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機制
為切實貫徹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工作要求,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到人,特指定本工作機制,具體內容如下:
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xx(校長)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學校食堂工作的整體調度,負責每月開展專項調研會議,了解食堂運行情況,負責考察托管企業資質和能力,簽訂托管協議。負責協調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對托管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等。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總監:xx(政教處主任,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
食品安全工作總監負責每周對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工作進行匯總和反饋,定期對其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每周完成排查整治報告,每月負責協調相關人員召開食品安全調度會議,并匯總紀要內容存檔,向第一責任人校長匯報工作。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員:xx(總務處主任,持證)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堂托管企業的每日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負責參與每周菜譜的制定和調整,監督食堂從業人員工作資質、原材料采購入庫、存儲,粗加工及烹飪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每日填報日管控記錄,負責集中就餐公示內容的發布,托管企業的每月考評、學生就餐滿意度調查,向食品安全總監匯報工作。
學校食堂財務負責人:xx(辦公室主任兼報賬員)
負責與托管企業協調教師飯費等相關事宜,監督托管企業食堂經營利潤率的控制工作。
學校食堂托管企業負責人:xx(分管經理)
托管企業駐食堂總負責人,負責學校食堂日常經營工作,包括但不限制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上崗資格的認定,人員衛生防疫情況的管理,日常培訓等。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每周菜譜,交由學校審核,根據菜譜從指定企業采購原材料,做好采購清單等佐證材料的整理。做好原材料的入庫和出庫,控制好原材料儲存溫度,確保其在保質期內。做好各類加工器械的規范化管理,做好食堂用電安全管理,做好食品粗加工、烹飪、分餐、食品的留樣、餐具及就餐環境的消毒、餐廚垃圾的回收等工作。配合學校迎接各類食品安全檢查,對相關工作內容進行公開和公示。
學校食堂托管企業廚師長:xx(廚師長)
廚師長負責協調所有廚師,對菜品按照規范標準進行加工處理,確保菜品煮熟、煮透,確保中心溫度達標。負責把控每日飯菜的口味,傾聽學生的意見,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另做好廚房用電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燃氣管理工作。
以上為我校食品安全主題責任機制,若人員有變動,由總務處牽頭對文件內容進行具體的修改,該文件長期有效,請各相關責任人按照文件規定的相關職責,做好相應工作,確保學校食堂正常運作,確保食品安全達標,確保學生營養健康飲食。
篇2:某大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 zz大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篇3:某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5)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完小校長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責任人。各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中心完小校長、各完小校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責任人的追究
1、各學校校長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學校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篇4:某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 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為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等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
二、約談要通報違法違規事實及其行為的嚴重性,剖析發生違法違規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內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
三、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作為不良記錄,與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信譽等級評定掛鉤,并且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
四、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