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成立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及相關條線分管領導
成員:黨政辦、安監所、派出所、質監、工會、建管所、環保辦、供電所、醫院、及相關村(社區)領導
二、具體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總指揮:
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
成員單位:黨政辦、公安派出所、安監所、環保辦、醫院及涉及村(社區)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設立位置:設在距離事故發生地500m處上風口地帶。通信配制:有線電話及對講機,禁止使用手機進行聯絡指揮。
職責:
總指揮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及時向市安監局、工會、公安局、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救援力量支持。
副總指揮職責: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在上級救援機構未到時,組織人員進行有效疏散,并指揮保護現場。
黨政辦職責: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及時向上級進行報告,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有效救援。
安監所:協助上級救援部門實施救援,并參加事故調查。
派出所:實施交通隔離,組織人員實施疏散,并組織有效力量對中毒人員實施救援。
環保辦:請求上級環保部門實施環境監測,在確保居住條件下,通知相關部門,并配合民政部門將疏散人群實施回遷。
衛生所:調集相關醫院的醫護人員,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辦:及時準備救災物資,確保被疏散人員能有房住,有飯吃,保障被疏散人員最基本生活。
相關村(社區):
江平線為:村、社區
江曲線為:
寧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愛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聯絡社區、曹杜村。
相關村(社區)的職責: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報告后及時利用各種手段宣傳動員規定范圍內居民及時向上風口轉移至安全地帶;
(2)、協助上級救援部門對滯留人員實施救援;
(3)、協助上級救援部門做好疏散人員安置工作;
(4)、協助上級救援部門做好有關人員思想穩定工作;
(5)、協助上級救援部門在適宜居住條件下,做好人員回遷工作。
(二)消防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災報告后,鎮政府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
成員單位:公安派出所、安監所、供電所、工會、衛生所
職責:
(1)、迅速封鎖現場,無關人員不許進入;
(2)、迅速向上級報告,請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斷電源,啟動應急照明設施;
(4)、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實施初步滅火,并協助專業消防隊實施滅火;
(5)、協助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較大等級事故應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較大等級事故后,鎮政府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成員單位:建設服務中心、派出所、安監所、調處中心、衛生所
職責:
(1)、及時向上級報告;
(2)、迅速組織機械對被埋人員實施救援,并及時送醫療機構實施救治;
(3)、穩定建筑人員的思想;
(4)、調處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及時要求公安機關控制事故責任人。
(四)特種設備事故
在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等級通知成員單位參加,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現場總指揮:
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
成員單位:質監、安監所、派出所、衛生所、工會、環保辦、衛生所
職責:
(1)、及時向市質監局、安監局、公安局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補報;
(2)、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將傷員實施就近救治;
(3)、封鎖現場,如化工企業特種設備發生事故,還應請環保部門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業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市向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工會報告。并及時組織醫護人員負責初步救治。
現場總指揮:
成員單位:企業服務中心(安監所)、派出所、衛生所、工會、及轄區內各醫院
(六)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
發生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根據現場確定求援方案。
總指揮:
副總指揮:其他班子全體成員
成員單位:民政、公安派出所、衛生所及人武部應急分隊
三、信息披露
根據國務院493號令要求,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委派與授權,對外進行信息披露,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委派與授權,不得接受任何媒體采訪和向相關人員進行披露有關事故調查的進展及事項。
篇2: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訂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多種易燃液體,其蒸汽易與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有些組分是有毒品,因而經營或倉儲場所均系易燃易爆危險區。進入本區,嚴禁煙火,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均應禁止抽煙。易燃物品應遠離明火。未經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動火檢修設備或設施。
3.在經營場所按規定配置的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損壞,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4.全體員工均應懂得防火知識,并根據危化品品種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室電器及貴重儀器滅火器,不用于撲救著火的鉀、鈉、鎂、鋁等。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滅火。
●泡沫滅火器:除電器著火外,均可使用。但油類、有機溶劑、金屬鉀、鈉等著火,絕不能用水撲滅,電氣設備著火不能用泡沫滅火器。
5.對包裝桶或包裝袋破損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引起火災。
6.不采購、銷售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無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7.搬運、堆放危險化學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靜電。
8.如遇火警應按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度進行滅火救援處理。不得擅離職守。
篇3:危化品安全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操作規程
1、化學品燒傷現場處理規則
化學危險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特點,在生產、貯存、運輸、使用過程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等事故。由于熱力作用,化學刺激或腐蝕造成的化學燒傷比開水燙傷更要重視。
1、化學性皮膚燒傷
化學性皮膚燒傷的現場處理方法如下:
①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沾污的衣褲、鞋襪等。
②無論酸、堿或其它化學物燒傷,立即用大量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面15-20分鐘。
③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紅藥水、紫藥水,不用臟布包裹。
④燒傷病人應及時送醫院。
⑤燒傷的同時,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到外傷、在現場也應及時處理。
2、化學性眼燒傷
①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千萬不要未經沖洗處理而急送醫院。
②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③如無沖洗設備,也可把頭部埋入清潔盆水中,把眼皮掰開,眼球來回轉動洗滌。
④若是顆粒裝化學物質濺入眼內,應先用蘸石臘油或植物油的棉簽去除顆粒后,再用水沖洗。
2、化學品急性中毒現場處理規則
1.吸入中毒者,應迅速脫離現場,向上風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并注意保暖。
2.化學毒物沾染皮膚時,應迅速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稀料擦清油污,并用大量流動清水或肥皂水沖洗15~30分鐘。頭而部受污染時,首先注意眼睛的沖洗。
3.口服中毒者,如為非腐蝕性物質,應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現場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壓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也可飲入液體石蠟。催吐時盡量低頭、身體向前彎曲,嘔吐物不會嗆入肺部。誤服強酸、強堿,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對失去知覺者,嘔吐物會誤吸入肺;誤喝石油類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難,神態不清或吸氣時有吼聲者均不能催吐。
4.對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應進行心肺復蘇術,主要的方法有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術,并立即就醫。
5.參加救護者,必須做好個人防護,進入中毒現場必須戴防毒面具。在搶救病人的同時,應想方設法阻斷泄漏處、阻止蔓延擴散。
6.及時送醫院急救。護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如化學物不明,則需帶該物料及嘔吐物樣品,以供醫院及時檢測。
3、易燃易爆液體安全儲運通則
1.大量桶裝易燃液體應儲存在規定要求的庫房內。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切忌與氧化劑混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備。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2.庫房地坪和鋪墊不滲油,不會因撞擊而發生火花。
3.桶裝易燃液體應直立存放:閃點在28℃以下的堆高不超過二層;閃點在28~61℃的堆高不超過三層。
4.遠離明火、熱源、氧化劑和氧化性酸類。
5.不得與其它類別商品混儲共運。
6.裝運易燃液體的汽車應有接地鏈導除靜電。
7.毒性較大的易燃液體在裝卸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用品,有防護措施。工作時不可抽煙進食,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8.操作人員不得身帶火種和穿著有鐵釘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夜間裝卸作業應使用防爆式照明設備。
9.操作時貨物不準撞擊、磨擦、拖拉,裝車堆碼時,桶口、箱蓋一律向上,不得倒置。
4、一、二級易燃危險化學品泄漏現場處理辦法
切斷電源、火源、熱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砂土混合,倒置空曠地方掩埋,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滌劑刷洗,經稀釋的污水放入廢水系統。大量傾倒和泄漏,先撤離無關人員,再用以上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