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外出參加進修、學術活動管理規定2
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為加強繼續教育學習,又要保證正常醫療工作,發揮有效費用的最大效益,經研究對“外出進修、培訓學習、參加學術會議”特作如下規定:
(一)外出進修學習(6個月以上):
(1)凡畢業后工作三年以上的醫、藥、護、技師,要求到省級以上進修基地進修(含省級和出國培訓)6個月以上者(含6個月),須在每年12月底之前個人申請報告,經科室簽署意見后交科教科(護理系列由護理部),由科教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經科教科、分管院長同意后,交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訓計劃,派出進修。
(2)外出進修一年者按規定視為完成每年的25學分。
(二)外出短期培訓學習(6個月以下):
(1)凡畢業后工作三年以上的醫、藥、護、技師,因工作需要,進行專科、專項技術培訓學習6個月以下者(不含6個月),須在每年12月底之前個人申請報告,經科室簽署意見(護理系列由護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經科教科、分管院長同意,交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訓計劃,派出學習。
(2)根據省醫會繼〔20**〕第073號文件規定:“將培訓考核工作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崗位資格的任定,包括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上崗證以及其它崗位資格的培訓和考核,由個人申請,科室簽署意見,經科教科、分管院長批準后進行。
(3)外出進修6個月以下至3個月者,按進修基地規定分別授予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3個月以下者不授予學分。
(三)參加學術會議:
(1)高級職稱衛技人員參加省內外Ⅰ類學分的學術會議,限一年一次;中級職稱限省內(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級職稱限市內,一年一次。
(2)外出參加學術會議須服從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領取審批表,分別由科室(護理系列由護理部)、科教科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長批準,出省的由院長辦公會通過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記后方可離院。
(3)學術年會一般由學科帶頭人參加,參加學術年會的當年一般不再參加其他學術活動。
(4)衛技人員除按規定區域參加學術活動外,費用報銷實行包干制,每年標準為:正高級1500元,副高級1200元,中級800元,初級300元,職稱按醫院聘用時間為準。
(5)衛技人員報銷費用標準為每年每人最高限額,包括學術會務費、資料費、交通費、住宿費及住勤補助費等全部費用,超過部分自理。當年未外出者,節約費用可轉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過二年。但下年費用不得提前使用。重點學科、專科及重點人才、重點人才培養對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資助經費”和科技立項經費中報銷。
(6)報銷程序:所有衛技人員外出進修、培訓學習、參加學術活動者,均需出具批準手續,在財務科審差旅費、住宿費及住勤補助費后,在科教科領取“外出進修、培訓學習、參加學術會議費用報批表”,經科教科按規定標準審簽后報分管院長批準報銷,一律不得超出規定。
(7)凡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夜大學習的衛技人員均不得影響工作,畢業后持畢業證書及票據,經科教科審簽后報分管院長批準報銷500元。
篇2:房地產員工進修與培訓管理規定
來源自合同范文 一、為提高員工素質,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舉辦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進修與業務知識培訓。
二、員工外出進修與培訓原則上一律自費,除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公司辦理進修及培訓手續,并按公司有關精神實施的進修與培訓,公司將給予報銷部分費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明后,學費由公司承擔。
四、經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核準的,由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支出的學費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支付,特例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外,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占用的工作時間作缺勤處理,并需辦理事前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六、如外出進修、培訓時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處理,亦不辦理被休手續。
七、接受進修、培訓人員應于學習結束后一周內書寫《員工培訓匯報》,呈報上級主管審查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八、公司員工在下列情況下離職時,應按規定返還受訓費用:
員工受公司安排外出進修與培訓的,畢業或結業后二年內自動離職者,應無條件返還培訓期間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費用,三年內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間50%的費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25%的費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國進修與考查的員工,必須由公司與員工在出國前簽訂相關協議,回國后如員工提出要求辭職,按協議規定條款執行。
篇3: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在職進修和崗位培訓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在職進修和崗位培訓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關心和培養教職工是我校工作的重點之一。提倡、鼓勵教職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在職進修,崗位培訓,努力提高教職工教學科研水平,增強業務能力,拓寬專業知識面,強化專業技能,建設一支學歷和職稱結構合理、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的高素質教職工隊伍,對于我校的生存與發展,是一項戰略任務。
教職工的學習進修要從學校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兼顧個人愿望,堅持在職為主、結合工作為主、業余學習為主的原則。
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我校教職工在職進修和崗位培訓作出以下若干規定:
二、進修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較好地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平時工作表現積極,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列入學校教職工培養計劃中。
2、近二年內,無教學事故或工作責任事故,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進修專業、工種或培訓內容必須從工作需要出發,與本人現工作崗位的需要及今后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進修人員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報考碩士研究生
學校鼓勵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報考在職或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程碩士、教育碩士、“兩課”碩士等)的教職工,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大學本科畢業、學士學位,在我校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對于副高職務以上教職工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對參加本校與其它重點院校聯辦碩士班的人員,本校工作年限可適當放寬至一年以上。報考碩士研究生同時應滿足當年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招生有關規定。
(2)報考博士研究生
學校鼓勵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凡在我校連續工作四年以上的碩士研究生,或獲得副高職務、且在本校連續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可報考在職或定向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對已在本校在職培養取得碩士學位的教職工,如繼續報考在職博士研究生,則要求碩士畢業后在本校連續工作四年以上。報考在職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除滿足正常教學工作外,要求所選學科方向明確,符合我校學科梯隊建設規劃,近三年內主持或參加過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并在省級以上雜志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與本學科方向相關的研究論文。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報考專、本科或單科進修
對于調入人員必須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對于應屆畢業生,必須見習期滿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對于緊缺專業人員的在職進修和崗位培訓,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由院務會決定。
三、進修方式
1、不脫產單科進修;
2、專、本科不脫產學歷進修;
3、脫產或不脫產研究生進修:
(1)參加與國內重點高校在校內外聯合舉辦的碩士(博士)班,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上課,或短期(不超過一個月)脫產集中授課,論文在本校進行;
(2)在有關高校脫產學習博士(碩士)課程半年(特殊情況最長為一年),論文在本校進行;
(3)參加具有國家碩士培養計劃的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脫產學習一年,并根據規定開展申請碩士的學位論文。
4、各種形式的短期業務進修、崗位培訓以及學術交流活動等。
四、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1、每年3月底之前,各系部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向人事處提交本年度教職工進修培養計劃,經院務會批準后由人事處備案。推薦脫產進修人數和已在脫產進修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職工總數的10%以內。
2、凡符合進修、培訓條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在職進修、崗位培訓登記審批表》。部門負責人根據進修條件、教師專業培養方向和本部門工作需要等情況在審批表上簽署推薦意見,連同招生簡章等有關資料一并報人事處。
3、對申請參加學歷、學位進修的人員,人事處在聽取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照教職工進修培養計劃、個人申報專業及所從事的工作簽署審核意見。審核通過者,報院務會討論決定,并由人事處備案。經批準同意后,由人事處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同一學歷層次,每個教職工一般只能有二次報考的機會。
對申請參加各類短期業務進修、崗位培訓、學術交流以及工人考工定級的人員,在個人填寫登記審批表、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的基礎上,由人事處審核,主管院長決定(對金額超過5000元或時間超過三個月進修或培訓費由院務會決定),并由人事處備案。
五、經費管理
1、學校每年劃撥教職工在職進修、崗位培訓專項經費,由財務處、人事處統一管理。
2、單科進修:學校指派的單科進修,學費實報實銷。
3、本科學歷進修:對2000年10月之前在編在崗的教職工進修本科學歷,報銷學費總額不得超過4000元,超支部分均由本人自理;對2000年10月之后引進的在編在崗的教職工進修本科學歷人員,費用由本人自理。
4、碩士研究生進修:報銷學費總額不得超過14000元,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1)對學費分研究生課程進修學費和學位論文指導費兩次支付的情況:
研究生課程進修階段,學費由個人向學校借支一半,本人墊支另一半,在全部課程合格后憑成績單報銷由個人向學校借支部分。
碩士論文階段,論文指導費和學位申請費由個人向學校借支一半,本人墊支另一半。
取得碩士學位后,在不超過限定報銷學費總額的前提下報銷研究生課程進修階段個人墊支部分和碩士論文階段的論文指導費和學位申請費。
(2)對學費一次性支付的情況:學費由個人向學校借支7000元,其余由本人墊支。在取得碩士學位后,報銷本人墊支部分,但不得超過限定報銷學費總額。
5、博士研究生進修:學費由個人向學校借支,取得博士學位后由學校報銷學費。
6、以上各類進修的教材資料費、代辦費、管理費以及參加入學考試的各類費用等一律自理。
對脫產時間半年以上進修人員,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飛機除外),脫產進修期間住宿費按進修學校安排住宿所規定費用報銷,但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元標準;對利用休息日、寒(暑)假,或短期(不超過一個月)進修的非脫產進修人員,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差旅費(飛機除外),住宿費按院有關財務報銷規定執行。
此外,學校不再承擔專科及以下各類學歷進修、工人考工定級培訓、教師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培考試等費用。新教師崗前培訓費由m.dewk.cn個人墊支,在取得結業證書或課程全部合格后給予報銷,書費自理。參加本院成人教育學院本、專科學習執行學費減半的政策。
7、在職進修、崗位培訓結束后由進修人員提交有關進修成果材料(學歷證、學位證、成績單、結業證、進修匯報、總結等)交由人事處審核、備案,主管院長批準予以報銷。
凡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報考、培訓的,或冒用其他單位名義報考、培訓的,或雖經學校同意,但學歷學位進修人員未與學校簽《進修培養協議》的,其進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情節嚴重者學校將作出相應處理。
六、協議管理和違約責任
1、凡申請參加在職定向培養本科、研究生或出國培訓等的教職工,經批準同意報考后應在《進修培養協議》上簽字,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待被報考學校正式錄取后,由學校簽字蓋章后將《進修培養協議》發給本人。必要時可對協議進行公證。
2、進修本科的教職工畢業后服務期至少五年,在職定向培養研究生的教職工畢業后其服務期至少八年。如教職工違反《進修培養協議》,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退學、自費出國學習,或畢業后不回學校工作,或不服從合理安排,或在服務期內提出借調、辭職、調離本院(組織調動、正常退休除外),該教職工應退還在學期間學校及系部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學費、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及各類保險、補貼等),并向學校賠償違約金(按少服務一年1萬元計)。
七、附則
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學校原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則以本辦法為準。在本規定正式執行前已與學校簽訂的《進修培養協議》仍然有效。
2、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