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成本是企業效益的源泉,是市場競爭的命脈,是企業自下而上發展的永恒的主題。我任項經部經理十多年,深感項目成本控制的極端重要性。我們項經部曾身經許多中小項目,也曾承建上海博物館新館、上海圖書館新館、上海大劇院、上海科技館、上海磁懸浮二標、東方藝術中心等重大工程。工程不論大小,其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一致,項目成本管理是決定企業能否在酷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的關鍵,而項目成本管理的關鍵是實現成本過程控制。本文擬從三個方面闡述項目成本的過程控制。
一、“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施工前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充要條件
天下文章,無非“起、順、轉、合”。施工前諸項工作做得如何,猶如一篇文章的開頭寫得如何。“起”得尷尬,后面的文章就很難寫好。項目成本控制的“起”要抓好四件事:
1、技術標和商務標的編制。招投標時編制的商務標和技術標,其目的與實施階段有所區別。前者是為中標,而后者是為了盈利。
技術標的編制內容要涵蓋施工中的方方面面,但要注意重點突出和留有適當變更的余地。由于編制時間時間倉促和資料不全,技術標會存在不確定和不確切因素。為避免中標后的被動書面,在制定方案時,進行適當的“文字處理”,為今后的施工措施和造價調整打下伏筆。
商務標編制時,在不提高總報價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決不能高估冒算,對早期完成的和預計工程量將增加的分項工程適當調整單價,對后期完成的和預計實際工程量將減少的分項工程適當調增單價,以有利于壓價工程成本的發送和資金周轉,減輕資金使用成本。
2、總承包合同的簽訂。既要按招投標文件中的承諾辦事,又要對招投標文件和設計中不明確、不具體的內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通過談判,爭取得到合理的合同條款。預測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索賠和反索賠的因素,對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避免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并在條款中明確,力求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化風險;盡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現建設單位“開脫責任條款”;對建設單位指定的分包項目應明確雙方職責,以此約束其違約行為;在合同中加進不可預見因素條款和雙方約束條款;總之在合同中應為今后索賠建立理論根據。
3、成本計劃的合理編制。工程成本的計劃編制是項目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一項重要手段。它克服了傳統意義上成本管理依靠財務部門決算報表所帶來的時效性滯后的弊端,避免了一旦反映在財務賬面上成本失控,已是既成事實的現象。所以,做好月度成本利潤計劃工作,提高成本預測及實際成本分析質量,使項目成本處于受控狀態。
工程開工前,應以定額標準為依據,分階段(進場臨設、基礎部分、主體結構、內外裝飾等)分項通過劃小核算單位、搞好施工圖預算,以施工預算為龍頭,測算出按工種、按部位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耗用的指標真正直到龍頭作用;對各種技術方案措施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價,拓寬降低成本的各種途徑,從而確定目標成本。
4、嚴格分包、包清工合同的簽訂。工程成本的確定,最終通過合同動工來實現。在進行簽訂合同時要考慮全面、細致。對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都要有相應經濟制約手段;工作及價格要進行內部“招投標”,把低標的不利因素化解到各個分包合同中;一些主要材料、易耗材料經測算后均要有量化指標列入合同,對分包單位的易耗材料損失要進行有價賠償。單項合同簽訂后,要對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和會簽交底,抓好分包兩算工作,將合同細化,以確保成本目標的完全實現。
二、彈好鋼琴,做好施工中諸項 管理是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階段
施工中諸項管理恰似戰爭中的“相持階段”,稍有破綻就可能壞大事。項目成本控制的“相持階段”要不急不躁,彈好鋼琴,緊緊扣住九個環節:
1、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階段是根據設計圖紙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機械設備及周圍材料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會不同,所需機具也不同,因而發生費用也會不同。因此,施工方案的優化是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主要途徑。編制量應在技術標基礎上,做好優化細化工作,編制出先進工藝、合理、高效精干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項工程的進度,按照平面流水、主體交叉的作業原則,合理確定施工網絡,保證工作面不閑置,工序作業不間斷,土建和安裝的各分包隊伍協調有序地作業。安排中要選擇最刊登項目施工機構,在最大可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同時,要考慮經濟性。要綜合考慮臺班費、進退場費和設備基礎費用,同時嚴格控制進退場時間;要合理安排周圍材料,杜絕積壓、閑置;要精心布置場布圖,避免材料二次搬運和水電重復布線,大臨設施要考慮經濟實用,盡量減少支出。
2、抓好施工預算編制。以施工預算為龍頭,加強施工預算管理。各項目應及時編制施工預算,然后由項經部進行復核,將施工預算作為分包控制、人工費支出、材料消耗的依據,把先算后做落實到施工全過程。項經部要經常檢查項目施工預算的編制質量,使施工預算真正直到指導作用。
3、確定適宜的質量成本。工程所達到的最佳質量水平,并不是工程質量越高越好,而是指工程建設總成本最低的質量水平,要符合合同或國家標準的要求,在提高工程質量的同時,把質量成本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經過綜合考慮質量成本等方面因素,使工程項目的質量即符合工程標準要求,又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強項目內部核算。項經部每月對項目效益檢查時進行同步分析,對項目當月的成本盈虧進行分析,并對下月采取具體的對策措施。項經部每月召開項目經濟師有關責任人會議,進行項目成本分析,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足,及時給予糾正。
5、加強項目成本月度檢查。由項經部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每月下工地,對項目部的效益管理工作進行“三同步”檢查,對完成的預算、產值及成本進行對照,看其是否同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確保成本的正確性。同時,對項目基礎管理的檢查結果進行講評,加強成本過程控制。
6、抓好工程中途結算。根據合同條款約定,抓好工程分階段的結算工作。基礎完工、結構封頂后就可著手該階段的結算工作,對有些超高層建筑可進行分層結算。
7、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索賠工作。由于建設單位對圖紙修改等方面經常變更,而建設單位在變更時,很少發出書面通知單。項目部應逐項列表匯總,對所發生的合同外增補事項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簽證、索賠,要建設單位給予確認,書面簽字。
8、嚴格分包及包清工費用的審核。在合同周密的分包及包清工合同的基礎上,以施工預算為基礎,嚴格審核分包及包清工結賬單和任務單,從現場施工、工程、材料部門到財務部門層層把關,嚴格審核實物量,根據合同,應由分包承擔的費用應及時清算;在包清工方面要杜絕開“水份工”,減少項目不應有的開支,把住項目成本的“出水口”。
9、加強工程材料成本管理。材料成本是工程成本大頭,首先要堅持低于市場價和公司內部價;第二,必須根據施工程序及工程形象進度,周密安排分階段的要料計劃。這不僅保證工期與作業的連續性,而且用好用活流動資金,降低存儲成本;第三,加強現場管理,合理堆放,減少搬運和攤銷損耗;第四,要嚴格分包限額發料制度及管理,對主要材料,以限額領料來落實;對周圍材料使用完畢及時退庫,以減少租費。
三、“收官”不好同樣可能全軍覆沒,“收官”要“火燭小心”
圍棋的最后決戰階段稱“收官”。當兩個棋手勢均力敵、旗鼓相當時,“收官”收得不好,就可能以半目,甚至四分之一目之差敗北。項目成本控制的“收官”也是這樣,不到工程款收劑,“收官”就不能放松一口氣。“收官”不好同樣可能“全軍覆沒”。
項目成本控制的“收官”要弈好三步棋:
第一步,抓好竣工備案制。要建立和健全竣工備案制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建筑工程驗收統一標準”改版工作的平衡過渡。根據備案制逐步完善后,制訂出一套與新評定標準相適應的標準。要抓好竣工圖編制。因此,要工程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尤其應明確各分包單位提交階段性竣工資料名稱、數量和時間,并進行分析、歸檔,以確保完工交付竣工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使竣工備案制得到落實。
第二步,加強竣工工程的決算管理。在竣工決算階段,項經部主任經濟師要親自把關。項目部有關施工材料部門必須積極配合預算部門,將有關資料匯總、遞交至項經部預算部門,項經部與項目部的預算部門將中標預算、材料實耗清單、人工費發生額進行分析、比較,查尋決算的漏項,以確保決算的正確性、完整性;與此同時,項經部要建立決算復核制度,把先算后做真正落實到施工全過程,項目上做好預算,項經部要重新做預算,二者對照,互相督促,共同提高,杜絕漏洞。除此,還要收集施工中保存的各種資料,如施工日記、來往信函、氣象資料、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聲像資料等,為索賠提供詳盡的證明材料。利用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圖紙、增減
工作量等時機,在補充合同中爭取主動,必要時,可進行簽證,以拓寬項目效益的空間。
第三步,加大回收工程款的力度。行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配合抓,是確保全年結算目標的重要保證。對已竣工未結算項目的應收工程款逐項檢查核實,同時排結算計劃,做到時間、內容、對象、內控制度四落實。對無法協調解決的工程款,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我們通過訴訟已回收債款4463.25萬元。
總而言之,項目是企業效益的源泉,是企業成本的中心。如果說,企業的一切工作要圍著企業中心工作轉,那么,這個中心就是項目成本。如果項目做一個虧一個,這家企業必死無疑;如果項目做一個贏一個,這家企業日益興旺是必然的。
篇2:房地產設計與成本管理培訓學習心得
房地產設計與成本管理培訓學習心得
受公司領導的指派于20**年9月25日至28日到廣州參加了《房地產設計與成本管理細節執行力》培訓學習,雖然只有兩天的學習時間,但倍感受益。
第一天學習的主要內容是《房地產成本管理》。
房地產成本管理體系解讀:簡要介紹了房地產的幾個季節。春天:前幾年房地產最火熱的時代,排隊購房,
深夜開盤,炒房熱,靠的是政策的優越;秋涼,現在房地產降溫的過度時期,三級市場洗牌,購房者的觀望,投資者的資金壓力等。嚴冬:房地產嚴冬季節是否會來臨?怎樣面對?是保持原價還是降價,降多少等,如果兩三年不買房,房地產企業只剩下5%,怎樣看待?怎樣決策?房地產企業還會面臨什么?消費者觀望、行業間的強強聯合、資本市場的競爭、行業洗牌-轉立家電業。現在的萬科正在向制造業學習,我們的對策之一要加強成本管理,將成本管理細節深化,投入增加了,收入降低了、利潤壓縮了,必須向成本管理要效益,成本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是未來企業的生命線。
成本管理主要集中在:項目策劃、設計管理、采購管理、工程管理之上,建立成本管理體系與實施作業過程成本控制。合約、合同的管理尤為重要,采購供方的選擇和現場的管理都與成本有關聯,動態管理的糾偏,責任體系的建立都是實現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措施。
怎樣做好工程管理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設計變更和簽證是成本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設計變更具體在變更投入是否合理,有的直接影響銷售,變更要考慮盈利,銷售好又快,變更的成本盈利就在其中,反之就是成本虧損,對設計變更要慎重考慮。
選擇什么樣的資源,選擇什么樣的乙方,怎樣的品牌定位,這些都是公司基于市場狀況而定的,還有公司的經營計劃的制定,目標的要求都是很大關系,都要考慮進去。
一、成本管理分三個方面:目標成本、動態成本、責任成本。
1、目標成本:整個項目需有明確的目標,花多少錢、建多少棟樓,定格什么樣的層次水平,服務對象是哪個階層,尤其是資金管理目標的建立、怎樣使用資金合理分配和安排資金的細化分析、注意市場的變化和材料價格的變化作出分析,關鍵是控制點的確定,有控制點就有主要的目標。
2、動態成本:怎樣控制成本的風險,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主要落實到每個點面去,要管理好每個點面,怎樣檢查、核算你的錢花到哪里去,花去的錢是否有好的成品實現,這些只有通過計算才能看得出來。成本與財務接軌的問題,怎樣去結算成本,分期分批的界面在哪里,成本的盈利在哪里,怎樣體現出來,都是動態成本管理的工作。
3、責任成本:責任成本體系是通過確定責任主體和評價部分,通過經濟指標的設定執行和考核來保證目標成本的實現,責任成本體系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員成本管理意識及水平,加強不同專業、不同流程之間的合作和溝通,形成分工負責,有機協調的成本管理體系,體現結果與過程并重的原則。
責任成本的分解方式:
根據成本的科目對各項目費用的責任部門及主要職責予以說明,包括控制內容,控制要點和手段,形成成本控制的指引。
根據合同分類,將目標成本分解成
1、合同控制清單:將合同簽訂、履行的責任落實到合同責任部門,以各部門成本責任的完成來保證目標成本的完成。
2、設計:開發設計部門落實成本目標。
3、招標:采購部門負責在招標中落實成本目標。
4、簽約:簽約部門負責將成本目標落實到合同。
5、履約:項目部、工程部在建造實施中實現目標。
6、最后是建立成本管理架構的確定:
a、投資管控型
b、戰略管控型
c、運營管控型
d、職能管控型
e、矩陣式管控型
f、項目管理型。
二、確定考核成本的可行性:
實施方案設計是這方面的重點,設計圖出來后要把資金框死在這個范圍內,設計主體圖紙出來后要概算出成本的范圍,投資回報率的計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環節。
三、目標的調整可行性:
目標成本的調整是有條件的,整體規劃的調整、產品定位的調整,開發計劃的調整都是要考慮進去,只能有限制的調整,不能隨意調整,不能無限制的調整,會影響整體規劃和總目標的實現。
"三大紀律":結果導向:保證目標成本的順利實施。過程導向:開發過程中全方位方案優化管理。效率導向:實施過程中圖紙管理。
"八項注意":注意現場布局管理、注意招標環節、注意合同制定和執行、注意簽證變更、注意配套管理、注意現場管理措施、注意組織協調關系、注意成品質量。
第二天主講的內容是《房地產工程設計管理》,由資深講師謝麗萍主講。
一、房地產開發的設計管理:
是企業管理核心資源,核心資源包括資本資源、土地資源、政策資源、產業整合。我們的能力:政策把控、資金供應、成本控制,獲力能力。我們的機構:管理結構、管理層級、運作模式、管理團隊。我們的機制:決策機制、預警機制、激勵機制、淘汰機制。要認真解讀基地密碼,放眼世界,面對未來,開動腦筋,運用聰明才智,大膽地創新,作好土地規劃,充分利用好土地資源。
二、項目開發設計管理:
要做好研究,基地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獲利模式的研究工作,確定目標。設計費用和設計工期要求合理利用,設計合同是決定設計質量和設計深度的關鍵,必須慎重的考慮和思考。設計限額不要拿結構說事,樓盤的主體結構是關鍵的關鍵,關系重大,不能隨意變更或更改,要通過精確計算對照相應的規范和規程來確定,只能跟蹤設計。室內裝飾和使用功能,室外園林可用限額的力度緊一點。消防是原則的重要一環,只要能基本通過就行。符合性、功能性,完整性的評審要綜合起來。要用施工處理卡的辦法來解決不影響成本、不影響結構的一些問題。
三、設計成本內控責任分析:設計管理、成本管理。
1、設計管理分概念設計、施工圖設計。概念設計的主要內容:項目定位的開發檔次、戶型比例。關鍵指標是總建筑面積和可售面積。施工圖設計的主要內容:成本拆分-土建、裝修、園林、設備等成本是多少。限額設計包括結構、裝修、園林的設計,限額在什么范圍之內要具體明確。
2、成本管理分成本規劃、資金籌劃。成本規劃的主要內容:概念設計階段進行成本估算,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成本測算書及甲供材料清單。資金籌劃的主要內容:資金投入、總量、峰值,資金缺口、資金平衡、資金回收節點和速度。
四、設計文件評審控制:
1、原則性評審包括:
a、符合宗地規劃指標;
b、符合強制性規范、節能、環保。
2、符合性評審包括:
a、有效性:滿足設計任務指標、滿足設計深度、滿足作業指導書要求;
b、完整體:藍圖等圖紙、電子文件、計算書、預留專業間的信息接口。
3、綜合性評審包括:
a、投資控制:限額設計指標、方便工程發包;
b、缺陷防范:功能缺陷、專業交叉出錯。
4、設計上功能缺陷防治:主要以示圖來說明。
a、公共空間:防墜落、防攀爬,尺度適中,流線便捷。
b、私人空間:門窗開啟不便或打架。客廳、餐廳、主臥露梁、露柱。臥室沒有衣柜位置,廚房操作流線不合理,衛生間排水排氣影響使用功能,衛生間私密性差,生活陽臺水電、煤氣管線雜亂無章影響使用。
c、陽臺防攀爬、鄰里之間防攀爬等。
通過兩天緊張系統的學習,房地產設計與成本管理是企業管理方面的學問,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在激勵地市場競爭中,要想我們的企業立足于不敗之地,必須加強設計與成本管理,尤其是新樓盤的開發要注重項目前期規劃工作,要做好成本管理核算,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火熱的開發之中去,樹立品牌,向標桿企業學習,要大膽地向成本管理要盈利、要效益。
篇3:降低房地產及物業管理消費中業主維權成本
降低房地產及物業管理消費中業主維權成本
序言:朝陽法院最近集中、批量的對欠交物業管理費且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業主實施強制執行,這種挑選性執法行動,特別是動用司法強力的程度和執法效率的后果,是否利于構建社會(不同利益團體間的)和諧,相信各位有自己的看法。我個人的觀點是:不能再靠外部強力來維持社會平衡。強力只是維持法律、規則的工具。因為如果司法強力和行政權力屢屢介入民事活動,則今天能以“為民做主”為由幫助業主,明天也能以“為民做主”為由強制拆遷。因此,要靠制度設計和實際操作技巧,使得弱勢和強勢利益團體之間達到平衡,這才能實現永久的和諧。
房地產的買賣活動,買受人在購買了其專有的部分以外,還同時購買了共有的部分,按公攤面積算這部分的價值大概在30%左右。因為公共面積上其實還含有公共設備設施,因此從實際價值上計算,大概占總合同價款的60%左右!而這部分財產的權利,單個業主如何維護呢?
物業管理活動,則更純粹是單個業主(房屋買受人)共同歸集資金聘請專業商業公司用于對物業的維護、保養,以及對居民的服務,使物業在安全、穩定、舒適的情況下運行,保障使用人的居住環境,保障物業的價值。物業管理活動幾乎全部是在公共區域內進行,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活動,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100%的用于該項活動,而物業管理企業在這個領域內的侵權,則表現在不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進行工作,但仍然向所有的合同簽約人(全體業主)按合同價格收取費用。
業主拒交銀行按揭款項或者拒交物業管理費,大多是因為其不認可發展商在公共設施建設中的承諾不兌現和公共區域的物業管理質量導致的。其實是一種主動的抗辯行為,就是有些人所稱為“先履行抗辯權”的一種活動。盡管我也認為欠交銀行按揭款的對抗主體是銀行而不是發展商,拒交物業管理費的對抗主體不是物業管理企業而是業主大會,也正因為如此必將導致業主欠費案件大多以敗訴告終。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一個和諧社會,必須有足夠有效、經濟、可操作的權利救濟渠道,特別是個體對一個侵害包括其自身權益份額在內的侵權活動的維權渠道。否則,當維權成本遠遠高于侵權者獲得的利益時,權利被侵害則成必然。人大立法違法與否,只能指望那些人的素質,而公民中的專家則無法對立法決議提出任何違憲指控,盡管這些立法可能實際上侵害了憲法(全民)利益,有該公民的十三13億分之一的份額。這種抗辯,已經實際上不是利益團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而我國治國從軍隊主導、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專家立法的歷史沿革,都是建立在國民是阿斗、國民是羊群的基礎上。而國民是公民,則應該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基礎。當國家財產屬于皇帝或某個利益集團的時候,國民是臣民,沒有立法權利;當國家財產屬于全民的時候,國民是公民,不但有立法權利,也應該有質疑代議制民主制度下產生的法律的合法性的權利。即單個公民有權對侵害全民利益的行為(包括立法活動)主張救濟的權利。而這個權利,我們現在還沒有依法建立起來。
但是今天,我們有機會在物權層面討論社區“公民”(共有財產的擁有者)如何以單個身份,去抗辯那些違反公共利益的行為(包括具體行為和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社區制度等)的途徑和辦法。從而嘗試在局部領域內實現公民的公益性權利(違憲審查、公益訴訟等)。
而當前法律規定的業主大會,似乎是“完美”的民主制度架構,似乎是法定、唯一的業主維護公共權利的途徑,可好看不中用!
我們必須了解,業主大會,作為權利人集體要求改變現狀時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其民主、低效率、高成本等先天特征,必然使其決策具有最大的參與性和穩定性,決策者們也將為這種決策承擔后果。從而我們看到在這個領域內是有效的和有利的。
但是,當業主大會,作為權利人集體要求維持現狀時,其民主、低效率、高成本的先天特征,就使得維持現狀的成本奇高,對相對較小的從內部或外來侵權行為,用業主大會的方式來維權,就是“拳頭打跳蚤”。這些逐步改變現狀的侵權過程是緩慢的、相對微小的,但是持久的,是致命的(清靜明湖小區電梯中的地毯,已經跑到了另外一個項目的電梯中了,因為有字在上面)。也就是說對物業的管理保養不善,對物業的壽命和價值將有致命的影響。待多年后造成嚴重后果,業主大會再來維權,損失就是無法挽回的了!如果業主們不想改變現狀,僅僅是想維持現狀,有了低成本的救濟手段,業主大會存不存在也無妨。
比如,本來物業管理企業應該維持并保障物業管理合同中其應盡的物業管理、養護責任和義務。可是物業管理企業在公共管理活動中的懈怠、不作為,甚至在賬目上做手腳時。這難道也要業主大會決議才能救濟?!
比如,物業管理企業、發展商對社區局部進行改造,在單個業主沒有訴訟主體的愚蠢法律制度下,非要業主大會決議才能訴訟和救濟?有人可能說:還有國家的行政管理嘛。恰恰是這種沒有人民監督的行政體制,導致了物業公司可以用金錢搞定政府,可以“符合行政審批程序”的理由不經權利人同意就大膽的侵權!
比如,當物業管理企業侵害共有物業管理權利時,業委會拒不履行訴訟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對物業管理公司是權利,對業主大會是責任),單個業主如何能保障最終通過訴訟業委會而起動維護共有財產的物業管理權利呢?!難道也非要召開業主大會,改選或罷免業委會才能解決?!如果業委會拒不召開業主大會呢?“召集業主大會”的權利在業委會是《條理》的規定。且那如果新的一屆業委會還不訴訟呢?......。
更有甚者,業委會未經法定程序的業主大會,就私下決定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這種情況下業委會對業主大會的侵權行為是相當惡劣和嚴重的,此時業主大會成員(業主)往往因業委會是鄰居而不好意思,盡管這種合同自始無效,可單個業主用不履行這個無效合同的“低成本”辦法卻被法院判決無效,難道非要和業委會發生直面訴訟?這種人際關系上的高成本,實事上導致業委會違法、侵權的肆無忌憚。一個侵權行為,無論如何它都是侵權行為才對。總不能因被侵權人主動主張才可能構成侵權,而侵權人或者第三人因侵權實事形成的“理由”向被侵權人主張權利時,被侵權人抗辯就無效,侵權就不是侵權。這類從簽訂程序上違法但實體、形式似乎并不違法甚至還可能有“為民”的外衣的合同,實際上是公權利人濫用權利的問題,需要我們從物權的層面嘗試解決它,從而解決國家權利被濫用的社會問題。(需要說明的是,我代理的朱明锳女士欠交物業管理費案件所遇到的情形,那個管委會私下簽署的合同連合同形式上、主體上都不合法)。
說來更可笑,最近發生的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訴訟發展商公共物權的案件,以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被終審駁回起訴。我無奈的告訴大家,從我對法律的理解,法院的判決是十分正確的。這個判決結果,和法院無關,而和愚蠢的法律本身有關。這就又扯回到國家的立法體制和違憲審查問題中去了。
《物業管理條理》因其出臺時上位法《物權法》的缺失,使得其不得不留下歷史的遺憾: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也就是說,《條理》僅僅是賦予業主們“物業管理”的權利。而公共物權的權屬,就只能等待《物權法》的出臺了。畢竟我們國家從49年以后逐步實現的完全沒有私有財產的“理想”社會,又逐步回歸到有私有財產且保護私有財產的現實、理性的社會,但被成百上千的個人購買的城市多層公寓類住宅的共有財產權利的歸屬和行使問題,無論是對舊中國的司法體制還是對新中國的司法體制,都是一個從來未涉及的領域。我們暫且需要等待《物權法》賦予業主大會共有財產物權主體的法律地位。否則,也就只能是“全體業主共同”行使(實際上是無法行使)權利了。
我不是個跟法律較勁的人,我的價值觀和世界觀不允許我用畢生的精力去為了一個立法條款而奮斗。說到底,我還需要活命。因此,如何利用現有法律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我的價值觀。當然,法律本身的問題我必須清楚,能說就說,能改就改,至少絕對不去撞,自討沒趣。畢竟法律的鋼性我是無奈的接受的,我不想拿起武器當反政府武裝。其實,任何人的一生,都會對法律有這樣或者那樣的不滿,而努力大多是為了后代。而后代,仍然有他們那個年代發生的問題和需要修改的法律。因此,以“法律不完善”作為借口,至少是理想化的考慮問題,而沒有在現有法律下解決糾紛的能力的表現。
因此首先我主張,建議立法使得單個業主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份額的訴訟中,和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侵權活動的訴訟中,還有業主對業委會決議、行為的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
而在立法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之前。至少我們能夠用合同的辦法,部分實現這些“少數人”的權利。即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單個業主可以依本合同對物業管理企業提起民事訴訟,且舉證責任倒置”;《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中約定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數量的“業主可以在確定的監督程序下行召開罷免業委會某個或者全部委員和補選、改選業委會的業主大會,如果能夠依法的程序和形式產生會議決議,決議有效”,“單個業主可以依本《規則》對業委會的決議和行為提起民事訴訟,且舉證責任倒置”。
從事發前的監督角度研究防止被侵權行為的發生是必要的,也是目前被廣泛認可和考慮的。
從低成本、有效的事發之后的救濟角度研究防止被侵權行為的發生,更是侵權者害怕的。所謂“防不勝防”就是這個道理。而事后救濟并不僅僅是為了實現事后救濟本身,而是通過不特定人群個體和低成本的救濟手段的設計,使得侵權人在侵權時無法對特定人群行賄以實施其侵權行為;對侵權行為永遠有追索力(從知道被侵權之日起2年)。
有效的事前監督和低成本、不特定人群的事后救濟的制度設計,才是構建穩定制度架構和公平權利博弈的基礎,才是構建和諧的制度保障,才是對民事侵權活動的最大“震懾”和“威脅”。而僅僅靠“法律”條文來保障公民權利,不設計低成本的權利救濟手段,實際上是遺留在立法者潛意識中的“法律工具論”在起作用,“違法必糾”,“違法必有人為受害人做主”等思維在作祟。
因此,我們不但要告訴公民社會,民事活動要權利人自己主張而不再是公訴,同時也要為社會設計一套利于權利人主張權利,對侵權人有震懾力的低成本的救濟途徑,而不僅僅是法律規定的高處罰條款。否則,法律規定的高處罰則條款不會對侵權人構成任何威脅──被侵權人無能力、無渠道使用這些法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