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泰州市區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
泰價服〔20**〕53號
各市(區)物價局、住建局(房管局)、民防局(人防辦),泰州醫藥高新區發改委,市區各開發企業、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人防建設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融合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7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號)、《泰州市市區住宅區地下停車位管理辦法》(泰政規〔20**〕4號)、《省物價局、省住建廳關于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蘇價服〔20**〕315號)、《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泰政規〔20**〕2號)等有關規定,經成本調查測算、廣泛征求意見和參考周邊城市價格水平的基礎上,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就泰州市區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停車收費具體標準
1.汽車停放費。前期物業階段住宅小區各類轎車地面停放費為80元/輛.月,地下停放費為50元/輛.月,下浮不限。業主大會成立后,汽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汽車停放服務單位與業委會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2.臨時停車費。不區分訪客臨停還是業主臨停,不區分地面、地下,臨時停車實行計次收費,標準為:以24小時為計費周期,2小時內免收;超過2小時部分按每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1元收取,不超過10元;超過24小時為下一個計費周期。業主大會成立后,臨時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汽車停放服務單位與業委會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3.產權車位租金。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附贈的車位用于出租的,租金標準為200元/月,下浮不限。實際執行幅度由建設單位根據情況自主確定并合同約定。機械車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產權車位標準的原則,由租賃雙方合同約定。
4.人防車位租金。住宅小區內依法配建的人防車位出租,標準為120元/月,下浮不限。
二、汽車停放管理要求
1.汽車停放費收取條件。有經規劃設計建設的車位、具備車輛進出自動監控系統、有專人負責管理、有明顯車輛停泊指示、有明碼標價公示牌。其中,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并收費的,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2.住宅小區停車實行刷卡出入管理的,停車服務單位應當為停車人免費配置1張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車停放費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車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費用。停車人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費。
3.汽車停放費管理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收取的汽車停放費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
三、人防車位管理要求
1.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以下簡稱人防車位)的,由各地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各住宅小區實際情況,書面委托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代理人防車位出租、日常維護、管理等事宜。雙方應簽訂管理服務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并發放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2.經書面委托后的人防車位出租代理單位,負責該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維護、維修及管理,按規定收取管理使用租金、協調處理有關矛盾等。
3.依法配建的人防車位數量少于本住宅小區申請使用人防車位的用戶數量時,車位出租代理單位應當采取抽簽搖號等公平方式,產生人防車位的租賃住戶。在采取此種方式前,應當在小區內公示租賃車位產生方法,讓業主提前知曉。人防車位出租的租賃期限單次長不得超過三年。
4.人防車位出租代理單位收取租金后,應將租金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具體管理辦法另文制定。如需對人防工程進行維護、維修,并在租金賬戶中列支維護管理費用的,需提前向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報告,經其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租金的收支情況,接受物價、民防、審計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高新區,其中人防車位租金標準及管理要求適用于全市,自20**年7月1日起執行。原停車服務協議所約定的標準超出本通知規定標準的,自20**年7月1日起一律按新標準執行。已經繳費但停車協議期限尚未屆滿的,相關單位應在協議期限屆滿后,采取下期協議順延時間抵沖或直接退款(其中人防車位租金采取本方式)等方式,將超過部分退還給繳費業主,確保新標準按期執行到位。
泰州市物價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泰州市民防局
20**年5月21日
篇2:上海市停車收費政策
停車屬于靜態交通的范疇,與車流等動態交通共同構成了城市交通。靜態交通組織不好會影響動態交通,發生交通阻塞。作為靜態交通的重要調控手段,停車收費是調節停車設施供需關系的經濟手段,也是一項特殊的交通需求管理工具,特別是對城市中心區來說,停車收費是比燃油稅更直接更有效的經濟杠桿。優化收費結構和制定合理價格,有利于調節停車需求,引導車輛對道路的合理使用,為交通建設發展積累資金。另外,停車收費政策的制定將直接影響城市居民的車輛使用成本,收費的高低將對居民是否購車和用車頻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進而延緩汽車化進程。同時,還能增加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上海的靜態交通建設遠遠落后于動態交通的建設和發展。“停車難、亂停車”矛盾突出,加之長期以來路邊和路外停車收費標準不合理,導致亂停車既方便又便宜的陋習根深蒂固。因此,研究上海市停車收費政策十分必要。
1、上海停車收費現狀
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實施了的“六級六類”停車收費價格體系,按照地段和類型,將全市的停車位分成不同的價格等級,按等級收費。此外,上海的試點區域停車場(庫)收費標準于20**年3月1日起實施。從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內環線以內110平方公里全面實施規范和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上海市價格主管部門發文調整停車收費標準,此次調整后的道路停車收費標準顯現出更大的彈性。按區域差別管理原則,從重點區域、內環線內其它區域到內外環間區域,收費標準由市中心向外遞減。
上海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實行最低限價,白天按時、夜間按次計費。根據具體情況,部分路段夜間按次收費的起始時間也可以提前到17點30分或順延到22點。重點路段收費標準可高于最低限價。而公共停車場收費則實行最高限價,并鼓勵經營企業降低收費標準,使機動車更多地進入場(庫)停放。“咪表”計費方式也進行了調整,在“咪表”收費的區域內停車,首個小時按15分鐘為計費單位,第二個小時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同時,還進一步完善“咪表”技術功能,推廣使用能夠打印票據的集中式“咪表” 。居民在居住地周邊道路停車場停車,多為夜間及周六、周日、固定假日停車,稱為“終端停車”。“終端停車”者可以按月購買停車時間,減少了這部分停車者的停車費用。
公共停車場(庫)計費:
停放時間的確定——公共停車場(庫)在執行現行按等級計費規定的基礎上,最高收費不超過每小時10元;停車時間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超過1小時后以按半小時遞進,收費標準相應減半,超過8小時至24小時之間按8小時計。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超過部分按上述標準重新計算。
經營性停車場(庫)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為六級
道路停車劃重點區域:
道路停車場區域劃分——重點區域包括由中山南路、中山東二路、中山東一路、蘇州河(南岸)、長壽路、長寧路、江蘇路、華山路、肇嘉浜路、徐家匯路、陸家浜路、中山南路所構成的區域,以及徐家匯商圈(由肇嘉浜路、宛平南路、南丹東路、天鑰橋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廣元西路、華山路、肇嘉浜路所構成的區域)和小陸家嘴地區(由東方路、張揚路、黃浦江所構成的區域)。
計費標準:
1)以六級地段的六等停車場為停車收費基價:
小型車1元/小時,大型車2元/小時,特大型車3元/小時,特種車4元/小時。
2)地域級差和停車場(庫)等級差別的加成計算方法:
收費停車場(庫)所在地的地域差每上一級,每小時加收1元。收費停車場(庫)的等級差別每上一等,每小時加收1元。
可以看出:上述政策為了調控城市中心機動車停車數量和結構,堅持了“從嚴控制、有限供應”的原則,從而有效控制市中心區域機動車總量,在道路擁堵嚴重、停車矛盾突出的市中心區域,劃定停車區域,嚴禁隨意停車。從上海市實施政策后的影響可知,價格杠桿確實起到了限制部分機動車使用、控制城市交通需求量、提高停車場利用效率的作用。
但是也可以看出夜間的道路的停車收費實行按次的低價收費,而路外的停車庫(場)卻是實行按時計費,收取較高的費用,導致誘導了夜間出行車輛大量的占用路面空間,產生亂停亂放的現象,影響了動態交通,增加了安全隱患。同時也使路外停車庫(場)使用率低,也會對開發商建設停車場的積極性造成負面影響。
同時也由于目前路內和路外停車收費比價不夠合理,并且路內的收費體系特別是非主干道路的收費體系不完善,
使得路內停車占用過多道路資源而影響交通;路外公共停車場利用率難以提高而導致停車庫資源浪費。同時由于多頭管理,造成停車收費政策的不統一。針對路邊亂停放現象,可以按區域收取停車費,抬高路內停車價格,誘導人們到停車場停車;對占路停車設時間限制,超過時間處以重罰;規定停車場周圍一定范圍內不許設立路內停車場,以此控制小汽車進城,鼓勵公民乘公交車出行。2、國內相關城市停車收費狀況
2.1北京市停車收費標準
據統計,截止到20**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為312.8萬輛,比20**年增加25.2萬輛,上升8.8%。與2000年比較,7年來機動車保有量增加了155萬輛,平均每年增加22萬輛,遞增10.4%。但是現有的停車泊位很難供私人車輛或無停車位的其他單位車輛停放。
2.2 廣州市停車收費政策
廣州市物價局自20**年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該規定根據城區人口和建筑密度、商業繁華程度、車位供需狀況等因素,將公共露天停車場劃分為三類地區。辦法規定:將按次計費改為按時計費以1小時為一個計費時段,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并規定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最高限價收費。
對機場、車站(含火車站、公共交通樞紐站)、碼頭、交易會和大型體育場館等配套停車場,路內人工收費停車場等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對公共露天停車場,住宅小區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等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近日廣州市物價局轉發了廣東省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商場、賓館酒店、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收費列入政府指導價。
2.3 香港
香港的停車收費完全實行商業化運作,私人興建的停車場按物業進行管理,其收費標準是由市場來調節,反映停車位供需之間的關系;政府興建的停車場由私人公司承包,采用“商業原則”經營;而政府的停車庫和路邊停車收費咪表采取招標承包方式,政府從直接經營變為對承包者的監控,保留對收費價格、利潤率調節的控制權,政府不隨意干涉承包者的經營方式,也不給予補貼,而是在利潤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完全由市場引導的停車收費較好地反映了停車供需關系,其收費水平、計費方式等靈活多樣,合理地引導城市停車需求的時空分布與出行者的出行方式選擇。
現在香港設立了遍布全港的咪表車位。港府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設立了1.78萬個路旁臨時停車位,全部采用電子咪表計費。電子泊車咪表以15分鐘為一個泊車時間單位,每15分鐘收費2港元(遠比停車場每小時收費二三十港元要少得多),而且這些車位設置了時間限制:黃色咪表為半小時,咖啡色一小時,藍色最長也不過兩個小時,以保證路邊停車位不會長時間被占用,提高了車位的周轉率,讓更多人能夠停車辦事。
在發達公共交通體系的背景之下,香港整體交通系統運營在一個可接受服務水平,道路交通暢通,說明其在整體交通發展政策引導下的停車供需平衡策略是成功的。
從以上各城市的經驗中可以看出,結合其他相關政策的利用,合理的停車收費政策可以作為調控居民出行方式的有效手段,并與其他交通政策協同作用,為城市交通整體目標服務。
其次,各大城市普遍采取了有差別的停車收費方法。收取有差別的停車費也是一種有效的引導交通需求的方法。停車收費應當與動態交通流量直接相關,交通越是擁擠的地方停車費越高。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差別定價,進停車場停車減收費,占道停車加收費,拉大價格差以調節車流量,鼓勵人們減少開車進城,多乘座公交車出行。
按區域收取停車費的辦法在國外非常普遍,各城市往往把各種擁擠和環境成本計入路內停車成本,提高路內停車價格,誘導人們到停車場停車。且占路停車往往有時間限制,一般都在2小時以內,超過要處以重罰。另一種辦法是,規定路外停車場300米范圍內不準設立路內停車場,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處以重罰。路內停車一般都限制在2小時之內,而且路內停車價格要比路外停車費高出許多。以此控制小汽車的進城數量,鼓勵市民乘公交車出行。所以掌握科學并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收費機制是停車收費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之一。
3、改革上海停車收費價格機制的建議
從現階段實際情況來看,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內,政府定價仍將是上海停車收費價格形成的主要方式,但是仍沿用目前的定價方法確實已不能適應今天的停車產業發展的需要,因此,通過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并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在繼續完善停車收費價格實行政府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停車企業的停車收費價格定價自主權。建議由政府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的要求、停車問題的現狀、停車產業發展的情況和停車場經營管理的需要,出臺一套具有宏觀調控性的政府指導價;然后,在政府指導價的調控范圍內,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市場調節價;最后,針對具體問題和特殊情況,比如口岸停車場、換乘停車場,宜出臺政府定價,采用強制性價格政策。
2)進一步深化產權改革,培育多元化的獨立市場主體;明確停車場的經濟屬性,給與停車位適當的商品身份;同時改革現有的投融資體制,打破目前以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的主要模式,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加盟停車產業,實現產權多樣化。
雖然目前我國停車產業有著良好的社會經濟需求,但是卻沒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主要原因就是停車場建設成本過高,投資回報不明朗。因此,要推進停車產業化進程,必須使停車企業降低成本、增加收益。這樣需要政府給定一些優惠政策,制定合理的停車價格形成機制,即停車收費標準應當有利于吸引停車場建設。通過價格機制調整吸引民間資本介入停車領域,緩解停車設施建設資金緊張狀況,逐步實現停車產業化。
3)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停車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應該有一套符合其發展規律的法規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各投資主體和消費者的權益。因此,政府必須行使法律規定的職責,制定科學的停車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政策;同時形成一整套不同層次的停車管理法規,實現停車管理的法制化、秩序化和效率化。
4)合理科學的增加城市停車位的有效供應。隨著小汽車擁有量的激增,城市中缺乏停車場的局面會越來越嚴重。城市的靜態交通需求沒能得到很好的滿足,導致大量的路邊停車,進而影響城市動態交通,給本來已經比較擁擠的城市交通帶來了很強壓力。另外,在房地產開發、小區建設、商業場所和城市發展中嚴格遵守事先規劃停車場建設,這樣才能保證停車場的可持續發展,車才能開得進去,停得下來。
據悉20**年前后,上海中心城區要保證市民選擇最合適的交通方式便捷地出行,絕大多數市民出行在1小時之內完成。未來上海可能面臨比東京更高的交通壓力,將建停車泊位至160萬個;以智能化的交通管理手段,維持道路運行的基本暢通和可達,內環線以內浦西地區早高峰小時平均行程車速維持在每小時16至18公里,接近內倫敦每小時17公里水平;其他地區維持在每小時25至35公里,接近外倫敦水平。在房地產開發、小區建設、商業場所和城市發展中事先規劃停車場建設,才有停車位,車才能開得出去,停得下來,才是一個完整的有車消費水平。
5)發展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統。停車收費不應是單一的政策,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都表明,發展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統才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關鍵。停車收費政策的目的并不在于收費本身,而在于調節居民的擁車水平與出行方式選擇,但這種調節效果往往會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漸漸變小,必須在收費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大力發展高等級的公共交通。
實踐證明:低額的停車收費和高質的公交服務的結合方式要比高額的停車收費和低質的公交服務的方式承擔更多的公共交通。
6)上海的公務車擁有量已超過26.5萬輛,日均出行次數3.05次,高于私家車,所以在實施收費政策的旲候,由于存在的報銷制度,使得動態交通和靜態交通的調控效果必然與預期存在較大差距。
7)城市停車收費政策應與其他相關的交通政策、措施協調配合,與道路容量相匹配,與公交服務水平相協調,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美國加州的油價上升到4美元/加侖時,小汽車的出行量減少15%。韓國招聘求職網《Career》對585名使用私家車的上班族進行問卷調查,52%的受訪者回答說,油價上漲后,已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在這些放棄私家車的人當中,99
.3%的受訪者表示改乘公交車和地鐵等大眾交通工具。所以根據中國國情和上海實際,若同時征收適當燃油稅可以起到限制小汽車的使用,降低社會的能源損耗等。8)停車收費政策應有利于停車換乘選擇行為(P&R)的發生。影響停車換乘選擇行為的因素,大致可分為主動和被動兩大類。其中,市中心區的道路擁擠程度和停車位緊張程度會加劇小汽車使用的不方便性,是被動選擇停車換乘的主要原因;降低停車費用、合理設置停車換乘設施的位置、提高信息服務的水平等是為了增加停車換乘設施的吸引力;提高換乘公交的方便程度意味著提高使用公交方式的便利性,從而增加人們對公交方式的選擇概率。
此外,在2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可預知來自江浙的過境交通將是影響停車收費政策效果的又一重要因素。通過調查可知: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停車換乘設施的停車費在25元/天以內,此可作為建立停車換乘選擇行為模型進行方案設計的依據;當世博入口附近的停車費超過20元/小時的情況下,大部分人不能承受,可能會轉向停車換乘模式,尤其對于中低收入階層和年輕人而言,可作為利用停車價格政策改變其選擇行為,向停車換乘模式轉變的重點對象。
4、結語
上海目前的交通狀況不容樂觀,城市停車設施十分缺乏,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停車收費政策來實施停車需求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城市中心區交通壓力,降低中心區的停車需求,為城市停車場建設獲得更多建設資金創造前提條件。同時,面對城市交通這個復雜的巨系統,單純的依靠提高停車收費來減少交通壓力,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必須堅持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設龐大的軌道交通系統,多管齊下,才能較好地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篇3:《長沙關于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長沙關于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省發改委、省住建廳《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調【20**】4號)精神,我委會同市住建委制定了《關于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定價目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調【20**】4號)等。
三、文件主要內容
1、明確了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等五項。制定了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具體收費基準價標準和服務內容、上浮不得超過30%。
2、增加了我市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3、規定了對已購地下車位的按每車位30元收取停放服務管理費、子母車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務管理費;對進入住宅小區停放的外來車輛1小時內免收停車服務費。
4、明確了住宅小區用電、用水的收費標準;強調了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也不得以未交物業費為由拒絕或限制業主購買水、電的數量。
5、進一步明確了裝修服務垃圾清運費不超過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拆墻垃圾清運費不超過30元/平方米(拆墻面積);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中如有明確收取裝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裝修押金每戶不超過2000元。裝修押金主要用于裝修過程中對公共部分的損壞修復,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結算,多退少補,不得無故扣留押金。
6、明確了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及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行為的查處規定。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