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培訓113-115
113忽視《預售合同》附件,可能會惹出糾紛
1998年初,某市發生了兩起商品房糾紛。其中一起是某發展商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附件“建筑結構、裝修和設備標準”中約定該房屋“樓層高度2.6米”。7月,預購人入室裝修發現房屋凈高僅有2.5米,遂提出退房。另一起爭議同樣是因該附件產生。雙方簽約時,發展商的售樓小姐誤將建成的一期商品房系為“框架結構”的《預售合同》的附頁照樣貼在了二期房系為“混合結構”的《預售合同》附件上。交房時惹出糾紛。
從上述情況看,業內人士認為,不重視商品房交易時合同尤其是附件的簽署,是產生這類糾紛的根源。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主合同的法律意義,往往會被忽視。
上述兩起爭議應該說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所謂“樓層高度”,它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發展商在簽約前就應注意,要么按建筑規范明確是“凈高”還是“層高”,要么注寫為“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規定之標準”。另一起承重結構爭議中,根據許多間接書面材料綜合分析,預購人在簽署《預售合同》后半個月內,曾因欲調整屋內布局,在查閱和了解施工平面圖并請專家自制改動承重墻體的圖紙時,就已經明知建造中房屋是混合結構,而不是框架結構;也確實是售樓小姐隨意地、不經心地誤將一期商品房合同附件照樣搬于二期非框架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而于合同簽訂八個月后,因其他原因引起要求退房的糾紛。
可見,正確約定《預售合同》附件的內容同樣不可忽視,發展商在附件中所作的任何說明,包括建筑結構、電梯、通訊系統、停車場、綠化率、公共設施等情況的約定,均將構成發展商對客戶所作的承諾,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之一。
114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是房產所有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的房地產交付給受讓方,并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經以合法形式轉給受讓方,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接受房地產并向轉讓方付有關費用。 在日常實踐中,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如果訂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公民,則應寫明姓名,如果是單位,則應寫單位的全稱。但同時注意,單位應當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時為了聯系上方便,寫明地址、郵編、電話號碼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其擬轉讓的房地產應擁有一定權利,也應當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證等。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和記錄房地產權屬的現狀,就應當在合同中標明權屬證書的名稱及編號。 3、房地產的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合同中應具體標明房地產的位置,同時還就標明面積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標得越細越好,以免糾紛發生。 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時間及年限。在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出讓而取得還是通過劃撥而取得的,什么時候取得的,政府準允使用年限為多長等。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我國對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規劃許可使用制度。一塊土地,政府在進行規劃時,便對其用途作了規定,使用者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在轉讓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房地產的用途。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這是房地產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成交價格就是轉讓房地產的價格,一般采用大寫的方式,并應明確是以現金支付還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時間等等。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及過戶時間。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寫明轉讓方何時將房地產交付受讓方。由于房地產是以產權過戶形式來體現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時間。 8、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房地產,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有關費用等。 9、違約責任。合同中應寫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約定違約金的應寫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式。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15如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最近買了一套房,為了保證合同的合法性,想做一個合同的公證,請問應如何辦理?
新浪房產頻道答: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
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篇2:關于北京市建委規范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2007)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我市加強了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管理。目前,商品房預銷售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大大減少。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預售方案中提供本預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加蓋企業公章)。初始登記后進行現房銷售前,也應提供上述材料。
《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銷售機構和人員管理”欄目中下載。
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不再組織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專業考核。銷售人員應在項目銷售(含預售和現售)前持本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商品房銷售員胸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至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領取胸牌。已注冊并領取胸牌的銷售人員可不再重復申請。
申請領取胸牌由銷售機構統一辦理,辦理程序見附件。
三、各銷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相關信息,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項目信息中進行公示。同時該項目的售樓處應公示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姓名、胸牌號碼等基本情況m.dewk.cn。銷售人員接待購房客戶時應掛胸牌服務。預售或現房合同網上簽約時,應當注明該房屋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胸牌號碼。
四、各項目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的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五、中介協會應當加強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中介協會在發放銷售人員胸牌時,可提供銷售人員培訓材料。各有關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培訓材料的內容,加強本機構銷售人員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就培訓情況做出記錄。
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查實的,在網上公示其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并通報工商部門。
(一)銷售機構未通過營業執照年檢、資質備案或行業專項檢查的;
(二)銷售人員未按規定領取胸牌、參加培訓的;
(三)銷售人員將胸牌轉借他人,準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的;
(四)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的虛假宣傳的;
(五)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有商品房交易市場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的。
七、《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312號)同時廢止。
附件:銷售人員胸牌領取程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3:營銷部商品房轉讓、更名受理程序
一、簽定《認購書》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所有收據)
2、舊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房地產終止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2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新業主簽定新的《認購書》。
4、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5、部門經理審核。
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3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部門經理審核。
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之后: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銀行供樓余額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4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在律師的見證下,新業主、舊業主、開發公司與銀行簽定《個人購房貸款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9、部門經理審核。
注:以上各項若委托我司尋求新業主的,需收取總樓價的1.5%的中介費。
二00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