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車主與停車場之間的糾紛已成為百姓消費投訴的熱點之一。不少車主認為,收費停車場有專人看管,車在停放期間如若發生被盜、刮花的情況,停車場理所當然應賠償車主損失。然而事實上,當事故發生后,停車場往往拒絕對車主的任何損失進行賠付。停車場認為,“車場只負責提供車位的有償使用,對車的安全和損傷并不負有責任。”
小車被盜、小車被蹭,車場都不賠付?到底哪些事故收費停車場才會進行賠付?停在車場的車被盜,被蹭,究竟是誰之過?誰又應該為此負責呢?
案例1
車被刮花后果自負?
節后返深的林小姐最近有些郁悶,原因是春節期間停放在小區停車場內的車,其左前葉子板明顯有被刮蹭的痕跡,車漆掉了一片,非常難看。林小姐找到小區管理處要求賠償,而管理處工作人員則以“車場只是提供停車位,不負責車輛安全和損傷”為由,拒絕為此事承擔任何責任。為此,林小姐感到甚為不解,車明明是在停車場內被刮花的,停車場憑什么不負責賠償呢?
案例2
停車場與車主間只是車位有償使用關系?
深圳車主張某停在某收費停車場內的小車被盜,張某向停車場索賠,停車場卻以只提供車位的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看管為由拒絕賠償。張某此前投保了盜搶險,報案后張某得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保險公司則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向停車場追償損失,在遭到拒絕后,將該停車場相關人員全部告上了羅湖區人民法院,然該法院一審判決卻判定“停車場無需為丟車負責”。保險公司不服,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停車場的營業執照上注明經營范圍是機動車停車,無機動車保管項目,其發放的收費卡,并非車輛保管收費卡,收取的費用是停放費,并非保管費。停車場與車主之間存在的是車位有償使用關系,對被盜車輛不負保管義務,對該車的丟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深圳市中院最終駁回了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車場無需賠償丟失車輛。
案例3
福田法院曾判停車場賠償被盜車輛
令人費解的是,另一起在深圳市內停車場發生的丟車事件,被訴上福田區人民法院后,卻被法院判定為,“停車場管理設施不完善,在保管車輛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盜車行為,過錯在于停車場,故判停車場賠償車主損失”。
律師說法
有保險的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就車輛在停車場發生狀況究竟誰應負責,車場與車主之間,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為此,記者采訪了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的蘇曉鵬律師,其表示,車主與停車場之間主要有兩種形式的法律關系,一是以對車輛進行保管為主要目的的寄存保管關系;二是以提供車輛停放場所為主要目的的車位有償使用關系。前者為保管合同關系,車主一旦與停車場建立這種合同關系,如果車主車輛在停車場丟失,停車場就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者為停車場向車主提供車位有償使用,雙方的關系由民法通則調整,除非有證據證明停車場對車輛丟失同時具備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和車輛丟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否則對于車輛丟失,停車場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為了避免責任的糾纏不清,深圳市在前幾年通過立法明確了相關責任。根據20**年頒布20**年修正的《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條: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害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因此,如果車主投保了機動車險種之盜搶、劃痕險的話,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停車場則需提供必要的協助。
沒買車險的可要求停車場賠償
對于僅投保了交通險,沒有投保盜搶、劃痕險的車主,不能找保險公司索賠,那能否找停車場索賠呢?
蘇曉鵬律師認為,仍然依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條規定,若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因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
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車主也可以據此向停車場進行索賠。然而,當車主向停車場索賠時,會遇到舉證方面的困難,蘇曉鵬解釋道,怎么證明車確實是在停車場內被盜、被刮花的,是非常困難的。事實上,車被刮蹭維修金額不大,而舉證的難度卻不小,所以對于車在停車場內被刮花而沒有購買劃痕險的車主,一般都是自行和停車場協商,或自己出錢維修,或通過“做第二現場利用車損險來索賠”的不合法手段進行索賠,上訴法院的案例極少。而如果車被盜涉及金額較大,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停車場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條:
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害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因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因過錯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心聲
“收費停車場內車被蹭被偷,停車場作為看管者,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停車場僅收費不負責看管,那還不如亂停亂放,至少不用交停車費。”
───車主梁先生
“我認為停車場既然收了停車費,那多少也得負點責任,所以我覺得最合理的賠償方法應該是保險公司和停車場共同承擔,至于雙方承擔的比率多少可視具體情況再定。”
───車主黃小姐
“作為普通車主,我們不能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判定由誰來賠償,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非。”
───車主廖先生
“停車場只管收費不負責車輛安全明顯違背了我國民法‘權利與義務平等’的原則。車主將車停在停車場時,車主與停車場之間構成一種保管合同法律關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丟失的,保管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停車場大都明確標示不負責車輛安全,但卻存在盈利的事實,有經營行為,就必須負有賠償責任。”
───車主趙先生
“停車場也有自己的難處,只收區區幾元停車費,就要賠幾十萬元的車,這有些說不過去。現如今偷車賊日益猖獗,停車場只要做好應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沒有人為的疏忽,如果真發生車被丟也無需負太多的責任。
───車主周先生
“收了錢卻可以不負責,怎么能這樣呢,我覺得這太不合理了。中國有句老話叫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停車場既然收了停車費,就要想辦法采取些措施,為停放的車輛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護,不能‘只受財不消災’。”
───車主王先生
理賠程序
車被盜,第一時間報警,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然后進入索賠流程。車被蹭,若能找到肇事方,則一切賠償責任由肇事方承擔。若不能找到肇事方,且購買了車輛劃痕險的車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保持現場(若停車地方會阻礙停車場的正常秩序,可向保險公司車險報案電話說明情況,在被允許的情況下將車移開或按保險公司提示去指定地點定損),并立刻撥打保險公司車險報案電話進行報案,報案后可根據保險公司的提示進入到下一階段的索賠過程。
特別提醒:目前深圳大部分4S店均提供定損、維修、索賠一條龍的理賠服務,一些在4S店購買保險的車主,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后,可及時聯系4S店的保險理賠員,由他們再協助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4S店會幫車主進行定損、維修、索賠,車主維修期間也無需先墊付錢。
篇2: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校可以取消其存車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