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訂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多種易燃液體,其蒸汽易與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有些組分是有毒品,因而經營或倉儲場所均系易燃易爆危險區。進入本區,嚴禁煙火,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均應禁止抽煙。易燃物品應遠離明火。未經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動火檢修設備或設施。
3.在經營場所按規定配置的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損壞,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4.全體員工均應懂得防火知識,并根據危化品品種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室電器及貴重儀器滅火器,不用于撲救著火的鉀、鈉、鎂、鋁等。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滅火。
●泡沫滅火器:除電器著火外,均可使用。但油類、有機溶劑、金屬鉀、鈉等著火,絕不能用水撲滅,電氣設備著火不能用泡沫滅火器。
5.對包裝桶或包裝袋破損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引起火災。
6.不采購、銷售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無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7.搬運、堆放危險化學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靜電。
8.如遇火警應按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度進行滅火救援處理。不得擅離職守。
篇2:危化品安全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操作規程
1、化學品燒傷現場處理規則
化學危險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特點,在生產、貯存、運輸、使用過程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等事故。由于熱力作用,化學刺激或腐蝕造成的化學燒傷比開水燙傷更要重視。
1、化學性皮膚燒傷
化學性皮膚燒傷的現場處理方法如下:
①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沾污的衣褲、鞋襪等。
②無論酸、堿或其它化學物燒傷,立即用大量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面15-20分鐘。
③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紅藥水、紫藥水,不用臟布包裹。
④燒傷病人應及時送醫院。
⑤燒傷的同時,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到外傷、在現場也應及時處理。
2、化學性眼燒傷
①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千萬不要未經沖洗處理而急送醫院。
②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③如無沖洗設備,也可把頭部埋入清潔盆水中,把眼皮掰開,眼球來回轉動洗滌。
④若是顆粒裝化學物質濺入眼內,應先用蘸石臘油或植物油的棉簽去除顆粒后,再用水沖洗。
2、化學品急性中毒現場處理規則
1.吸入中毒者,應迅速脫離現場,向上風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并注意保暖。
2.化學毒物沾染皮膚時,應迅速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稀料擦清油污,并用大量流動清水或肥皂水沖洗15~30分鐘。頭而部受污染時,首先注意眼睛的沖洗。
3.口服中毒者,如為非腐蝕性物質,應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現場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壓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也可飲入液體石蠟。催吐時盡量低頭、身體向前彎曲,嘔吐物不會嗆入肺部。誤服強酸、強堿,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對失去知覺者,嘔吐物會誤吸入肺;誤喝石油類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難,神態不清或吸氣時有吼聲者均不能催吐。
4.對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應進行心肺復蘇術,主要的方法有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術,并立即就醫。
5.參加救護者,必須做好個人防護,進入中毒現場必須戴防毒面具。在搶救病人的同時,應想方設法阻斷泄漏處、阻止蔓延擴散。
6.及時送醫院急救。護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如化學物不明,則需帶該物料及嘔吐物樣品,以供醫院及時檢測。
3、易燃易爆液體安全儲運通則
1.大量桶裝易燃液體應儲存在規定要求的庫房內。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切忌與氧化劑混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備。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2.庫房地坪和鋪墊不滲油,不會因撞擊而發生火花。
3.桶裝易燃液體應直立存放:閃點在28℃以下的堆高不超過二層;閃點在28~61℃的堆高不超過三層。
4.遠離明火、熱源、氧化劑和氧化性酸類。
5.不得與其它類別商品混儲共運。
6.裝運易燃液體的汽車應有接地鏈導除靜電。
7.毒性較大的易燃液體在裝卸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用品,有防護措施。工作時不可抽煙進食,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8.操作人員不得身帶火種和穿著有鐵釘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夜間裝卸作業應使用防爆式照明設備。
9.操作時貨物不準撞擊、磨擦、拖拉,裝車堆碼時,桶口、箱蓋一律向上,不得倒置。
4、一、二級易燃危險化學品泄漏現場處理辦法
切斷電源、火源、熱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砂土混合,倒置空曠地方掩埋,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滌劑刷洗,經稀釋的污水放入廢水系統。大量傾倒和泄漏,先撤離無關人員,再用以上方法處理。
篇3: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訂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多種易燃液體,其蒸汽易與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有些組分是有毒品,因而經營或倉儲場所均系易燃易爆危險區。進入本區,嚴禁煙火,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均應禁止抽煙。易燃物品應遠離明火。未經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動火檢修設備或設施。
3.在經營場所按規定配置的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損壞,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4.全體員工均應懂得防火知識,并根據危化品品種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室電器及貴重儀器滅火器,不用于撲救著火的鉀、鈉、鎂、鋁等。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滅火。
●泡沫滅火器:除電器著火外,均可使用。但油類、有機溶劑、金屬鉀、鈉等著火,絕不能用水撲滅,電氣設備著火不能用泡沫滅火器。
5.對包裝桶或包裝袋破損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引起火災。
6.不采購、銷售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無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7.搬運、堆放危險化學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靜電。
8.如遇火警應按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度進行滅火救援處理。不得擅離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