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車位(庫)買賣合同
甲方(出售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購買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時代廣場"第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拾萬仟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黃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簽于年月日簽于年月日
篇2:房產經紀車位銷售的管理辦法
房產經紀公司車位銷售的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房地產經紀公司車位銷售的管理,提高車位的銷售率,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位銷售指標以車位的銷售金額為計算標準。
二、車位的銷售計劃按年度銷售計劃分攤至各月,并將銷售任務下發至銷售人員。車
位的銷售額與住宅等銷售額相加后作為月度銷售任務。
三、車位銷售指標與每月銷售任務一并作為考核內容。
四、車位銷售的傭金計提方式與住宅銷售傭金的計提方式相同,銷售代表按其累計
銷售回款完成率2‰-4‰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及銷售經理按其累計銷售回款完成率0.3‰-0.5‰計提傭金。
五、車位銷售傭金的計提標準按車位銷售款全部到帳為準,當月計入銷售額,傭金于
次月計發。
六、在銷售過程中,只要銷售任務總額達到相應標準,則可按相應的傭金計提比例進
行提傭。
七、提傭細則同《業績考核與銷售傭金管理辦法》中的原則。
篇3:廈門市商品房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銷售和辦理權屬登記的實施意見(2008年)
廈府辦〔20**〕211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為有效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鼓勵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調動開發建設單位建設地下車位的積極性,根據《物權法》、《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廈門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定》和《廈門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商品房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銷售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單位可憑地下人防車位建設成本未攤入商品房銷售價承諾書、規劃部門和人防部門核準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圖(由人防部門標示出人防專有部位和“平戰兩用”范圍)、人防部門核定的可出售位置范圍圖等,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或銷售手續。
二、購買商品房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的,應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載明:“該車位在平戰結合人防工程范圍內(來自:m.dewk.cn)。在人民防空演練或戰爭時期,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指令和無償征用;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人民防空相關的法律法規,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處罰;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必須按照國家和福建省的規定執行”。
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當事人可申請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四、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人防地下車位權屬登記時,應在土地房屋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注欄中注明:“本車位在平戰結合人防工程范圍內,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
對專有人防部位,在土地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不頒發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五、人防地下工程(專用專有部位和人防范圍內的地下車位)的物業管理由本幢房屋物業管理單位統一負責。
六、申請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權屬轉移登記的,相關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
七、市人防部門如有需要,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應及時提供人防工程權屬登記情況。
八、非商品房建設項目的人防范圍內地下車位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和銷售,可以參照本意見執行。
九、本意見由市國土房產局、市人防辦負責解釋。
十、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9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