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保安部裝備管理制度
(一)管理
1、保安隊裝備的保管,應當適應裝備得性能,符合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
2、裝備通常存放在指定得保管室內,有專人看管。室內應當設置一定的安全措施。每周清點數量次數不得少于兩次。
3、嚴禁任何部門或者個人擅自拆卸、轉借、交換裝備器材。
4、裝備的交接和送修,應當嚴格手續,及時登記、統計。裝備的損失、消耗要如實上報。
5、存放的裝備按照有關規定分類放置,必須帳物相符。嚴禁留存帳外物品。
(二)領用
1、由申領人填寫裝備領用或使用單。
2、仔細檢查裝備完好情況,清楚使用規定和技術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3、嚴禁擅自動用非職掌的裝備。
(三)使用
1、認真閱讀使用手冊,熟悉裝備性能、技術參數、適用范圍等有關事項。
2、分發到個人使用的裝備和物質要有領用時間、交換時間、裝備情況等事項的記錄。
3、對個人使用的裝備,使用人要熟悉裝備的性能、適用范圍等相關情況。
4、嚴格遵守裝備使用規定,不得擅自轉作他用。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1)對講機使用規定
對講機是保安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并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1、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2、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后交維修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3、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4、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或領班。
6、對講機只供保安員值勤時使用,嚴禁用做其他用途。
7、對講機不用時,應由領班收回,統一交付保衛處保管充電。
8、保安員應嚴格遵守以上使用規定。如有違者致使對講機損壞或丟失,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對話要求
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叫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話"。
2、接受方回話后,呼叫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接受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對話時要控制好音量,特別是晚間不能影響業主的休息。
(2)電筒的使用
a、按照要求使用,不得用電筒進行打、砸等容易損壞的事。
b、要及時對電筒進行補充電源,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無電的狀態。
c、不得將電筒存放在潮濕的地方,要避免易引起聯電,短路等現象。
(3)警棍的使用
a、按規定懸掛、佩戴或放置在規定的地方。
b、不得亂用警棍,除非在不得已或是自衛的情況下可以使用。
c、不得用警棍到處進行敲打或是互相打鬧。
(四)服裝的管理
1、制服的領用
(1)新入職的隊員在三天后填寫裝具領取表領用。
(2)按照著裝規定穿著,并對制服進行保管。
2、制服的上交
(1)離職員工要上交所領服裝和其他相關用品。并填寫物品交還表。交所在班領班。
(2)根據時間的長短收取服裝折舊費,最低人民幣20元,最高人民幣100元。如有損壞或遺失按原價賠償。
(五)衣柜的管理
1、新入職的隊員可以領用一個衣柜,由領班上報登記。
2、衣柜鑰匙由自己保管,遺失、損壞按價賠償。
3、不得自行調換衣柜,更換鎖和鑰匙。
4、隊員離職時要將衣柜鑰匙上繳,并清理衣柜。
篇2:X保安裝備管理制度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對講機及其配件;
b)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完畢:"收到。"或"完畢"。
d)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篇3: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柜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柜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