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異地案場管理制度(展廳通用)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異地案場上班時間:9:00-18:00 ,具體作息時間和值班安排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報公司上級領導審批。
2. 案場經理及當班銷售主管應在提前 20分鐘到達銷售現場,做好準備工作,每日考勤簽到在公司 OA系統上完成,不具備電腦考勤條件的由案場經理和主管監督簽到。
3. 午餐時間、晚餐時間時間由案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需安排人員值班不得出現售樓處無人現象。銷售部所有員工不許在銷售現場內吃早、午、晚餐。一經發現,置業顧問每次扣除 10元,銷售主管每次扣除30,銷售經理扣除 50元。
4. 各位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5. 各位員工須本人簽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簽到。若有此類情況發生,對于代簽到者進行經濟處罰,被代簽者視為礦工。此項制度由銷售主管主抓,案場經理對銷售主管進行監督,公司上級部門及置業顧問對銷售經理進行監督(置業顧問 20元/次,銷售主管/50元/次,銷售經理/100元每次)。
6. 允許遲到 5分鐘以內,超過 5分鐘按每分鐘3元處于罰款,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則視為曠工。
7. 每曠工一天扣除底薪 50元作罰金,曠工兩天扣除一半底薪,曠工三次作除名處理。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處理。
8. 事假前一天應向案場經理書面請假,案場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請假需報上海銷售部審批。
9. 病假需附醫院開具的證明,否則視為事假。
10.如有急事來不及請假,可先電話向案場經理請假,同意后在事后補假。
11.有看房團來案場,原則上不允許案場人員休息,如原按排當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團后由案場經理安排補休。
12.當月事假不得超過兩次。
13.上班時間若有事外出,則需填寫《外出單》,交由當值銷售主管簽字生效后方可離去,來去時間計入《外出單》。
14.為提高工作效率,案場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應填寫《加班卡》,交由值銷售主管生效后可計入考勤。
15.案場人員在非強銷期根據實際情況可由經案場經理同意后調休或換休。
16.銷售現場考勤每月 31日前由銷售主管統計后,交案場經理審核并簽字后提交公司。
篇2:云溪小學教師考勤師德師風管理制度
云溪小學教師考勤及師德師風管理制度
1、教師考勤和師德作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計超過一周以上,或者出現曠工、空堂、賭博、體罰學生、同事糾紛等情況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
2、工作時間內被發現打牌者一次罰款100元。
3、曠工半天罰款5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10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30元。
5、教師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系在校園內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
6、按要求站參加者升國旗或大課間的每人次補助10元。
7、全校性*活動、各類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20元。
8、教職工盡可能不接受家長宴請,不得收受家長禮金和禮物。
9、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充分尊重家長,妥善處理師生和家校矛盾。凡因為教師個人教育方式不當造成學生傷害或家長矛盾的,視情節嚴重情況對當事人予以罰款,并責令其承擔相關責任。
10、教職工不得組織學生私自訂閱教輔資料,否則所收金額由學校全額退回學生,并由教師個人支付教輔資料費。
11、教職工及家屬要和諧相處,不得在校園內吵架打罵,否則不管對錯懲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議引咎辭職。
12、請假均需由本人親自向校長請假,并自己調課,將調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查,如果要由學校調課,則按一節2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內,自己調課;超過五天,必須自行請人代課,并自行支付相關工資,并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超過一個月,除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還將扣發全期的30%績效工資,并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14、幼兒園教職工、后勤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和師德管理。
篇3: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試行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