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區房屋安全評估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推動房屋安全評估工作有序開展,進一步加強房屋的科學監管,提高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監管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房屋安全評估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由市房管局負責建立和進行日常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評估專家,是指符合一定條件,并經過規定程序予以確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城鎮房屋的安全專項檢查、既有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方案論證、因突發事件受損既有房屋的安全性評估、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等,提供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的市房屋安全評估專家庫成員。
第四條 專家庫專家實行聘任制,主要從房屋安全管理鑒定、建筑結構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巖土勘察等行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聘任。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聘用條件可以續聘。
第五條房屋安全評估專家聘任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心支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熟悉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建設工程的相關技術標準,在本專業或本行業有較深專業水平,并能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對重大或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愿意承擔且能夠勝任房屋安全管理和鑒定專家工作;
(三)具備土木工程和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或從事房屋安全管理鑒定及工程質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有條件參與并能夠勝任房屋安全評估工作。特聘專家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六條 房屋安全評估專家聘任程序:
(一)擬聘任專家采取本人申請(自薦)、單位推薦、特別邀請等方式;
(二)相關人員如實填寫《南通市市區房屋安全評估專家推薦(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由單位推薦的需所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后報送市房管局;
(三)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加入專家庫的人員進行初審,提出擬聘任專家名單,在市房管局網站公示。
(四)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房管局頒發專家聘任證書。
第七條 專家庫按照“自愿、開放、擇優”的原則進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條件和程序,可及時調整和補充專家庫專家。
第八條房屋安全評估專家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嚴謹的工作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盡職盡責,廉潔守法,自覺維護專家的形象。
第九條 房屋安全評估專家工作守則: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對服務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技術分析評估;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和技術研究,不斷提高自身的學術水平和技術才能;
(三)進行房屋安全評估時,應當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職責,并對作出的專家意見負責;
(四)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在任何情況下,個人不得以專家庫專家的名義謀取私利;
(五)遇有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情況,應接受市房管局委派,及時趕赴現場提供技術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市房管局的緊急調用;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保守被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七)對與專家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事項應主動申明并回避;
(八)依照法定程序,按時完成委派任務,在完成任務后向委派單位提供專家簽名的書面材料,并對提供的書面材料真實性承擔責任;
(九)以專家庫專家身份進行房屋安全評估時接受市房管局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房屋安全評估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受行政部門委派,進入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在房屋安全評估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市房管局報告;
(三)在房屋安全評估時,可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與專家組其他成員意見不一致時,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最終意見,但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四)對不適宜參加的有關房屋安全評估項目可以申明并拒絕參與;
(五)參加各類管理和技術培訓;
(六)接受委派外出工作時,所需差旅費有權要求委派單位給予報銷,完成委派任務后,按規定領取相關報酬。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評估專家的主要工作:
(一)參與房屋安全長效管理的調研與咨詢;
(二)參與既有房屋安全檢查,對受損既有房屋進行安全性評估;
(三)接受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所屬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的邀請,參與各區危舊房排查過程中認定的疑似危房或潛在危房的復查、論證工作;
(四)參與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為事故責任界定提供技術支撐;
(五)參加重大項目檢測鑒定方案的論證,為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六)參加科技交流合作、人才培訓等其它科技工作;
(七)承辦市房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市房管局專家工作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訂市房屋安全評估專家工作管理辦法;
(二)負責房屋安全評估專家隊伍建設,承辦專家的聘任、發證、考核、解聘和換屆工作;
(三)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保障;
(四)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工作會議、專題會、座談會,總結、部署專家工作;
(五)建立專家檔案,記錄專家主要活動和業績;
(六)及時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七)提出對工作優秀或做出突出貢獻專家的表彰獎勵的建議;
(八)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房屋安全評估專家經費管理
(一)專家庫的日常工作經費由市房管局負責提供并進行管理,主要用于召開專家工作會議、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相關項目的審查論證、學術交流和考察學習、專家技術服務費等;
(二)專家接受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所屬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聘請參加技術服務時,所需費用由聘請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專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房管局批準終止專家資格,并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
(一)所在單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因身體狀況、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再勝任專家工作的;
(三)無正當理由一年內3次以上不接受指派參加專家正常活動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公德、職業道德的,對工作不負責任,作風不嚴謹,敷衍了事,受到投訴并查實的;
(五)擅自以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作出調整的。
由于各種原因不再擔任房屋安全評估專家或被取消專家資格的,其聘用證書由市房管局收回或公告作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2:項目部安全評估程序
項目部安全評估程序
1 目的
項目部對主要施工階段的安全保證體系的有效性、適宜性、適合性進行評估,確保后一階段的施工能順利完成各項安全管理目標。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在安全保證體系文件頒布后,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一段時間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進行安全評估。
2.2 相關人員提供相應的資料
3 程序:
3.1 會議程序
3.1.1 項目經理是會議主持人
3.1.2 出席人員簽名
3.2. 安全評估內容
3.2.1 安全管理目標實施情況
3.2.2 重點部位和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情況
3.2.3 本安全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3.2.4 要素分配同職責權限設置是否合理,作業人員的遵章守記情況
3.2.5 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機具及安全防范設施的搭設是否滿足標準
3.2.6 對安全保證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適宜性和適合性進行評價
4 記錄
4.1 安全評估報告
4.2 安全評估會議記錄
篇3:物業總公司開展各項目安全評估通知
物業總公司關于開展各項目安全評估的通知
**WY(品質)[20**]第014號
公司各部門:
為不斷提高各項目安全防范能力,優化各項目安全布防,為業主提供更優質、全面、專業的物業管理安全服務,決定對Z城、Z園及Z園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具體安排如下:
一、各項目評估時間及地點:
4月11日下午14:00-18:00Z花園
4月12日下午14:00-18:00Z城
4月13日下午14:00-18:00Z園
二、參加評估人員:
******、被評估項目經理/經理助理。
三、評估依據:公司安全評估指引
四、評估方式:現場評估+會議評估
五、其他事項:
1、請各物業服務中心提前做好即將接管區域的安全布防,并納入項目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中,以便評估。
2、請各物業服務中心提前安排好評估場地。
3、各物業服務中心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對本項目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優化。評估結束后,由安委會匯總各項目評估意見,并跟蹤、驗證落實情況。
請與會人員提前安排好手中的工作,準時參加勿誤。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品質管理部
簽名:z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