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案例:停車場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損害公共設施,遭毆打后反擊重傷對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案情提要
停車場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撥弄消防栓,卻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管理員被迫還擊,一拳打在對方的左眼上,結果導致對方重傷。管理員隨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管理員在履行職責時遭到毆打,這才被迫還擊,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福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動,但防衛過當造成對方重大損害,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聽勸先動粗管理員還手惹大禍
20**年8月25日凌晨零時許,正在值班的福田區水圍村停車場管理員張某他看見美籍華人愛倫喝得醉醺醺的,正趁著酒意在撥弄停車場的消防栓。張某立即上前制止,但愛倫不但不服從管理,態度還很惡劣。兩人吵了幾句后,愛倫竟動起手來,不停地推打張某。
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張某只得用對講機呼叫其他同事前來幫忙。張某的同事聞訊前來勸阻愛倫,依然不見效,愛倫還變本加厲地掐住張某的脖子,把張某往圍墻的方向推。張某被迫反擊,揮手向愛倫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將愛倫的眼鏡片打破,愛倫頓時血流滿面。經法醫鑒定,鏡片將愛倫的眼睛嚴重刺傷,已構成7級傷殘。
同年9月9日,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后,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庭審焦點】履職時遭毆反擊是否屬正當防衛?
不久,福田區法院先后兩次對這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進行了審理。張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成為此案定案的關鍵,也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張某這一拳將至少給他帶來3年的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張某及其律師均辯稱:此案的起因是愛倫醉酒后故意損害公共設施并大聲叫喊,張某是履行職務上前制止,而愛倫不服并對他進行不法侵害,張某雖然一忍再忍,但在被愛倫掐住脖子往墻角里推這種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才進行還擊,順手打了對方一拳。是對方先追打他的。因此,張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證人證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員還用手掐住他脖子
法庭上,一些證人證言也證實:張某確實是在被侵害的情況下才還手的。
一位證人證實,當時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后來愛倫伸手抓住張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勸阻,但看見愛倫兇惡的樣子,就嚇得離開了。另一位證人也證實,當時他看見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張某態度比較和藹,但喝醉了的愛倫則態度惡劣,并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往圍墻方向推,連治保會的人勸阻也不聽,后來張某便揮手打人,愛倫就倒在地上。法院對這些證據進行了確認。【一審判決】管理員防衛過當被判坐監1年半
福田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某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對被害人愛倫撥弄消防栓的行為進行制止是合法行為,愛倫對此不服并推打張某,張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為,屬正當防衛。但其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損傷,已經屬于防衛過當,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可相對減輕處罰。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報記者吳欣通訊員徐曉光
◇法條鏈接
關鍵詞: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避免沖突至關重要
從《刑法》第2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顯然,張某之所以被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就是因為其行為不符合這第四個要件: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無情的。張某防衛過當,將對方打成重傷,就必須為自己"過當"的行為付出代價。然而,張某本想履行職責,結果卻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這樣的演變結果的確有些出人意料。如果當時有人能及時將兩人勸開,如果張某在出手時不是正好打在對方的眼睛上,事情完全可以演變成另外一個樣子。
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張某在最初上前勸阻時,就能夠盡量避免發生肢體沖突,他也就根本不需要"正當防衛"了。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張某應當考慮到勸阻的方法不當就有可能導致沖突的產生,而這沖突究竟會有多大,則是他無法把握的。遺憾的是他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最終令自己嘗了苦果。
可以說,張某為自己魯莽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他的教訓告訴人們:任何時候,避免沖突才最重要,因為,事前防范總比事后補救要穩妥得多。
篇2:保安工作案例:停車場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保安工作案例:停車場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損害公共設施,遭毆打后反擊重傷對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員防衛過當坐牢年半
案情提要
停車場管理員制止醉酒客人撥弄消防栓,卻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管理員被迫還擊,一拳打在對方的左眼上,結果導致對方重傷。管理員隨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管理員在履行職責時遭到毆打,這才被迫還擊,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福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動,但防衛過當造成對方重大損害,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聽勸先動粗管理員還手惹大禍
20**年8月25日凌晨零時許,正在值班的福田區水圍村停車場管理員張某他看見美籍華人愛倫喝得醉醺醺的,正趁著酒意在撥弄停車場的消防栓。張某立即上前制止,但愛倫不但不服從管理,態度還很惡劣。兩人吵了幾句后,愛倫竟動起手來,不停地推打張某。
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張某只得用對講機呼叫其他同事前來幫忙。張某的同事聞訊前來勸阻愛倫,依然不見效,愛倫還變本加厲地掐住張某的脖子,把張某往圍墻的方向推。張某被迫反擊,揮手向愛倫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將愛倫的眼鏡片打破,愛倫頓時血流滿面。經法醫鑒定,鏡片將愛倫的眼睛嚴重刺傷,已構成7級傷殘。
同年9月9日,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后,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庭審焦點】履職時遭毆反擊是否屬正當防衛?
不久,福田區法院先后兩次對這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進行了審理。張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成為此案定案的關鍵,也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張某這一拳將至少給他帶來3年的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張某及其律師均辯稱:此案的起因是愛倫醉酒后故意損害公共設施并大聲叫喊,張某是履行職務上前制止,而愛倫不服并對他進行不法侵害,張某雖然一忍再忍,但在被愛倫掐住脖子往墻角里推這種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才進行還擊,順手打了對方一拳。是對方先追打他的。因此,張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證人證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員還用手掐住他脖子
法庭上,一些證人證言也證實:張某確實是在被侵害的情況下才還手的。
一位證人證實,當時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后來愛倫伸手抓住張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勸阻,但看見愛倫兇惡的樣子,就嚇得離開了。另一位證人也證實,當時他看見張某和愛倫在爭吵,張某態度比較和藹,但喝醉了的愛倫則態度惡劣,并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往圍墻方向推,連治保會的人勸阻也不聽,后來張某便揮手打人,愛倫就倒在地上。法院對這些證據進行了確認。【一審判決】管理員防衛過當被判坐監1年半
福田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某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對被害人愛倫撥弄消防栓的行為進行制止是合法行為,愛倫對此不服并推打張某,張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為,屬正當防衛。但其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損傷,已經屬于防衛過當,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可相對減輕處罰。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報記者吳欣通訊員徐曉光
◇法條鏈接
關鍵詞: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避免沖突至關重要
從《刑法》第2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顯然,張某之所以被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就是因為其行為不符合這第四個要件: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無情的。張某防衛過當,將對方打成重傷,就必須為自己"過當"的行為付出代價。然而,張某本想履行職責,結果卻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這樣的演變結果的確有些出人意料。如果當時有人能及時將兩人勸開,如果張某在出手時不是正好打在對方的眼睛上,事情完全可以演變成另外一個樣子。
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張某在最初上前勸阻時,就能夠盡量避免發生肢體沖突,他也就根本不需要"正當防衛"了。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張某應當考慮到勸阻的方法不當就有可能導致沖突的產生,而這沖突究竟會有多大,則是他無法把握的。遺憾的是他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最終令自己嘗了苦果。
可以說,張某為自己魯莽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他的教訓告訴人們:任何時候,避免沖突才最重要,因為,事前防范總比事后補救要穩妥得多。
篇3:物業防汛溫馨提示
物業防汛溫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業主:
近期的強暴雨還將繼續,大雨已經導致新洲、江夏等地大面積城區漬水,全市防汛等級提升到三級。在此,物業服務中心提醒各位業主在暴雨天氣注意以下事項:
1、將窗臺、陽臺、露臺等部位的花盆、建材等容易墜落、受損的物品移入室內;
2、對空調室外機、支架的牢固狀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牢固的情況時及時加固;
3、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關閉,以免下雨、起風時戶內進水;
4、及時對陽臺地漏進行清理,以免因下水管堵塞返水到室內;
5、檢查家中廚房、衛生間排水管、空調孔是否密閉,大風暴雨天氣下請堵住孔洞。
6、雷雨時盡量不使用室內熱水器、電視機、電腦等電器,并拔除電源插頭;
7、請及時清理院內地溝、地漏和露臺等,以免被雜物堵塞,造成雨水倒灌;
8、在小區行走時,請不要在光面大理石上停留,以免滑倒;
9、小區車輛行駛請謹慎慢行,以免視線不清、路面打滑方向失控;少騎摩托車或自行車出行;如經過有標識提示已封閉的區域,請繞行,以免發生意外;
10、請關閉好機動車關窗,非機動車請上U形鎖,避免因大風天氣電子鎖誤報滋擾鄰居休息;
11、暴雨來臨時盡量不要出行,如果恰好在外,則要提防:強風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設施,吹落高空物品,因此要格外注意高處墜落物體;千萬不要在危舊住房、工棚、臨時建筑、腳手架、電線桿、樹木、廣告牌、鐵塔等容易造成傷亡的地點避風避雨;門窗玻璃、幕墻玻璃等有可能被強風吹碎,要注意玻璃飛濺;走在路上、橋上、水邊容易被吹倒或吹落水中,要避免在靠河、靠湖的路堤和橋上行走。
12、行車途中如遭遇暴風雨風,不僅會雨大路滑、風大易偏、視線不清等,甚至還有可能會被大風吹翻,因此要減速慢行,并盡早選擇安全地帶停車躲避。停車也要注意不能停在低洼地帶,還要避開有高空落物、電線桿、大樹等地方,以免出現意外。
如您需要幫助,可隨時聯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強暴雨期間,管理處會安排管理人員24小時值守,確保小區安全。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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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