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調整低收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
根椐徐礦司[20**]27號文件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低于1600元/月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按有關程序批準后,可按不低于5%的比例計算繳交,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企業補貼部分計算辦法和比例不變。
請基層各單位辦事員按照此通知要求在20**年2月15日到物業公司公積金管理辦公室領取住房公積金個人繳交比例申請表,并將符合條件的職工本人簽字申請表于20**年2月17日交于公積金辦公室。逾期不交者,視為自愿放棄此項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附:**年平均月工資低于1600元人員名單
物業公司公積金管理辦公室
二0**年二月十五日
篇2: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3: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操作問題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并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監督。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信息核實聯系人要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如信息核實聯系人、聯系方式有變動,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抓緊開展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信息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