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師師德及學術道德規范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進一步加強我校校風、教風、學風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科研水平,建設一支愛國愛校、教書育人、學術作風嚴謹、理論基礎扎實、具有創新意識的教師隊伍,根據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本校在編的所有從事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相關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職員等。
第三條教師應以傳道、授業、解惑為天職,以追求學術創新、探索科學規律為己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規和道德規范為準則。教師必須自覺遵守以下基本的師德和學術道德規范: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培育“四有”新人為宗旨,培養學生健康成長。
2.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履行教師職責。要刻苦鉆研,認真總結和把握教學規律,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和運用先進教學手段,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在授課、批閱作業、復習考試、實習、閱卷、答辯等教學環節中,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3.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教育觀念和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衣著整潔得體、內在修養高尚的個人形象。堅持教書育人,尊重學生、關愛學生,以自己的優良品德熏陶感染學生,引導學生樹立克難奮進、求真務實的學風,養成恪守學術道德的習慣。廉潔從教,不謀取私利。
4.樹立關心集體、顧全大局、維護學校榮譽的意識,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學科和實驗室建設,增強團結和協作意識。
5.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遵守成果署名負責制。合作成果中所有署名人應對本人完成部分負責,成果主持人應對成果整體負責,學生研究成果中的署名教師或指導教師應負指導責任。
6.樹立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尊重他人的勞動和權益,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注明出處。嚴肅對待講義、教材和專著的撰寫工作,避免侵權和越軌行為。
7.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驗收和評獎活動時,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維護學術評價的客觀公正性。
8.在合作科學研究中,提倡根據項目合同約定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維護我校學術研究的聲譽。
9.認真執行保密法規和相關規定,對學校應保密的信息、專利成果和研究資料等負有保密、歸檔的義務。
10.堅持積極進取,以學術創新為志向,以嚴謹的態度對待真理,為人類社會的進步和國家的興旺昌盛作出貢獻。
第四條教師不得有下述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
1.向學生作有悖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或消極的宣傳,危害學校的改革、發展與穩定。
2.語言粗俗;辱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或其他人員。
3.在教學、實習過程中缺乏責任心,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責任事故。無故不承擔學校下達的教學任務和其它工作任務。
4.在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查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隨意更改學生成績,并造成嚴重后果。
5.偽造科研經歷、學術成果、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捏造、篡改實驗數據和研究成果或引用的資料,請他人代寫文章或署名不實。抄襲或剽竊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觀點和數據,侵占他人的知識產權。
6.用不正當手段抬高或貶低他人的研究成果水平和影響評審結果。
7.違反國家和學校有關保密規定,將未經論證的科研成果以重大科研成果的形式向新聞媒體公布。
8.強行向學生推銷個人出版或代銷的書籍。
9.參與迷信和偽科學活動,對他人違反教學規范及學術道德的錯誤有縱容、包庇、失察等行為。
10.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第五條教師有上述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學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組織處理、黨紀和行政處分。
1.對違反上述道德規范者,予以扣除一定的崗位津貼、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記大過、解聘或撤職處分,并撤銷當事人因該項錯誤行為而獲得的獎勵、項目或其他資格(見《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2.凡當事人的行為侵犯其他個人或單位的權益,在給予處理、處分的同時,可責令其向有關個人或單位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第六條凡在師德、學術道德建設中有突出表現的教師,學校給予相應的獎勵:
1.凡在“十大名師”評選和“三育人先進個人”等評選活動中受到表彰者,在年終考核、職稱(職務)晉升、崗位聘任、出國進修和學術梯隊選拔等方面予以優先。
2.在學校已經制度化的教學科研獎勵獎項(如優秀教師獎、優秀教學成果獎、科研工作獎、優秀指導老師等)的評選過程中,要突出師德及學術道德方面的表現。
第七條學校和各院(系)要采取積極措施,不斷加強教師師德及學術道德建設:
1.經常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師法》、《高等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加強誠信教育,不斷提高教師道德建設的自覺性。特別是新上崗的青年教師,要及時掌握學校有關教師方面的相關政策和規則,熟悉和了解高校教師的道德規范,培養敬業精神和嚴謹的學術作風。
2.關注教師的合理需求,要從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實際出發,關心、理解、體貼教師,將師德、學術道德建設同解決教師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將道德建設寓于多做實事好事的實際工作中,全心全意為教師服務,努力增強師德、學術道德建設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3.完善師德建設的考核機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逐步建立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四位一體的師德建設監督網絡,督促教師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
4.建立健全有關師德和學術道德的規章制度,加快有關實施細則尤其是程序性規劃的制定,并向全體教職工做好廣泛宣傳。
5.對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應及時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并作出明確的結論,及時向廣大教師通報對違反本規定行為處理的情況,堅決落實依法治校、從嚴治校的管理理念。
6.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在人事錄用、職務(職稱)晉升、項目審批和考核評估之前,各單位應認真調查候選人遵守道德規定的情況。以教師師德檔案的記載為重要依據,對有嚴重違反道德規范的行為者,在一定時間內實行一票否決。
對署名舉報者,經查實后給予一定獎勵并嚴格保密。
第八條學校黨委和行政要加強對教師師德及學術道德建設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和發揮各學術機構在師德、學術道德建設中的作用,明確其在學術管理、評價、監督方面的職責,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學術管理機構的權威性、公正性。特別要:
1.成立學校教師師德及學術道德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人事處。
2.發揮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對師德及學術道德的監督、評估和查證的作用。
3.發揮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團、精神文明建設督導團在教學過程中對師德監督、評估和查證的作用。
4.發揮校學術委員會在學術成果評審、鑒定、驗收和評獎過程中對師德及學術道德的監督、評估和調查的作用。
第九條各級黨政負責人要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共同承擔起師德、學術道德建設工作的領導責任。學校各級領導對學術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實際效果,應作為年度述職報告和群眾民主測評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對教學、科研活動中各種不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堅持原則、嚴肅認真,又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漸、教育幫助為主,處罰為輔。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實真相,保護教師教學和科研探索的積極性、主動性,愛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者。對經查證核實,受到不正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保護,采取適當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關調查處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祛邪的作用。
篇2:中專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管理方案
中專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管理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以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為重點,強化師德師風教育,轉變教育觀念,規范從教行為,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鑄就一支讓學生尊重、家長信賴、社會滿意的教師隊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XX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師德師風考核方案》。
一、師德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校長
副組長: 分管教學副校長
成 員:辦公室主任、教務主任等
二、師德考核范圍與時限
教師師德考評對象為本校全體教師。考評內容主要包括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等方面。
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三、師德考核等級確定
“優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個等次。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學校教師總數的20%。
四、師德考核考評辦法
由學校考評小組進行,按《教師師德師風考核評分表》中評分細則進行。其中,考核小組評分占70%,教師互評占30%。
五、考評結果的使用
師德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作為教師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據。
篇3:理工學校師德師風檢查制度
理工學校師德師風檢查制度
職業教育是一項宏偉的育人系統工程,要教育出具有高道德素質的技能型人才,就必須有支道德素質高的教育隊伍。因此教師對發展教育事業所起著關鍵的作用,我校為了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行為情況進行督導。特制訂師德師風檢查制度如下:
一、檢查內容:
1.教師必須按時參加師德學習,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學校將按此要求檢查師德的學習情況。
2.教師學習師德后,聯系自己的學習和思想實際寫體會。學校將檢查體會的質量并評出等級。
3.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師德規范的要求,學校將采取聽、看、查等方法進行量化評分。
二、檢查方法:
1.“聽”。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和教師對該教師的評價。
2.“看”。看學習記載,學習心得的質量,教學方面的情況。
3.“查”。調查教師職業道德的實施情況,采取自查、互查相結合,對照“六條禁令”、“七不準”的具體內容,組織教師向社會、向家長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4.每期期末集中檢查一次,并公布檢查結果,填寫好教師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