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規劃方案報審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了體現政府對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指導和服務的職能作用,使城市和地區的控制性規劃設計理念和規劃控制目標得以實現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必須分階段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因規劃方案報審的時間長,環節復雜,反復多,在公司內部又需要不同崗位在經辦時間上搭接和銜接。所以要求各經辦崗位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條件成熟,立即進入報審程序。避免將本作業轉化到關鍵路線上去。
2.作業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獲得中標土地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與批文、土地協議。
3.主管崗位總建筑師: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定稿,在報審過程中處理主辦崗位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
主辦崗位土建設計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報審資料文件,具體經辦報審手續。
4.緊前工作條件
規劃方案招標完成,并按專家評審時提出的主要優化意見作了調整。
5.作業描述
5.1主辦崗位到規劃部門領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送審單》填報,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帶*號的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驗后退還):
*5.1.1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1.2市測繪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一份,地形圖上應有設計單位用≤0.3mm的墨線筆標明的下列內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筑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筑物間距尺寸。
*5.1.3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藍圖)二份,圖紙須加蓋建筑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印章,且符合國家和本市設計方案出圖標準。
*5.1.4建筑設計方案圖(含平面、立面、剖面)及文本二套,圖紙須加蓋建筑設計方案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印章,且符合國家和本市設計方案出圖、文本的標準。
*5.1.5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5.1.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中要求申請單位送審的相關其它文件、圖紙等。
5.2第二次送審及以后各次送審所需的文件、圖紙以城市規劃部門前次審核意見要求為準。
5.3規劃部門組織召開由規劃專家、規劃歸口的職能部門參加的規劃方案征詢會,征詢環保、消防、衛生、綠化、交通、民防等管理部門的意見,以《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給予批復。并附蓋有“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業務專用章”或“上海市**區(縣)規劃管理業務專用章”的核定設計方案。
5.4規劃部門認為設計方案需要較大修改的,則核發“一審”意見。
5.5核發“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批復的時限為每次審核各為30個工作日。
5.6接規劃部門總窗口領證通知后,持規劃部門發放的“一書二證”聯系卡(IC卡)辦理領證手續。領取的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和附圖。
5.7本主辦崗位依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和附圖,配合項目經理進入擴初設計階段的管理。
文章篇2:項目規劃方案報審作業指導書
項目規劃方案報審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了體現政府對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指導和服務的職能作用,使城市和地區的控制性規劃設計理念和規劃控制目標得以實現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必須分階段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因規劃方案報審的時間長,環節復雜,反復多,在公司內部又需要不同崗位在經辦時間上搭接和銜接。所以要求各經辦崗位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條件成熟,立即進入報審程序。避免將本作業轉化到關鍵路線上去。
2.作業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獲得中標土地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與批文、土地協議。
3.主管崗位總建筑師: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定稿,在報審過程中處理主辦崗位解決不了的協調問題。
主辦崗位土建設計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報審資料文件,具體經辦報審手續。
4.緊前工作條件
規劃方案招標完成,并按專家評審時提出的主要優化意見作了調整。
5.作業描述
5.1主辦崗位到規劃部門領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送審單》填報,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帶*號的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驗后退還):
*5.1.1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有關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1.2市測繪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一份,地形圖上應有設計單位用≤0.3mm的墨線筆標明的下列內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筑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筑物間距尺寸。
*5.1.3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藍圖)二份,圖紙須加蓋建筑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印章,且符合國家和本市設計方案出圖標準。
*5.1.4建筑設計方案圖(含平面、立面、剖面)及文本二套,圖紙須加蓋建筑設計方案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印章,且符合國家和本市設計方案出圖、文本的標準。
*5.1.5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5.1.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中要求申請單位送審的相關其它文件、圖紙等。
5.2第二次送審及以后各次送審所需的文件、圖紙以城市規劃部門前次審核意見要求為準。
5.3規劃部門組織召開由規劃專家、規劃歸口的職能部門參加的規劃方案征詢會,征詢環保、消防、衛生、綠化、交通、民防等管理部門的意見,以《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給予批復。并附蓋有“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業務專用章”或“上海市**區(縣)規劃管理業務專用章”的核定設計方案。
5.4規劃部門認為設計方案需要較大修改的,則核發“一審”意見。
5.5核發“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批復的時限為每次審核各為30個工作日。
5.6接規劃部門總窗口領證通知后,持規劃部門發放的“一書二證”聯系卡(IC卡)辦理領證手續。領取的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和附圖。
5.7本主辦崗位依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和附圖,配合項目經理進入擴初設計階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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