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外來務工人員和家屬區出租房屋的管理規定
根據上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校園管理,保證安全穩定。學院決定在實行院內常住人口持證管理制度的同時,對校內用工單位(個人)及家屬房屋出租嚴格控制、規范管理,為此特做如下規定:
一、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
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學院各單位和個人雇傭的非本院正式職工,在院內從事經商、承包、家政等工作的臨時從業人員。
1.單位雇傭外來人員必須提前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分別在人事處和保衛處備案方可雇傭;個人雇傭外來人員經保衛處審核備案后方可雇傭。
2.外來務工、經商等從業人員,須持本地區鄉級以上政府辦理的戶口證明、身份證(非本地戶口需持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到學院保衛處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核發校園出入證。經查證系無暫住證、沒有辦理暫住登記手續而居住在校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治安處罰。
3.用工單位和個人負責對外來務工、從業人員的教育與管理。在簽定進校經濟合同時,用工單位和個人須與保衛處簽定治安責任書,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落實治安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雇傭人員的教育管理,嚴禁私自留宿無關人員,否則一經查出,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并責令離開校園。要建立用工檔案,做到人到建檔,一人一檔,檔案存于保衛處以備核查。憑證出入校門,辦證收取押金,離校時交證退回押金。人員變動隨時報告并由雇主負責交回有效證件。
二、出租房屋的管理
1.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培訓中心房屋出租,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派出所核發許可證后,出租人持許可證到學院保衛處進行登記,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簽定治安責任書,辦理承租人的出入證。
2.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房屋停止租賃或轉租的,有出租人負責辦理注銷或轉租手續,交回和重新辦理有效證件。
4.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藏、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不準擾民。
5.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承租人違反本規定或不遵守校園管理有關規定,保衛處收回出入證件。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根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6.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院保衛處。
篇2:小區房屋委托出租承租委托協議書
小區房屋委托出租承租委托協議書
委托方(甲方):委托方(乙方):
中山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電話:
代表人:地址: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租用小區棟房(鋪)(房廳),建筑面積平方米物業,租用租金為人民幣zzzz元每月。
第二條:乙方委托甲方尋找出租房屋,乙方支付承租委托定金人民幣zzzz元。
第三條:甲方帶乙方看房,若乙方避開甲方同出租人私下達成協議或同時另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賠償甲方人民幣zzzz元,所付定金不退。
第四條:乙方和物業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具體條款由雙方商定,甲方不予干涉;乙方簽署租賃合同并支付房租款的20%(最高不安超過人民幣300元)給甲方作為傭金后,本委托書自行失效。
第五條:其他約定:
第六條:本委托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3:房屋出租委托協議
房屋出租委托協議
委托方(承租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絡地址及電話: ________(承租方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受托方:廣州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____南華路____號鋪
委托方(承租方)同意依照受托方與出租方就____________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達成之條款承租該物業,同意向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作為承租該物業之誠意金。在交付誠意金時,委托方已實地詳細地勘察過該物業,對該物業的座向、面積、質量都認可,如出租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出租該物業,則委托方同意受托方無需委托方另行指示,即可將誠意金即時轉為定金轉交出租方。如出租方拒收受托方代為轉交的定金,則受托方需于________日內原銀無息退回上述款項給委托方。茲有關交易條款作出如下委托:
一、該物業現有之產權憑證(如《房地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本次交易承租該物業租金為人民幣元(小寫¥____)。
二、承租方于簽定本協議后于________天內由受托方約定出租方簽定房屋居間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
三、租賃期為____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承租方須在簽定房屋居間租賃合同之時向出租方支付相當于____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和____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小寫:¥________)。
五、租賃其間,每月所發生的管理費、電話費、煤氣費、水電費、有線電視等費用,由方支付。
六、基于受托方在促成租賃中所提供之服務,于簽署房屋居間租賃合約時,委托方須支付受托方相當于租金的50%作為服務費。
七、若委托方在受托方代為轉交定金給出租方后逾期或違反本協議任何一條款,則需承擔違約責任,即所付定金不要求返還,且承諾向受托方支付上述服務費作為違約金。如該物業最后由委托方或親屬、代理人未經受托方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委托方仍須向受托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并且受托方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八、本委托函一式兩份,委托方及受托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備注(協議雙方約定):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廣州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辦人: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