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關于再次補選第八屆教職工代表的通知
各工會小組:
由于教職工人事調整,教職工現有代表的人數比例已經低于20%,又因后所小學教師數增加,各校(園)職工代表數比例失衡,根據《工會工作條例》、《福建省教育系統教職工代表大會規程》,結合中心小學目前的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經**中心小學黨支部同意,決定于20**年3月14日至3月17日進行**中心小學第八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補選工作,請有關校(園)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一、職工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1. 凡是我校工會會員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工作,在本職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
3.熱愛工會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較高的參政議政能力。
4.關心學校,有主人翁責任感,辦事公道,廉潔奉公,明辨是非,大局意識強。
5.受廣大教職工信賴,能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有良好的群眾基礎,作風正派,在教職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工作,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各工會組長負責本工會小組的教職工代表的選舉。
(二)成立教職工代表資格審查領導小組
組長:A
成員:A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有關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選舉階段:3月14日至3月17日
各有關校(園)要嚴格遵守選舉辦法進行代表增補選舉工作,于3月17日前將選舉結果報中心小學工會,并送交教職工代表登記表一份。
(二) 審查階段:3月18日
中心小學工會增補代表名單,由教職工代表資格審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代表資格。
四、增補職工代表名額
中心小學1名中心校5名潯北1名后所3名城東1名
五、代表選舉的方法步驟
首先以工會小組為單位根據本小組代表增補名額推薦代表候選人。各校(園)集中各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的建議人選名單交各小組討論。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確定代表候選人名單。然后,由各工會小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本小組增補代表。選舉采取差額選舉的方法,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應到教職工的半數,始為當選。如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應就票數相等的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者當選。
附: 教職工代表登記表.doc
Z縣**中心小學工會委員會
二O一四年三月**日
篇2:某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會《關于對北京高等學校教代會工作評估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院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代會應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院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團結,群策群力,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促進學院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為國家培養出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級應用型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辦好具有生機和活力的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對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院內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見,經院長同教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統一后,由院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學院提出的教職工住房和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方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四)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監督和評議學院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院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院領導和行政部門要重視并及時認真地處理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部門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姿態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院以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對一年內有一半以上時間不能正常參加教代會各種會議、活動,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職責的,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條件
(一)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gg開放,模范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成績明顯。
(三)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參政議政能力。
(四)關心學院發展和建設,積極參加改革,支持配合黨政領導工作。
(五)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能如實地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力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二)就大會的議程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加表決。
(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三育人”競賽評比活動,在愛崗敬業,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發揮橋梁作用。
(五)以主人翁責任感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成員實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由主席團作出決議并向代表說明。如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團作出決議,可提前召開全體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 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鼓掌通過等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
案,應認真執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
第十八條 教代會的工作m.dewk.cn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九條 教代會一般以分會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一名。代表組除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外,還要聽取本系統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建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團人選的建議名單,經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根據需要可召開各專門委員會、代表組長會議和分會委員會以及工會小組會議,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開大會主席團或代表組長會,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和與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討論,聽取意見,解答問題,并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負責保管教代會的各項文字材料,建立教代會檔案。及時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大會主席團和工會。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經第四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篇3:某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規定
> 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規定教代會期間,代表向大會提出提案是參加學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為全面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提案質量,做好提案的審查和處理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提案與立案
1、凡教代會正式代表,均可在大會規定時間內提出提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實,意見明確,按一事一案的原則提出。凡與事實明顯不符或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均不予立案。
3、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須有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不夠規定人數的不予立案。
4、提案必須在大會規定的時間內交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經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方可立案。
5、提案須用鋼筆或圓珠筆清楚、準確地填寫在大會統一印制的提案用紙上。
6、教代會代表可匯總本單位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提案。
7、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也不能作為提案附議人,但可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交大會主席團(秘書組)轉請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二、提案范圍
凡屬我院黨政職權范圍以內能夠解決的問題均予立案。
1、關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2、關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和事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3、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書育人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4、關于教學、科研、后m.dewk.cn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務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5、關于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6、我院職權范圍內不能解決或無權處理的問題,不能列為提案。
(1)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問題;
(2)超出現實條件和環境的可能,無法實現或落實的問題;
(3)純屬黨團組織內部事務以及人民團體或民主黨派的內部問題;
(4)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
(5)基層單位職權范圍內并具備條件能夠解決的問題;
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為提案的問題,可作為意見,由大會主席團轉有關方面研究解決。
三、提案的審查和處理
1、提案審查委員會應在教代會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查工作,并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2、經審查同意立案的,將提案分類登記入冊,并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對重大問題或涉及面廣的問題,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
3、對大會期間提出的提案,要做到件件有著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處理結果要向代表或主席團報告,對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檔,以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