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產管理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房產行政管理的監督,規范房產行政行為,維護國家和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根據《貴港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過錯,是指對本局系統的房產行政管理人員在執行房產行政管理的公務活動中,因故意或過失作出的違反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給國家或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執法過錯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ㄒ唬┏讲块T職責或局委托的職能,越權行政的;
?。ǘ┎话匆幎ǔ绦?、要件,違法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的;
?。ㄈ┓项C發許可證、資質證的法定條件而不予頒發或超時限頒發的;不符合頒發許可證、資質證的法定條件而頒發或不答復的;
(四)符合法定登記、備案條件而不予辦理或超時限辦理的;不符合的法定登記、備案條件而予辦理或不予答復的;
?。ㄎ澹┫鄬θ艘婪ㄒ缶S護其合法權益而不予保護或不予答復的;
?。┬姓幜P中調查失實、未告知相對人權利、適法不當、程序混亂的;
?。ㄆ撸┽咚轿璞?、索賄受賄或利用職權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
?。ò耍┳黠L簡單、粗暴,在接待中惡語中傷相對人的;
(九)擅自增加或減免收費的。
第五條 前條過錯行為以下列方式確定:
?。ㄒ唬┰诟鞣N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
相對人投訴、舉報或媒體曝光后,被查實的;
?。ǘ┙浶姓V訟,被法院撤銷或變更的;
相對人起訴后,執法單位主動撤銷或變更的;
經行政復議,被復議機關撤銷或變更的;
黨政領導交辦或人大、政協代表提議經查實的;
經行政賠償程序,賠償相對人損失的;
?。ㄈ┻^錯行為由其他方式發現的。
第六條 行政執法過錯按下列原則確認:
(一)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擅自作出違法行為的,具體行為人為責任人;
(二)初審人員提供的審核材料不實,復審人員難以從形式上辨認的,初審人員承擔過錯責任,易于辨認的,復審人員承擔主要過錯m.dewk.cn責任,初審人員承擔次要過錯責任;
?。ㄈ┡鷾嗜说闹饔^過錯造成具體行政行為過錯的,批準人為過錯責任人;
?。ㄋ模┙洉彽燃w討論方式決定的具體行政過錯的,主持人或決策人為主要過錯責任人,主張錯誤意見的為次要責任人,堅持正確意見的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因過錯行為造成行政賠償的,應當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費用。
第八條 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應當對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ㄒ唬┻^錯情節較輕,事后積極彌補,造成的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ǘ┻^錯情節較重,造成的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ㄈ┻^錯情節嚴重,造成的損害和影響重大的,分別情況給予責任人行政記過或降級處分;
?。ㄋ模┽咚酵鞣?、嚴重失職,并采取各種手段阻撓調查,造成的損害和影響及其重大,但未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責任人撤職或開除處分。
打擊報復控告、檢舉、投訴人的加重處分。
第九條 過錯責任調查由法規處會同監察室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書面通知被調查單位和有關人員;
(二)組織收集證據;
?。ㄈ┞犎”徽{查人的申辯;
?。ㄋ模┨岢稣{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并報局依法治理小組決定。
(五)將處分決定通知責任人。
第十條 過錯責任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Z工商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工商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一、適用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追究形式
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扣發獎金。
三、追究范圍
工作人員在執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未按規定承諾期限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
2、在執法檢查時未出示行政執法證的;
3、未按規定使用、填寫執法文書的;
4、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新設立企業開業實地調查的;
5、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抵押物登記申請的;
6、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
工作人員在執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
1、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
2、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無前置審批證件、文件擅自辦理工商登記的;
3、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無特殊原因擱置不辦的;
4、未按規定履行告知,送達程序的;
5、違規實行行政強制措施的;
6、故意刁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
四、追究程序
對執法過錯行為責任人的追究,由所長辦公會議集體作出。結合年終考評,視情節輕重,在作出追究的同時,相應扣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