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院保衛處職責
安全工作處(部)是負責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黨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精神、工作規劃和部署。
2.負責日常安全穩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
3.組織開展國家安全、校園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宣傳教育,防災減災、應急演練等。
4.負責校園“三防”(技防、物防、人防)管理使用,提出技防建設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穩定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6.監督、指導、檢查學校各單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的情況。指導、監督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對大型活動、社團活動臨時展位攤位、橫幅懸掛、團隊預約入校參觀等的審批和管理。
7.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與屬地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門協作,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8.監督指導實驗室管理部門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管理。
9.對校園交通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規劃指導。
10.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對校內重點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1.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在校區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12.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和協助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和矛盾糾紛。
13.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校園的刑事、治安案件,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涉及學校及師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14.收集影響學校穩定的輿情信息。
15.負責“校園110”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
16.負責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以及邪教組織對校園的滲透和破壞活動,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7.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時段和國際國內重大政治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工作部署,做好維穩工作。
18.負責學校大學生征兵入伍工作。
19.負責其他安全、綜治、維護穩定工作。
20.負責本單位職工隊伍建設。
21.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經費、資產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22.負責本單位安全穩定與黨風廉政建設。
23.負責本單位數據上報、檔案管理、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24.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學校保衛部(保衛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是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處置校園內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
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維護校園的治安秩序;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體戶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和從業的外來人員;
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消防責任制,負責學校防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某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校衛隊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為教學、科研、師生提供安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遵章守紀,嚴格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門衛:
1、嚴格執行學校《門衛十項管理規定》,檢查出入校門人員的證件,控制校外人員、車輛進入校園,查驗、登記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財物安全。
2、維護校門區秩序,清理校門區攤點和停放的車輛,制止在校門區張貼、設置各類宣傳品,及時疏導人員、車輛,保持校門區整潔、暢通。
3、執行和完成保衛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對重點目標、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務。
二、巡邏:
1、了解并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邯鄲學院關于校園治安管理的若干規定》,了解履行職責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內地形地物及各單位所在部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制止違法、違紀、違章行為。
2、執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并向處、隊領導匯報。
3、抓獲和扭送各類現行犯罪分子。
4、及時清理校內不符合規定的經商活動。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和案件易發區域的巡邏。
6、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師生員工的報案、求助,迅速制止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將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關部門查詢、處理。
2、執行對重點區域、目標的巡視、守候、保衛任務。
3、對火災、犯罪、盜竊等現場進行保護。
4、執行大型活動及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
5、承擔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接受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能訓練;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6、協助治安科做好校內外來勞務團體、臨時工、臨時居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
7、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制止和糾正各種交通違章行為。
8、配合保衛處其他科室進行工作。
9、完成保衛處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