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關于加強業主信息資料管理的通知(20**)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昆建通[20**]505號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業主信息資料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部門、三個開發(度假)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
為依法保護業主隱私,防止業主信息資料泄露,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結合我市的實際,現就加強業主信息檔案資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有效的業主信息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業主信息檔案資料包括,業主住所房號、家庭成員情況、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以企業負責人、分管部門經理和檔案管理員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明確其責任范圍。同時,應以物業項目為對象,對業主信息檔案資料實行專人管理;制訂嚴格的收集、歸檔、查閱、外借或復制制度;負責業主檔案管理的專員須經專業化培訓,具備檔案管理知識;企業應與業主檔案資料管理相關人員約定其保密事宜,明確業主信息檔案資料外泄的相關責任。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銀行、專業服務公司、信息軟件公司等簽訂合作合同(或協議)時,應嚴格約定業主檔案資料保密條款及相應的違約責任,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防止業主信息檔案資料外泄。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銷售房屋過程中收集涉及業主信息檔案資料做好保密工作,嚴禁外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業主入住時收集的、房地產開發商移交的、業主委員會移交的等涉及業主個人信息的相關檔案資料做好保密工作,嚴禁外泄。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使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過程中,要做好業主信息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嚴防泄露。要選擇信譽好,保密性強的企業的信息軟件,對業主檔案資料進行管理,包括向業主(客戶)群發短信的軟件等。對業主信息檔案資料要進行加密處理,防止他人復制或拷貝。
五、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針對物業銷售過程、入住管理、物業資料移交、檔案管理不嚴格的現象,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發現有業主個人信息資檔案資料外泄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以業主信息檔案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業主信息資料檔案外泄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企業信用檔案不良行為記錄;對物業服務企業給予物業管理資質審查不合格,或取消物業服務企業參加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評選資格;因檔案管理人員的疏忽和過失導致業主信息檔案資料泄露,對其檔案管理人在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行業內一切個人榮譽的評選資格。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業主信息管理通知
抄送:各縣(市)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
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八處。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2月20日
篇2:物業公司如何做好業主信息安全工作
物業公司如何做好業主信息安全工作
20**年2月,有媒體報道某信息咨詢公司利用軟件導致百萬業主資料泄露,“資料門事件”一經披露,社會嘩然。物業管理服務是一個以“人”為中心的“高接觸度”的行業,日常的經營活動離不開對于業主需求的深度處理和正確分析,也只有在掌握了業主的詳盡資料以后,才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個性化服務,對于業主個人信息的利用和保護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不能顧此失彼。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利用業主信息資源的同時,如何充分認識自身在信息資料風險管理方面負有的重大責任,如何加強自身內控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并且在實際工作中對于企業制定的相關文件、檔案保密及借閱管理規定嚴格加以執行?對于業主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如何從傳統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加以改進?值得深思。
伴隨著第三次信息化浪潮的到來,社區管理信息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20**年我國信息產業部也提出了“社區信息化”建設的目標,標示著我國社區管理信息化正在加速發展。社區信息管理的系統化、網絡化使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更為高效和快捷。但是,信息化同時也增加了業主信息泄露的危險,業主信息的泄漏可能帶來業主頻受電話、信息騷擾的后果,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來損害居民、社區甚至國家利益。在信息安全機制不甚完善的背景下,業主信息處理的網絡化給業主信息安全增添了更多的不穩定因素。20**年2月,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先后發生上百萬業主的資料被泄露的事件,引起社會的一片嘩然。如何在推進社區管理信息化和高效化的同時,保護業主的個人信息安全已成為當前物業管理中現實而緊迫的問題。
為了更為有效地保障小區業主的信息安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社區的和諧發展,應當形成一個以物業公司、業主個人和政府為主體的多元保障機制。在此過程中,物業公司與業主應當確定物業公司的信息使用的合理邊界,政府應當強化對物業管理公司使用業主信息的監督和服務,而政府還必須采取具體措施以保障業主合法的信息權益。
明確信息保護的“邊界”
業主信息包含著業主的隱私,憲法賦予了業主對其個人信息享有的保有、維護的基本權利,是業主享有的基本人權。業主有權對個人信息進行儲存、傳播、修改等,業主有依法按自己意志利用與自己有關的信息從事各種活動以滿足自身需要的權利,未經業主的許可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業主的私人信息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信息的流通是一個社會順利運轉的基礎,個人信息的私人財產化或絕對封鎖,將禁錮信息社會的活力,不利于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個人信息的保護與流動之間,需要尋求一個合理的切入點,達到一個各方滿意的均衡點。這需要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制定一個業主信息管理的“契約”,既能限制物業公司的一些不法商業性泄密行為,又能允許業主信息在允許的范圍內自由流動。筆者認為,在物業公司與業主制定的業主信息使用“契約”也就是信息使用協議中需要遵從以下兩點:
其一,界定業主信息使用的范圍。物業公司對業主的信息的采集是基于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其合法性得到了業主和社會的認可,但是在業主信息的使用范圍上,現有的規章制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物業公司在沒有限制的“權力”面前顯得更容易“腐敗”,正如孟德斯鳩所認為的那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業主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信息使用協議時,必須把物業公司的信息使用范圍限定在“正常的日常管理服務”或者“業主本人或他人生命財產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不受到損害”的范圍內。嚴格控制物業公司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外泄業主信息,擾亂業主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業主、他人、社區的利益受損。
其二,明確業主信息使用的權責。業主作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在整個信息管理過程中,更多的是處于被動的地位,在個人財產和個人隱私得到越來越多尊重的中國,業主完全有能力,也非常有必要起來維護自己個人信息權益,成為業主信息管理中的主體。物業公司作為業主信息的持有方,有在日常管理服務中使用業主信息的權力,并且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合法程序向有關部門透露業主信息的權力。擁有權力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物業公司在業主信息上所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告知義務和保證義務。
業主信息的存儲方式、使用情況、傳播程序都必須向業主告知,并取得業主的認可。而保證義務則是指物業公司必須保證業主信息的準確性和不被篡改,同時還必須保證業主信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被他人所獲取。
篇3:公共區域亂放垃圾(業主要求上門收垃圾)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公共區域亂放垃圾(業主要求上門收垃圾)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一、情況描述:
1.業主經常在電梯前室等公共部位亂放垃圾,長時間沒有清理或員工發現勸止時,業主表示:“我交這么多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應該將垃圾清理走;
2.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應提供“上門收垃圾”服務。
二、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1.操作層員工(保潔人員、物業管家、安管人員、工程電工等)工作過程中發現樓層公共部位有打包的生活垃圾放置的,在進行拍照存檔后,第一時間先將垃圾清理至負一層生活垃圾桶內,知會物業管家“家訪”相關業主,做好溝通與規勸工作;
2.物業管家“家訪”業主時說明:z保潔人員為每一個梯間配備一名,比大多數小區的保潔人員配置要高,其日常保潔一般是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的工作過程,如業主都將生活圾放置在家門口,待保潔人員保潔到該樓層時,生活垃圾產生的異味及污水等已嚴重污染環境,故希望廣大業主能共同維護好我們的居住環境,將生活垃圾妥善打包后放置至負一層的生活垃圾桶內;
3.如管家“家訪”無效后,環境主管與客服主管登門拜訪業主:拜訪過程中除了說明管家“家訪”的內容外,重點說明以下內容:個別的低層老舊小區,居民將垃圾放置在門外,雖然有人員定期收集,但放置的生活垃圾臭氣熏天、污水橫流、老鼠亂竄、蚊蟲遍地,z小區的生活垃圾放置點統一設置在負一層,只要目的是為了避免生活垃圾放置點引致的臭味、鼠患、蟲害等二次污染與次生影響。希望廣大業主能共同愛護好我們的家園,將生活垃圾妥善打包后放置至負一層的生活垃圾桶內;
4.經以上溝通無效的,物業經理登門拜訪,聽取業主的意見,向業主解釋《業戶手冊》、《臨時管理規約》的相關條款:(《業戶手冊》第二章第十一條;《臨時管理規約》第三章第十七條。)情況嚴重的,經請示物業總經理同意后可考慮在公告欄不指名公布相關違章行為并附上違章照片。
5.經以上溝通均無效的,向物業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由物業總經理登門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