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zz中學學生會,是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的全體學生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在學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全校同學堅決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廣大同學的成長成才為中心,為學校的改革創新發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拓展服務,促使廣大同學德、智、體、美、勞等諸多方面全面發展,努力成為富有朝氣和魄力的新時代的主人。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疏通學生與老師之間的民主交流渠道,傾聽和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
(二)倡導和組織同學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積極組織有益于同學們成長的學習、科研、文體、公益等活動,努力為全體同學服務。
(三)努力增強與各兄弟學校學生會的關系,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四)積極完成上級組織(團委等)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
第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在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各項活動。
(一)學生會主席團由學代會選舉或招聘產生。
(二)學生會的各級組織都要執行學生會領導決議,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
(三)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應如實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三章 學生會
第五條zz中學學生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下設:學習部、宣傳部、生活部、記者團等中的一項或幾項,班委會為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六條 學生會主席外出時,由常務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常務副主席同時外出時,則召開常務會議,推選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權力。
第七條學生會分工
1、主席:負責全面工作。主持學生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制定計劃和檢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會工作。
2、副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學習部:負責與各班學習委員共同研究、學習經驗介紹、學習展覽及知識競賽等。
4、宣傳部:負責與各班團支部做好宣傳工作,主抓廣播、報欄、櫥窗、黑板報。
5、生活部:負責組織、協調學生伙食方面工作,組織校內外公益勞動,召開生活委員會議。
6、體育部:負責學校學生健身以及體育比賽等方面事務,協助學校體育老師搞好體育方面的活動。
7、文藝部:負責搜集校園新聞并編寫簡訊,投送廣播站等事務。
8、紀檢部:監督檢查學生違紀違規現象,并監督其他各部有無不合規定的行為,報請主席團處理。
第四章 學生會干部
第八條 學生會干部是學生的公仆、學生會應按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選拔干部,學生干部須自覺接受監督、考查、考核。
第九條 學生會干部必須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條所規定的成員的各項義務,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要求上進。
(二)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從嚴自律,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三)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勤奮踏實,能出色完成組織交給的各種任務。
(四)具有民主作風,能密切聯系同學,團結同學,能及時全面地反映同學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
(五)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之間的關系。
(六)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七條 學生會干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五章學生會例會制度
(一)、開會時間:學生會例會每兩周一次;如接到臨時工作任務,主席應及時通知召開臨時會議,相關人員必須全部到齊。學生會全體成員大會由廣播通知
(二)、參加人員:
學生會常委會例會: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組成,由主席負責召開每周常務委員會。除此之外,根據例會主題,可安排相關部門干事參加。
(三)、每次例會由學生會副主席考勤并作詳細會議記錄。
(四)、例會內容
1、由團委老師主持宣布會議議題,嚴格控制時間。
2、已結束活動的部門由部長在會上以書面形式詳細通報活動結果和經驗總結。
3、即將開展活動的部門由部長在會上以書面形式通報活動計劃和具體活動方案。
4、會上各學生干部要及時、全面的將活動過程中同學們反映的信息和問題及時反饋,充分交流,堅持學生干部的批評和自我批評。
5、會上主席在聽取各部活動通報后要做相關總結,汲取經驗,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動的開展,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6、對于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由主席進行匯總并向學校團委咨詢,三天內給各部部長答復。
(六)、例會紀律
1、凡
參會人員均要求記錄會議內容,要做到心中有數。
2、會上有問題需舉手向主席請示,經允許后方可發言;他人發言時要給予尊重。
3、開會期間,各參會人員須專心開會。
4、開會期間,參會人員不得在下面交頭接耳,講話。
5、違反以上四條中任意一條者,主席有權對其提出口頭警告,并由副主席記錄;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評優資格,嚴重者給予除名。
第六章學生會招聘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伊始,高一年級各班班主任向學生會推薦兩名具備條件的學生參加學生會干部的選拔。每學期開學伊始,學生會成立招聘委員會,準備召開新一屆的干部招聘會。
(二)、招聘干部的基本標準: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步驟:參加現場招聘--工作考察--學習成績、思想道德考察--正式錄用
(四)、在應聘過程中,學生會應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應聘同學如發現舞弊行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員會檢舉,若檢舉屬實,招聘委員會將公開處理。
(五)、學習成績合格,在工作表現出色的干部,通過年級學生會的民主評比,列出相應的工作成績,由zz中學中學學生會授予“優秀干部”稱號。
第七章學生會干部自律制度
(一)、學生會干部在思想上應積極要求進步,直覺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二)、學生會干部在工作中應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吃苦在前,不計得失。
(三)、學生會干部應努力協調好與老師、同學的關系,遇事多征求團委老師的意見,廣泛團結同學,多與同學溝通。
(四)、學生會干部不應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義占用上課時間,如果在工作中與相關人員發生矛盾,應保持良好心態,正確處理。
(五)、學生會干部應妥善處理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系,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要端正,學習成績要優良。在學生會工作期間成績有較大滑坡的同學建議先把成績提高再回到學生工作。
(六)、學生會干部言行如果背離上述自律制度,應自覺檢討反省。如果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學生會應對其做出除名處理。
第八章獎懲制度
(一)、對于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且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會干部,由學生會統一評定,于每學期期末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如:授予“優秀學生會干部”等稱號。(加分)
(二)、每次例會,被通知人應按時出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并向主席遞交假條,經核實、批準后,方可請假。但同時須請部門里一位相關同學前來作詳細記錄,會后傳達。
(三)、如學生會干部無故不參加會議,或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便不出席會議者予以點名批評并實施一定的懲罰。如累計達三次或給學生會工作造成損失,則解除其職,并不再聘用。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zz中學學生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2:七中學生會工作章程
> 贛州七中學生會工作章程學生會是學校中學生的群眾組織,是溝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橋梁,是培養學生干部的陣地,是學校組織全校學生進行各種活動的核心,是共青團團結、組織、教育學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學校團委的領導,根據學校整體計劃及團委工作計劃安排開展工作。
一.要求
1.產生辦法:由本人申請,年級及班主任推薦,團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選聘、確定成員。
2.機構設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書長1人。下設四個部:學習部、宣傳部、體育部、紀律衛生部、文藝部,每個部設部長1人,干事若干人。
3.學生會成員任職期間由于某種原因離職,由團委負責改選予以批準。
4.學生會成員要求品學兼優、熱愛學生會工作,有較強的領導和組織能力。
5.由學校團委負責指導學生會工作。
二.各部門的職責
1.學生會主席的職責:
①.主持學生會的全面工作,檢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開學生會會議及各班班長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傳達學校有關任務。
③.完成學校和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向主管學生會工作的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④.協調各部的工作,組織學生會成員協助學校開展的各項大型活動。
⑤.及時掌握各部長的工作和思想情況,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⑥.分工主抓秘書處和宣傳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職責:
①.協助主席開展各項活動,根據學生會的決定,安排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
②.及時提醒主席該完成的相關工作。
③.分工主抓幾個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個年級的學生分會工作。
3.秘書處的職責:
①.做好各種文件與活動通知的收發工作。
②.整理團委與學生會的各類文件,并做好歸檔。
③.做好主席的參謀工作。
4.學宣部的職責:
①.組織有關的知識競賽、作文比賽等活動。
②.及時掌握學生會及各班干部的學習成績,給予表揚或采取有效措施給予幫助。
③.辦好團委的板報,宣傳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表揚好人好事。
④.指導、協助“校園之聲”廣播的工作。
⑤節日祝詞、倡議書等其它宣傳。
5.文娛部的職責:
①.指導各班文娛委員開展工作。
②.發現有文藝特長的學生,并組織他們參加一些學校活動。
③.協助學校組織大型慶祝活動。
6.生活部的職責:
①.指導勞動委員工作。
②.組織、領導學生會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督促該委員會日常工作。
③.組織各班勞動委員做好班級教室的衛生檢查工作。
附: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①.升旗儀式時檢查各班穿校服及紀律情況。
②.午休時維持校園紀律及檢查各班的午休情況
③.維持全校性活動時的紀律,如校運會、全校性*等會場紀律。
④.完成學生會所需做的臨時性任務。
7.體育部的職責:
①.指導各班體育委員工作,促進各班體育工作的開展。
②.協助學校體育組開展各項體育活動及體育競賽。
③.課間操和眼保操時檢查各班學生做操情況,并反饋到年級學生管理委員會。
8.青年志愿者協會
①.在團員與學生中發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記。
②.全面負責校外的團隊及志愿者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附學生會成員名單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書處、學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動)
冷昕玥(分管初二分會、文娛部、生活部)
蔣德隆(分管初三分會、體育部)
秘書處:
秘書長:* 成員:**
學宣部:
部長:* 成員:*
文娛部:
部長:* 成員:
生活部:
部長:* 成員:**
體育部:
部長:* 成員:**
青年志愿者協會:
理事長:* 理事:**
贛七中北區團委.學生會
20**年9月9日
篇3:某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會是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接受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
(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系,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高會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系,樹立陶院同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四)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為會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和各系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管。
學生委員會、學生會主席由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代會負責,報告工作,并受其監管。各級學生組織機構按職權劃分為:
(一)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二)院學生委員會;
(三)基層學生組織和各類學生附屬組織。
各級學生組織機構遵循院學生會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五條 聘請院學生處和院團委的老師任學生會指導教師,代表學校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凡取得德化陶瓷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學代會代表由系民主選舉產生,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為學代會當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額根據各系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范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于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組織委員會提出,并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學生會負責答復;
(二)就上一屆學生會所作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學代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并通過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院學生委員會委員;
(四)選舉學生會主席;
(五)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須經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須經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簡稱監委會)是對學生會工作進行監督的獨立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監事委員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 監委會委員經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監委會接受指導教師直接指導和幫助,對學代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評議學生會每學期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監督、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二)監督學生會工作。評議學生會干部工作情況,有權對學生會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復;
(三)聽取、收*員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五)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校學生會干部及院系學生會主席。
第十八條 學生會設置辦公室、宣傳部、生活部、學習部、文娛部、體育部、外聯部、保衛部、學生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為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機構。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后,報院團委審查批準,才可對機構進行必要調整。
第十九條 各部由部長主持工作,對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學生會下屬的一個職能機構。其會員對象是: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所有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的領導機構為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理事長由校學生會委員會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會其余成員由校學生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社團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五章 學生基層組織
第二十一條 系學生會是本會的系級組織,受所在系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系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系學生代表大會(簡稱系學代會)是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系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系學生會的組織機構、m.dewk.cn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院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院系學生會制定,報院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系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為全院學生會工作事務的咨詢、協商機構。
第二十五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本單位,由全班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受系黨政和系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六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學生會和系行政規定。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院拔給資金;
(二)會費;
(三)創收及贊助資金。
第二十八條 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條 財政結算:本會實行財政公開制度,每學期結算一次,接受學生委員會監督。
第三十條 會費管理:由院學生會主席指派一名委員在院團委指導下專門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關于學代會代表權利義務議案實施細則
(一)學代會主席團判斷議案是否列入議程的原則:
1、學代會主席團認為重要之議案;
2、多個系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優先;
3、聯名提出議案優先。
(二)在一次學代會中,主席團至少應將二個議案付諸表決;若僅收到一個議案,則須將此議案付諸表決;沒有收到議案,則取消該次大會對議案進行表決的議程,但須將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
(三)在對議案進行審議表決的議程前,代表有權就事先提出的議案提出動議,要求將某個議案付諸表決:經到會代表半數通過后大會主席團應將其列入議程,同時主席團亦有權將一個原列入議程之議案不付諸表決。動議表決前,主席團應將此種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一次學代會中動議提出不能超過兩次。
(四)凡列入表決議程之議案應于學代會前兩天交代表審議。
(五)議案表決前應由發起人作出說明,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生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