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資訊 1.目的
為確保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精準度,滿足各階段檢驗與測量結果的準確性,以保證產品的質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內用于產品質量判定的全部量規、儀器設備。
3.職責
3.1使用部門負責量規儀器設備之申購、使用。
3.2質管部負責量規儀器設備之匯總記錄,定期內校或送檢。
4.工作程序
4.1量規儀器申購
4.1.1各部門依工作需要,提出量規儀器設備申請報設備部,制定設備購置計劃,具體依《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1.2新購量規儀器交貨時,由設備部及質管部對量規儀器做驗收,驗收時應參考國家或國際標準之校驗儀器方法,或要求廠商交提供合法之校驗證明。
4.1.3驗收合格之量規儀器設備,由質管部記錄在"量規儀器一覽表",確定檢驗周期后,即可交由使用部門正常使用。
4.2校驗方式
4.2.1內部校驗:由公司內部訓練合格之校驗人員執行校驗,其檢驗系統應依據國家或國際計量標準。
4.2.2送外校驗:由國家認可的校驗單位或儀器設備的供應商執行校驗,其校驗系統應依據國家或國際標準。
4.3校驗分類管理
校驗技術員依據量規儀器設備之使用狀況及精準度要求確定內部校驗或送外校驗,并記錄于"量規儀器一覽表"。
4.4內校流程
4.4.1校驗技術員根據校驗周期通知使用部門送校。
4.4.2軟尺驗證方法
將標準鋼尺平放于平臺上,被驗證軟尺測量點起始刻度與標準鋼尺0刻度重合,軟尺抹平即可,在軟尺英寸和厘米兩面總長度范圍內取12″、24″、36″三個測量點,和30CM、60CM、90CM三個測量點與標準鋼尺讀值比對數值差異,任何一個測量點相對數值偏差不超過±0.5%為合格。計算公式如下:
(被測量點讀數-標準鋼尺讀數)÷標準鋼尺讀數×100%
4.4.3直尺、木尺等驗證方式與軟尺相同。
4.4.4電子秤驗證方法
將電子秤置于水平臺面上,秤盤內不可放置物品,將電子秤讀數校正為零,置50g、100g、500g三個標準砝碼于電子秤上讀取數值測算誤差。計算公式:
誤差值=(電子秤讀數-標準砝碼值)÷標準砝碼值×100%。
測量誤差值與標準值此對偏差不超過±1%為合格。
4.4.5磅秤驗證方式與電子秤相同。
4.5外校流程
外校機構之儀器校驗人員在所校驗之儀器、量具上貼校驗狀況標簽,并附校驗報告。
4.6校驗記錄及判定
4.6.1量規儀器校驗的結果,必須記錄于"量規儀校設備年度校驗周期表",校驗合格者,貼"校驗合格標簽";校驗不合格者,貼"暫停使用"標簽。
4.6.2校驗不合格的量規儀器,視具體情況作送修、重校或報廢處理,由質管部統一依《設備管理程序》處理。對于單位價值很小之量具如軟尺、木尺、直尺則由質管部驗證后,不合格量具由倉庫予以記錄、回收、更換。
4.6.3布倉驗布機驗證:
布倉驗布機由質檢科每三個月校驗一次,方法如下:
找一塊30-50碼之間,彈力很小的布(如全棉牛仔布、斜紋棉布)用驗布機量過后,再用軟尺(驗證合格)測量,(過碼機讀數-軟尺讀數)÷軟尺讀數×100%,在±1%之內為合格,如不合格即此驗布機不能使用,并將檢查結果記錄于品控設備驗證記錄中。
4.6.4量規儀器于有效期內損壞,經修理后必須再校驗判定。
4.6.5檢驗員驗證時發現某一度量工具誤差超過驗證標準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質管部主管及時清理現場,對使用超標測量工具制作的半成品進行標識。質管部主管及生產總監需對有關工具所引起的品質問題作出評估,由質管部主管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
4.6.6未實施糾正時,誤測半成品視為不合格暫存,已流出的誤測半成品,質管部主管須通知檢查人員特別留意尺寸問題。
4.6.7誤將超標測量工具測量成品,一經發現,需將未出貨之該批成品再作一次成品質量檢查。
4.7量規儀器在使用或搬運中需十分小心,避免重摔或碰撞,以免造成損壞,若有損壞等異常,需重新校驗判定,以維護其數據精準度。
4.8量規儀器使用部門,必須認真妥善做好量規儀器之保管工作。標準鋼尺、砝碼應封好,存放在質管部,僅可用于校對。標準鋼尺、砝碼每年需外校一次。質管部應保存其外校記錄。
4.9量規儀器編碼原則:
標準砝碼編號50以 (QC-STD-002)表示
標準砝碼編號100g以 (QC-STD-003)表示
標準砝碼編號500g以 (QC-STD-004)表示
直尺編號以 (QC-OK-1***)表示,編號以"1"開頭
軟尺編號以 (QC-OK-2***)表示,編號以"2"開頭
木尺編號以 (QC-OK-3***)表示,編號以"3"開頭
磅秤、電子秤編號以 (QC-OK-4***)表示,編號以"4"開頭
標準鋼尺編號以 (QC-STD-001) 表示
5.相關文件
5.1《采購控制程序》
5.2《設備管理程序》
6.記錄
6.1《量規儀器校驗設備一覽表》
6.2《量規儀校設備年度檢驗周期表》
6.3《量校標簽一、二》
6.4《量規儀器驗證記錄》
附件:量校標簽
(1)校驗合格標簽(內校)
校 驗 合 格
量儀編號:校驗者:
校驗日期:
有效日期:
(2)暫停使用標簽
暫 停 使 用
量儀編號:
校驗者:
篇2:房地產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1.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主要適用于公司的房屋銷售面積測量、工程施工建設,并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工作,項目部負責監督檢查供方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2.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請,由工程部審查后,報經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統一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和相應產品標準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包括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3.工程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外委檢定工作,委托具備相應檢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檢定,索取保存檢定的有關資料。并根據裝置的檢定周期,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檢。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工程部進行檢定合格標識,一般采用檢定單位的標識方法。
4.現場必須使用檢定合格并有合格標識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未經檢驗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確保在規定的操作環境和使用條件下使用,嚴格遵守使用操作規程。
5.對供方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提供進場設備的明細及出廠合格證、前次周檢合格證,由項目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使用。項目部質量安全員要對供方現場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抽查,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抽查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a. 裝置的校準資料,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b. 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是否滿足監視和測量的要求。
6.監視和測量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不使用時應貯存在適宜的條件下,以保持其準確度和適用性。
7.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損壞或失準后,應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并將修理情況在臺帳中進行備注。同時,工程部應組織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予以記錄。
測量、分析和改進
8 測量、分析和改進
8.1總則
公司為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采用適當的方法包括統計技術,實施以下方面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
a) 證實產品的符合性;
b)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
c) 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2監視和測量
8.2.1顧客滿意
顧客滿意是公司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的目標。
8.2.1.1顧客信息的主要內容:
a) 有關產品及服務的顧客反映;
b) 顧客需求的變化
8.2.1.2信息收集的方法
a) 接收顧客的意見和投訴;
b) 定期對顧客和市場(針對潛在顧客)進行走訪,采取調查問卷、顧客意見調查表、召開座談會、實施維修維護時的意見反饋等方式,征求顧客意見;
c) 利用參展會或促銷會,聽取并記錄顧客對公司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意見;
8.2.1.3顧客信息的處理
a)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顧客信息的收集、匯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根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規定,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具體要求執行Q/TZH-WI-041《顧客滿意度調查及投訴處理規定》。
b) 策劃營銷中心每半年或根據實際情況,利用統計技術和其它計算方法,對顧客信息進行統計,統計出顧客滿意度和其它信息,從顧客的角度,評價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以及存在的差距,并提交公司的管理評審會議,用以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
篇3:房地產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程序
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主要適用于公司的房屋銷售面積測量、工程施工建設,并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工作,項目部負責監督檢查供方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請,由工程部審查后,報經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統一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和相應產品標準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包括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7.6.3工程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外委檢定工作,委托具備相應檢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檢定,索取保存檢定的有關資料。并根據裝置的檢定周期,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檢。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工程部進行檢定合格標識,一般采用檢定單位的標識方法。
7.6.4 現場必須使用檢定合格并有合格標識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未經檢驗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確保在規定的操作環境和使用條件下使用,嚴格遵守使用操作規程。
7.6.5對供方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提供進場設備的明細及出廠合格證、前次周檢合格證,由項目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使用。項目部質量安全員要對供方現場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抽查,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抽查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a.裝置的校準資料,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b.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是否滿足監視和測量的要求。
7.6.6監視和測量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不使用時應貯存在適宜的條件下,以保持其準確度和適用性。
7.6.7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損壞或失準后,應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并將修理情況在臺帳中進行備注。同時,工程部應組織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