雙方在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項目存在的問題有: ............................................................
................................................(具體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解決查驗中存在問題的責
任,解決辦法如下:
............................................................(具體內容)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對上述存在問題的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再次與乙方進行復驗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甲方必須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第三條的相關工作。
3、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10日內與乙方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乙方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4、項目屬于分期開發的,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與乙方進行承接查驗工作,但共用配套設施設備必須滿足物業使用功能的需求;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與乙方辦理物業項目的整體交接手續。
5、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項目承接查驗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項內容的承接查驗工作。
2、乙方對于甲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仔細現場檢查和驗收,發現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有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進行整改落實;在甲方整改完成后,積極配合甲方完成復驗工作。
3、項目屬于分期開發的,與甲方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進行承接查驗工作。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與甲方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4、建立和妥善保管物業承接查驗資料檔案,及時記錄相關情況。
5、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6、乙方應于物業交接后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1)物業承接查驗備案表;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3)臨時管理規約;
(4)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5)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6)查驗記錄;
(7)交接記錄;
(8)其他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退出服務的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需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資料。
第七條 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視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裁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