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鹽縣農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鹽政辦發〔20**〕14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海鹽縣農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已經縣十四屆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0月28日
海鹽縣農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效解決繳存住房公積金農村職工在農房改造建設中的籌資難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條例》和《海鹽縣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試行辦法》、《海鹽縣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政策,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貸款條件
在嘉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其分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建造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非戶主申請貸款的,借款人須為配偶或同一戶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在申請農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符合村莊布點規劃和建設規劃要求,具有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施工合同(協議)等建房審批證明材料;
3.能提供符合本文件規定的有關抵押或擔保方式;
4.借款人家庭未辦理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5.愿意辦理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或借款人人身意外險;
6.由嘉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海鹽縣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抵押及擔保
借款人申請農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包括商品住房作抵押、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作擔保、農戶聯保等三種方式。
(一)商品住房抵押
申請人須用本人及配偶或第三人名下在本縣范圍內具有完全產權可用作抵押的商品住房進行抵押,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抵押房屋價值不得少于農房建造投資總額,該商品住房未設置任何抵押且無房屋產權法律糾紛,可用于法律處置。抵押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抵押,并對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
2.住房抵押須經住房所有權人本人及相關產權人的書面同意并辦理抵押登記;
3.房屋抵押時,借款人須將所抵押住房的總價值設定全額抵押,并以貸款金額辦理房屋綜合保險。
(二)農戶聯保
申請人須與另2-4人組成聯保小組并簽訂協議,為貸款提供擔保。
(三)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擔保
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作擔保的,擔保人須與中心簽訂擔保協議,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同一擔保人不得同時為他人提供擔保。擔保人擔保期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帳戶內資金超出擔保金額以上的可以提取。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
擔保人月繳存額不得少于被擔保人的月還款額。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需保留不少于借款人12個月還款額之和,一旦借款人出現停止繳存公積金、逾期還款等不良行為,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
三、貸款額度、期限
(一)貸款額度
1.農村建房貸款考慮到其土地為農村宅基地(非商品房)的性質,在房屋套數的認定上可不將此套房屋計算在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可貸額度。
2.以住房作為抵押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所建房屋總建造費用及所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50%;
3.以“農戶聯保”方式貸款的,應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和聯保小組的代償能力確定適度的貸款限額。每個聯保小組最高借款額度以每人10萬元信用額度的標準計算;聯保小組內借款額度可調劑使用,但每人最高貸款不得超過15萬元。
4.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擔?!弊鳛橘J款擔保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10萬元。
(二)以住房抵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貸款期限加上所抵押房屋的房齡總和不得超過30年;以擔保為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貸款期限確定的借款人最終還貸時間,女性不得超出50周歲,男性不得超出60周歲。
四、貸款申請時間及還貸方式
(一)借款人應在取得相關部門同意建房批準手續,且建筑形象進度達到三分之一以上時,提出貸款申請。
(二)還貸方式一般采用按月還貸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還貸方式。
五、“農戶聯保”相關規定
(一)農戶聯保貸款的基本原則是“多戶聯保、責任連帶、規范高效”。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組成聯保小組:
1.戶籍在本縣范圍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守聯保協議;
4.加入聯保小組之前,本人沒有不良記錄;
5.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設立聯保小組應當向公積金中
心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所有成員應當共同簽署聯保協議。聯保小組自聯保協議簽署之日設立。聯保協議有效期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最長不超過五年。聯保小組成員如需變更,須經貸款人同意后,與貸款人重新簽署聯保協議。
(四)聯保小組成員原則上以3人為限,最多不得超過5人。聯保小組成員責任包括:
1.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付貸款本息及催收貸款的相關費用;
2.督促聯保小組其他成員履行借款合同,當其他借款人發生貸款挪用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3.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聯保小組成員不得隨意轉讓、毀損貸款建造的房屋;
4.聯保小組成員對借款人的借款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代為還款,且借款人及聯保小組成員對借款承擔無限責任;
5.在小組全體成員還清所欠款項的前提下,成員可以自愿退出聯保小組;經小組成員一致決定并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可以開除違反聯保協議的成員,聯保小組應責令被開除者在退出前還清貸款本息。
6.聯保協議期內,聯保小組成員應按照聯保協議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保證義務,聯保協議至聯保小組全體成員付清所欠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終止,聯保小組解散。
(五)貸款發放后,民主選舉產生的聯保小組組長應協助公積金中心及公積金委托承辦金融機構信貸人員管理貸款,及時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及還貸能力的變化情況,如發現小組成員中個別借款人發生異常狀況,認為不宜貸款,須經小組成員討論,并及時通知貸款人。對通知前所欠的貸款還清前,小組成員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貸款資料
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借款人為家庭成員的,須為同一戶籍的批準建房家庭成員,還需提供與戶主的關系證明,及戶主的身份證明。
(二)所抵押房屋的產權人及其房屋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第三人房產抵押須提供第三人和抵押房屋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文書;采用“農戶聯保”需提供所有聯保人的身份證明;采用“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擔?!钡男枰峁H说纳矸葑C明及單位收入證明。
(三)需提供有關部門的建房資格認定審批材料(《海鹽縣農村建房規劃申請表》、《海鹽縣農村村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積初審表》)、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材料采購清單、主要材料采購發票、工程進度證明等材料;以住房作抵押的,需提供所抵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抵押價值評估報告,以“農戶聯?!?、“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擔保”方式的,需分別至公積金中心或受托金融機構簽訂“農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農戶聯保協議”、“保證合同”,如所建住房由各鎮(街道)統一代建的,則還需提供相關的代建協議及(工程款)結算清單等資料。
(四)公積金中心及受托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貸款辦理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持有關部門的建房資格認定審批材料等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如實填寫《農民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聯系單》。申請人所在村或社區出具住房產權及申請人相關情況說明。
(二)初審。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和信用情況進行審核;與申請人就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進行面談,并形成面談記錄,必要時可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初步確定貸款額度、期限、還貸方式及月還款本息。
(三)擔保。申請人根據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條件,自行選擇擔保方式,擔保人及其配偶須同時到場簽訂擔保協議。
(四)復審。住房公積金支持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對申請人建房行為、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核,確保貸款資金安全。公積金中心對貸款初審人員提供的材料原則上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或調整貸款申請的建議,并通知申請人。
(五)發放。
1.如由各鎮(街道)實施代建的,需待房屋結頂且經受托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確認后,將貸款資金統一劃入相對應代建單位賬戶;
2.如借款人自己委托建筑公司或工程隊建造的,建筑形象進度達到一層以上時,且經受托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確認并辦妥抵押、擔保手續后,劃轉至借款人賬戶。受托金融機構需將實地查看結果拍照存檔。
八、貸后管理
(一)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旦發生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二)擔保人應保證借款人在貸款還貸期間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并授權公積金中心在借款人發生貸款逾期行為時,可直接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扣劃,并用于償還借款人貸款。
(三)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公積金中心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公積金中心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參照市場價格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四)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五)借款人或擔保人在貸款本息還清后,雙方合同終止。
在還款期內因擔保人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停止繳存公積金、銷戶等原因變更擔保人的,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重新簽訂合同。新合同未達成以前,原擔保合同繼續有效。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海鹽縣住房公積金監管議事小組和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鹽縣分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由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鹽縣分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篇2: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3: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操作問題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并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監督。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信息核實聯系人要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如信息核實聯系人、聯系方式有變動,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抓緊開展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信息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