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部的管理制度(C版)
(一) 辦公室值班管理制度
1、 員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值勤,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對于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必須積極圓滿完成。
2、 對辦公室內的一切物品、設施負責。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3、 必須禮貌受理來自各方的電話,重要事情的電話要詳細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受話人。
4、 當接到其他部門報來的事故(事件)電話時,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
5、 嚴禁外部人員進入部門辦公室。嚴禁撥打私人電話。值班電話不得外借。
6、 必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嚴禁在辦公室內嬉笑打鬧。
7、 要嚴格交接班制度,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需要交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詳細交接清楚。
(二) 保安部巡邏管理制度
1、 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巡邏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巡邏器械,不得隨意開啟巡邏鐘,應及時更換巡邏鐘電泄和打卡紙。注意維護保養,確保巡邏鐘正常運轉。
3、 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6次。下班時認真張 貼、核算打卡時間記錄,報領班復審。
4、 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酒店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5、 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并有領班監督實施 。
6、 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三) 保安部各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崗班組領班提前30分鐘叫班。
(2)交班人員要仔細檢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于接班人員。
(3)交班班組要認真將本班值勤情況和遺留問題交代清楚。
(4)交班領班和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接班制度。
(1) 接班班組聽到叫班后,迅速按規定著裝,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2) 接班人員必須在上崗前10分鐘到部門辦理簽字。
(3) 接班領班要集合本班人員,召開班前會,分配值勤任務,并提出要求。
(4) 接班班組由領班整隊帶至值勤崗位,與上一班交接。
(5) 接班時,確認警械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況后,接班值勤。
(六)酒店會客登記制度
1、 凡來店會客者,均應主動出示證件,說明要會見人的姓名、部門,并填寫會客登記單。
2、 崗位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查驗證件,并要求會客者嚴格按照會客單要求填寫會客登記單,經核實后,主動指引客人到會見地點。
3、 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得會客,值班人員應禮貌地向會客者進行解釋,勸其離去。如會客者有要事須會見員工,值班人員主動幫助進行聯系,由會見員工進行接待。
4、 來店會客者,如與酒店有預約,可通過電話聯系有關領導,經同意后,填寫會客登記單并禮貌地向會客者說明“請接見者在簽名處簽字,會見后將會客單交于會客登記處”。
5、 來訪者會見住店人應問清姓名、會見何人及事由,經電話與住店客人聯系得到允許后,訪可帶到客人指定地點或樓層,并通知樓層服務員 ,加強監控。否則,未經住店客人允許,一律不得讓來訪者進入樓層。
6、 外來推銷人員,如沒有與酒店預約,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動與供應部有關部門聯系,經回復后,填寫會客登記單在約定地點會見。
7、 會客完畢后,值班人員主動收回會客單,看是否有接見人簽字,如沒有簽字,應禮貌地向會客者解釋,讓其返回簽了,并特別留意離店客人所攜帶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丟失。
8、 值班人員嚴禁精神病者進入酒店,并嚴防不法分子、圖謀報復者混入酒店。
9、 晚上21:30以后來店會客者恕不接待。
(七)保安部請銷假制度
1、 保安人員為應付突發事件發生,必須集中值勤、待命,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外出必須由領導批準。
2、 保安人員外出必須由領班逐級請假,對私自外出者,按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3、 下班后因事外出2小時的須向直接領導請假,外出4小時的須向主管請假,外出4小時以上的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4、 晚間21:00以后,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外出。
5、 保安人員休假3日內由部門經理視情況批假,超過3日以上的按酒店請銷假制度執行。
(九)保安部員工著裝規定
1、 保安人員上崗期間,必須根據天氣變化以班組為單位統一著裝。
2、 著春秋裝時,扎武裝帶,攜橡皮警棍。并配戴工號牌和“保安”袖標。
3、 著夏季短袖服裝時不扎武裝帶,將短袖襯衣下擺扎于褲內。配戴工事情牌和“保安”袖標,攜帶橡皮警棍。
4、 因氣候變化需要更換服裝時,由班組領班向部門申請,經批準后統一著裝。
5、 上崗保安人員嚴禁私著便裝,或不同種類服裝混穿。實習生上崗期間,應穿著整齊并配戴“實習證牌”。
6、 上崗期間必須空酒店下發的工作皮鞋,嚴禁穿其他任何便鞋。
7、 冬季要統一著風衣。戴白手套,穿棉皮鞋,警棍統一掛于右后側。對講機不用時置于右前方腰際。
(十)保安部消防監控設備操作規定
1、 火災報警設備報警操作規定。
當接到火災信號時,按“消音”鍵,在最短時間內查出火警發生的部位,按“復原”鍵。警報消除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如果報警狀態不再出現,再到現場看,是否有火災參數。如有火災參數,例如有人向控測器吐煙等,屬正常報警,要進行制止,并進行批評。如沒有火災參數,屬誤報,可能控測器出現問題,應報設備部,及時進行維修,確保控測器的政黨運行。
(2) 如果警報狀態又重新出現,應再按一次“消音”鍵。然后到現場查看。如果有許多人抽煙或是由施工等情況而引起的,屬政治報警。如有火情,屬正常報警,根據現場燃燒物質以及火情的大小采取措施:火情很小,可用來火器撲救;如火情較大,先把消防控制盤的“防誤動作”開關從禁止打向允許,手動啟動排煙機、送風機、送風閥、排煙閥和消防泵、噴淋泵以及切斷火災區域供電電源等一毓消防設施(消防控制盤可自動進行上述一系列動作),然后通過消防廣播把客人從火災區疏散到安全區。
2、 故障警報發出后的處理規定。
(1) 道德按“消音”鍵,看看能否自動復原,如能怎么復原,屬正常故障報警。
(2) 不能自動復原,查出部位后,到現場查看,如無人動控測器,屬控測器故障,應報設備部維修。
(3) 如出現不能自動復原、亂報號或不顯號時,屬于機身故障,監控人員應關機,經過一段時間看能否自動復原,再做檢查。
(十三)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1、 外來施工人員來店施工前,必須由用工部門審核后出具證明,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
2、 辦理臨時出入證時每證需繳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辦公室退證手續,退還押金。如損壞每證賠償5元。
3、 使用臨時出入證不得超過所限時間。如施工工作沒完成。還需繼續使用時,應及時辦理續用手續。否則予以作廢,不輸退證手續。
4、 施工人員在店期間,需佩戴臨時出入證,在指定區域工作。不得隨便進入與之無關的區域,要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無故不戴證或持偽證者,視情節,批評教育或處10-50元的罰款。
5、 外來施工人員在店施工期間,禁止流動吸煙,不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亂拉電源、偷盜酒店物品等。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50-500元的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 外來施工人員在店施工期間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規定。用工部門必須派專要監督管理。
7、 用工部門應承擔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責任。如因用工部門管理不善,給酒店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8、 凡外來施工人員帶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資,在離店時用工部門開具出門證明,經門衛檢驗方可放行。
臨時施工人員登記表
施工單位:
序號 姓名 民族 來店施工時間 身份證號碼 離店時間 性別 家庭住址 備注
篇2:某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當班時應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狀況、有無可疑情況交接記錄清楚。
三、消防、安防監控范圍;公司所有廳室、辦公區域、生產區域、機房、樓梯間等,公司周邊環形車道。
四、值班時對正常情況的記錄。主要有:1.各部位攝像監視頭的開關時間、是否正常工作;2.重大及主要活動的時間,進場人員情況;3.對觀察到會場周圍的各部位重點情況進行記錄;
五、值班時對非正常情況的記錄。重點對時間、事件內容、人員等進行記錄的主要要求有:1.在活動時間、范圍內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與派出所或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2.在其他時間、范圍內(如夜間及無活動范圍等)所觀察到的情況應作記錄,特別注意人員及所攜帶物品,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
六、對各部位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七、火災、火警按“火災報警操作程序”要求記錄。
八、對值班時接到的報警電話、可疑電話等應進行記錄。
九、協同本部門或其他部門所進行的各項工作進行記錄。
篇3: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1. 處罰
1.1 辭退或開除
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
1.1.2 違反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經教不改的;
1.1.3 在崗位上不履行或無能力履行保安職責的;
1.1.4 不服從領導不,不聽從指揮的;
1.1.5 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的;
1.1.6 監守自盜或以權謀利,經他人揭發并證實者;
1.1.7 上班時睡崗嚴重者;
1.1.8 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隱瞞虛報、捏造事實;
1.1.9 車庫出入口收費不給票或少給票者;
1.1.10 不團結同事,在外或公司打架半毆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1.1.11 聚眾財博,上班時間打瞌睡者一個月超過兩次者;
1.1.12 工作中威脅嚇唬上級消極對抗、拉幫結派者;
1.1.13 在外鬧事,從事非法活動被公安機關收容者;
1.1.14 工作失職造成盜竊公司財產受到損失者,火災及刑事案件發生者;
1.1.15 無故超假3天者,故意曠工者,無故損失公司財產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1.1.16 有其它違紀行為,公司無明確規定,也無處罰方法,情節嚴重者。
2.記過處分或扣分(10分,50元)
2. 1 值班時間打瞌睡或擅自離崗、空崗、串崗;
2. 2 拾到客戶或業主的物品不主動上交者;
2. 3 有欺騙敲詐、勒索行為的;
2. 4 配備的器材、器具丟失或損壞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2. 5 酒后上崗,與來訪人員或業主發生爭吵者;
2. 6 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者;
2. 7 不服從調配、不配合其它崗位者;
2. 8 外出地點不明確,突發事件集合未到者;
2. 9 不執行請銷假制度,私自外出者;
2. 10 未經業主同意私自進入房內遭投訴者。
3.記嚴懲警告或扣6分(30元)
3.1 無故不參加軍訓、學習、培訓者;
3.2 上班時間看書報,玩游戲機,聽收錄機者;
3.3 未經隊長及領班同意,私自換班、換崗、遲到超出10分鐘以上或缺勤者;
3.4 未經批準離崗位達5分鐘以上者,責任區內裝修其它一切損失公司財產知情不報,責任區域內浪費水電不及時處理者;
3.5 接到業主投訴不詳細登記及上報者;
3.6 不按照規定檢查登記小區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3.7 值班時登記不清,交接不清或不進行工作交接者;]
3.8 未經允許派發公司文件者;
3.9 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一定后果被投訴者;
3.10 巡邏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及時簽到作弊者;
3.11 被其它部門或領導投訴不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經查實者;
3.12 未經允許自帶人留宿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被投訴者;
3.13 無中生有,造謠生事,陷害他人者;
3.14 未履行職責或不按規程操作影響服務質量者;
3.15 領導或領班不堅持原則,不公平處理問題者;
3.16 相關有效文件(通知)或單據下發后,責任人未按要求處理完成者。
4.記警告或扣4分(20元)
4.1 不參加集體整隊上班時間著裝不整齊,下班后穿制服進花園者;
4.2 崗位上形象不好,吃零食,抽煙或與業主、同事聊天串崗者;
4.3 對講機不使用文明用語閑聊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4.4 上班中打私人電話,下班后私自進入管理處閑玩打公司電話者;
4.5 小區發現有派發傳單和業務員閑雜人亂竄,保安坐視不管者;
4.6 不按規定檢查登記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4.7 車場有違規停放,洗車、漏油或亂停現象者;
4.8 未經允許擅用公司物品者;
4.9 非值班期間在崗位上逗留,未經批準私自在小區閑逛者;
4.10 對崗位區域的公共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5.記口頭警告或扣2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