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高級中學四個十佳教職工評選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工作、探索教學改革,表彰先進,促進我校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帶動優良校風和教風的良性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評選范圍與比例
1.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我校各級各類教育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兼職教師以及其他教學輔助人員;
2.評選比例:功勛班主任、教學能手、師德標兵、感動校園十佳教職工四類獎項各評選出10人 。
三、評選條件:參照各類獎項評選標準。
四、評選程序
1.推選出候選人。由各年部分管領導組織年部教師對照標準進行推選,教職工個人對照標準主動自薦,或以三人為單位教師聯名推薦兩者結合,由年部分管領導初選出候選人。通知候選人填寫申報表,并將申報表和參評材料交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2.資格審查公示。學校審查確定參評人員,并公示參評人員名單。
3.大組測評。由全體教職工對候選人以不計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大組測評。
4.領導小組審核。由領導小組對候選人的評選進行審核,確定獲獎人選。
5.公示。將評選結果在全校師生中進行公示。
五、獎勵辦法
(1)四個"十佳"的評選每學年進行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初對上學年表現優秀的教職工進行表彰。
?。?)四個"十佳"教職工稱號獲得者,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3)四個"十佳"教職工獲得者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作為教師職稱晉升、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據之一。
?。?)學校原則上從當年的四個"十佳"教職工中推薦參加高一級榮譽表彰的評選。
15.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辦法。通過做合格黨員的教育、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表彰優秀黨員,清除腐敗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評議的內容
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gg開放,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學校兩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4、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的方法
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方法要簡便易行,時間相對集中。
1、學習教育。把堅持黨員標準教育同形勢教育結合起來。學習內容以章程、"準則"和黨內文件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特別要檢查對深化改革、保持廉潔、加強紀律的認識、態度和行動,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3、民主評議。召開黨組織黨員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先自我總結,然后進行評議。評議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觸及矛盾,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黨外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黨組織委員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彰。對模范作用突出的黨員,可經黨組織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經評議認為不合格的黨員,黨組織委員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黨總支審批。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應當十分慎重,原則要堅持,方法要得當。
篇2:某學校教職工報告制度
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報告或學校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安全辦公室或分管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匯報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 值周教師要向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 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由學校校長向上級匯報,并在2小時之內書面報告上級。
篇3:學校教職工學習制度
教職工學習制度
為進一步報高教職工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以促進本校的教育和教學工作,特制訂學習制度。
一、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分散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并以自學為主.
二、集中學習時間安排在周三晚上,相對固定,學習1小時,其中單周為政治學習,雙周為業務學習.
三、學習對象為全體教職工,集中學習時間實行點名制,無特殊情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并且學習參加情況的人期末工作考核。
四、政治學習由校長或分管校長主持,業務學習由分管校長或教務主任主持.
五、學習內容政治以當時的黨的方針政策及學校教育的法規為主;業務以教職工的不同工種特點選擇有關材料學習。
六、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在期終組織專門學習考核,每位教職工寫好學習體會或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