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之調動制度
第一條 調動種類與程序
1.1 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 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 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 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 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 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準。
1.2.2 公司對于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于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于以下(但不限于)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 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 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 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準,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以降職。
4.1.1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 由于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 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4.3 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 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 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后,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
5.2 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準執行。
篇2:電器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離職制度
電器公司員工內部調動與離職制度
1 員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請在本部門內調換崗位的,由所在事業部或分店經理決定,并通過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履行"內部員工調動工作物品交接"手續。各事業部或分店需增減或跨部門調動員工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分店店長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過研究后,報相關副總批準后實施。
2 員工申請辭職或調動工作
2.1 一般員工需提前15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虛提前30天提出書面報告申請。
2.2 經本部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人員申請表。
2.3 經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至人力資源部。
2.4 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審批。
2.5 辭職或調動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監守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離崗或消極怠工,公司將按制度予以處罰。
3 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
3.1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必須以制度為依據,由所在部門或分店以書面形式將處理意見上報人力資源部。
3.2 人力資源部金國調查核實后,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審批。
4 調出、辭退的交接手續
4.1 員工調出、辭退必須在開原崗時將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領導監督交接。認真填寫《工作物品、內容交接單》,并由相關的領導簽字。
4.2 交接手續辦完后,連同離職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離職后30天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單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其他款項。
篇3:第五人民醫院職工調動制度
第五人民醫院職工調動制度
1、院內調動
(1)職工在本科范圍內調動,由科室領導決定,報人事科備案,職工調離本科室,護理人員由護理部提出意見,醫技人員由醫務(科教)科提出意見,其他職工由科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經院辦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辦理聘用手續。
(2)職工因工作需要,跨科室變換工種,由職能科室提出意見,報人事科呈院領導研究決定。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副科級以上人員的調動,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2、院外調動
(1)職工要求調出本院,本人須寫出申請調動報告或辭職報告,交科室領導和有關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調出后,人事科按規定辦理手續。
(2)要求調入本院的職工,經我院政審、體檢和業務考核合格后,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按正常調動手續報上級審批同意后調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