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員廉潔自律承諾書
為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樹立****處人的良好形象,特向處紀委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隨地接受監督檢查。
1、認真學習并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物資供應處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嚴格執行物資供應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不讓別人(特別是供應商)代替自己去做應該自己親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5、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便利條件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6、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8、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性活動。
9、遵守社會公德,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