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的通知
榮政發〔20**〕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重點企業:
《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已經20**年4月5日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農家樂服務行為,提升農家樂休閑旅游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家樂,是指農民或漁民依托自然生態、濱海或田園景觀,利用自有住宅和承包經營的土地或合法使用的灘涂海域,從事為旅游者提供趕海、垂釣、采摘、攝影、攝像等觀光、娛樂和餐飲、住宿、購物服務的經營實體。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家樂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旅游局負責全市農家樂旅游服務管理工作,對農家樂產業發展進行指導、認定、服務培訓和監督管理。
市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水利、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財政、公安、工商、地稅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家樂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農家樂的引導、服務、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農家樂的建設和經營,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利用、適度開發、注重特色、科學管理、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六條 鼓勵農家樂發展重點區域的經營者成立農家樂協會,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職責。
第七條 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餐飲、環保、消防、特種行業等相應的前置許可后,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并于辦理之日起30日內報市旅游局備案。
第八條 農家樂經營用地必須符合所在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改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性質,農家樂用房不因用于旅游服務而改變其自身的村民住宅性質。
第九條 農家樂旅游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以及就餐環境、垃圾處理、污水和油煙排放應當符合衛生、環保、安全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并達到《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道德,出售商品和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貨真價實。
第十一條 農家樂經營者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出現危險的區域和項目,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農家樂經營過程中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經營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應急處置,并立即如實報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公安、旅游、安全生產監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主管部門。
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置,并依照規定程序上報情況。
第十三條 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從事經營活動,違者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一)強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強迫游客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四)欺行霸市,抵毀其他農家樂的聲譽;
(五)提供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含有淫穢、迷信或賭博等內容的其他服務項目;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農家樂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的醒目處標示旅游、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衛生、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懸掛服務公約和價格目錄標牌,接受游客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接到游客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者。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投訴,應在2日內移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反饋投訴者。
第十六條 農家樂旅游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實行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質量等級評定的,應當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請。農家樂旅游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對獲得星級稱號的農家樂,由市旅游局發給相應的星級標志。未獲得星級稱號的農家樂,不得使用星級稱號標志。
第十七條 成立農家樂星級評定委員會。評定委員會由市旅游、安全生產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環境保護、工商、公安等部門組成。
第十八條 對當年通過五星級評定的農家樂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通過四星級評定的農家樂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行政村或企業經營者,自愿申請農家樂特色村(特色點)的認定,對經認定達到下列標準的,給予發放特色村(特色點)標牌,并予以獎勵:
(一)連續經營半年以上、接待戶達到20戶的行政村,每年獎勵5萬元,并以此為基數,每增加10戶獎勵5萬元;
(二)年接待游客1萬人次以上、接待床位50張以上或接待餐間10個以上的企業(合作社),每年獎勵5萬元。
第二十條 市旅游局應當建立農家樂經營業戶詳細檔案。對星級農家樂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復核一次,對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降低農家樂的星級或者取消農家樂的星級標志。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對農家樂旅游服務
疏于監管,發生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二)未及時處理或者移交游客投訴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附件:
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一、經營要求
1、有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部門準予開業、經營的相關許可或證明;
2、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上崗時具有縣級以上醫療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3、接受旅*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公布旅游、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及急救機構的投訴或者救助電話。
二、場地要求
1、周邊生態環境良好,具有濃郁的鄉村風情和民俗特點,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當;
2、庭院內衛生整潔,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
3、庭院、小徑、服務區域等硬化、綠化合理;
4、500米內有泊車的場地;距離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50米以上。
三、安全要求
1、房屋地址應在地形開闊、地勢較高的地段,遠離污染源和地下采空區、山區及丘陵區的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溝口、水壩泄洪區等自然災害易發生地段;
2、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壓輸電線路穿越,不得與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易輻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鄰;
3、房屋建筑堅固、安全,并有效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
4、供電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各類場所門鎖、防盜、救護、應急照明等設備完好有效;
5、洗浴用電熱水器、電氣、烹飪設備完好有效,冬季取暖采用電暖、管網,禁用燃氣、小煤爐供暖;
6、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實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夜間留宿游客的須有專人值守,有處置突發事件的保障措施(提供住宿服務的農家樂)。
四、消防要求
1、內裝修、裝飾采用不燃、難燃防火材料;
2、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驗、維修,保持完好有效;
3、易燃、易爆、易輻射等物品的儲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規定;
4、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廚房燃油、燃氣管道、煙道等設施。
五、環保要求
1、無隨意丟棄、堆放、焚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現象;
2、小規模禽畜散養應實現人畜分離;
3、無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現象。
六、衛生要求
1、制定衛生制度和措施,定期進行衛生自查;
2、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排水溝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
3、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時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適時進行消毒;
4、定期除蟲滅害,除蟲滅害時對食品以及原料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員工定期更換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工作衣帽每天更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應及時洗手,保持潔凈。
七、客房要求
1、客房采光、通風、噪聲、溫濕度、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旅店業衛生標準,接待客房不少于2個房間或4個床位;
2、客房用水必須符合國家“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時供應冷水,定時供應熱水;
3、有取暖、降溫設備或冷暖空調,配備桌椅、床頭柜、衣架、彩色電視機;
4、房間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據游客要求隨時整理;
5、配備與公共用品(飲具、拖鞋、臉盆、腳盆、床單、被套等)相適應的清洗消毒設施。公共用品使用合格產品,一客一換,或根據游客的要求隨時更換。
6、洗浴用品、一次性公共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具有批次質量合格證明,并登記造冊。
八、餐廳要求
1、環境整潔、干凈,采光、通風、照明良好;
2、餐廳內桌、椅、臺等保持清潔、完好,不傷及、污損游客身體、衣物;
3、有空氣消毒、消滅蚊蠅等蟲害的設備、工具;
4、餐廳附近區域無禽畜進入;
5、地面經防滑處理,保持清潔、干燥、暢通;
6、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無破損、油污。
九、廚房食品要求
1、廚房為獨立的功能區,地面、墻面平整,易清洗,無脫落;廚房通風設施完備,油煙、熱氣能迅速排出;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2、廚房有冷凍設備和餐具消毒設備,廚具按規定進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記錄;有封閉的存放臨時垃圾以及防止蚊蠅、老鼠等害蟲進入的措施;
3、加工食品前認真檢查食品原料和輔料,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不得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4、食品原料和餐具分開清洗,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分開存放,擺放在櫥外、室外的成品須采取防蠅、防塵措施;
5、冷菜與熱菜制作分離,生熟食品分開貯藏,熟制食品應燒熟、煮透,涼菜應當使用專用工具,用前消毒,用后洗凈并保持清潔,制作好的涼菜、果蔬汁、水果要當餐供應;
6、海產品加工應使用專用工具、容器,加工時應避免可食部分受到污染,生食海產品存放應使用保鮮膜分隔。
十、廁所要求
1、有水沖式廁所,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地面經防滑處理;
2、采光、通風、照明良好,有防蚊蠅、除臭措施;
3、沖洗設備完好,配備手紙筐及手紙、洗手臺及洗滌用品。
十一、服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誠實信用,公平交易;
2、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對游客禮貌、友好、真誠,平等相待、一視同仁;
3、著裝整潔,表情自然,舉止得體,熱情適度,語言文明,表達清晰;
4、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具有使用安全設備的基本技能,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操作報警設備。
篇2:農家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農家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營業期間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二、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等消防設施,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設備,嚴禁在客房或活動內使用明火。
四、嚴禁夏季在未經許可深水區游泳,冬季在未經許可冰面垂釣尤其兒童、老人。
五、嚴禁存放過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和其它危險物品。
六、嚴格遵守農家樂停車場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停放,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七、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巡查工作,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八、熟悉滅火疏散預案,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積極向游客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
九、積極整改上級監督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確保安全事故的零發生。
篇3: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2012)
榮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的通知
榮政發〔20**〕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重點企業:
《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已經20**年4月5日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榮成市農家樂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農家樂服務行為,提升農家樂休閑旅游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家樂,是指農民或漁民依托自然生態、濱海或田園景觀,利用自有住宅和承包經營的土地或合法使用的灘涂海域,從事為旅游者提供趕海、垂釣、采摘、攝影、攝像等觀光、娛樂和餐飲、住宿、購物服務的經營實體。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家樂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旅游局負責全市農家樂旅游服務管理工作,對農家樂產業發展進行指導、認定、服務培訓和監督管理。
市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水利、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財政、公安、工商、地稅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家樂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農家樂的引導、服務、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農家樂的建設和經營,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利用、適度開發、注重特色、科學管理、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六條 鼓勵農家樂發展重點區域的經營者成立農家樂協會,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職責。
第七條 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餐飲、環保、消防、特種行業等相應的前置許可后,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并于辦理之日起30日內報市旅游局備案。
第八條 農家樂經營用地必須符合所在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改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性質,農家樂用房不因用于旅游服務而改變其自身的村民住宅性質。
第九條 農家樂旅游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以及就餐環境、垃圾處理、污水和油煙排放應當符合衛生、環保、安全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并達到《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條 農家樂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道德,出售商品和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貨真價實。
第十一條 農家樂經營者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出現危險的區域和項目,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農家樂經營過程中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經營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應急處置,并立即如實報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公安、旅游、安全生產監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主管部門。
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置,并依照規定程序上報情況。
第十三條 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從事經營活動,違者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一)強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強迫游客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四)欺行霸市,抵毀其他農家樂的聲譽;
(五)提供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含有淫穢、迷信或賭博等內容的其他服務項目;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農家樂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的醒目處標示旅游、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衛生、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懸掛服務公約和價格目錄標牌,接受游客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接到游客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者。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投訴,應在2日內移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反饋投訴者。
第十六條 農家樂旅游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實行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質量等級評定的,應當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請。農家樂旅游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對獲得星級稱號的農家樂,由市旅游局發給相應的星級標志。未獲得星級稱號的農家樂,不得使用星級稱號標志。
第十七條 成立農家樂星級評定委員會。評定委員會由市旅游、安全生產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環境保護、工商、公安等部門組成。
第十八條 對當年通過五星級評定的農家樂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通過四星級評定的農家樂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行政村或企業經營者,自愿申請農家樂特色村(特色點)的認定,對經認定達到下列標準的,給予發放特色村(特色點)標牌,并予以獎勵:
(一)連續經營半年以上、接待戶達到20戶的行政村,每年獎勵5萬元,并以此為基數,每增加10戶獎勵5萬元;
(二)年接待游客1萬人次以上、接待床位50張以上或接待餐間10個以上的企業(合作社),每年獎勵5萬元。
第二十條 市旅游局應當建立農家樂經營業戶詳細檔案。對星級農家樂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復核一次,對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降低農家樂的星級或者取消農家樂的星級標志。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對農家樂旅游服務
疏于監管,發生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二)未及時處理或者移交游客投訴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附件:
榮成市農家樂服務質量標準
一、經營要求
1、有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部門準予開業、經營的相關許可或證明;
2、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上崗時具有縣級以上醫療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3、接受旅*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公布旅游、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及急救機構的投訴或者救助電話。
二、場地要求
1、周邊生態環境良好,具有濃郁的鄉村風情和民俗特點,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當;
2、庭院內衛生整潔,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
3、庭院、小徑、服務區域等硬化、綠化合理;
4、500米內有泊車的場地;距離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50米以上。
三、安全要求
1、房屋地址應在地形開闊、地勢較高的地段,遠離污染源和地下采空區、山區及丘陵區的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溝口、水壩泄洪區等自然災害易發生地段;
2、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壓輸電線路穿越,不得與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易輻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鄰;
3、房屋建筑堅固、安全,并有效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
4、供電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各類場所門鎖、防盜、救護、應急照明等設備完好有效;
5、洗浴用電熱水器、電氣、烹飪設備完好有效,冬季取暖采用電暖、管網,禁用燃氣、小煤爐供暖;
6、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實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夜間留宿游客的須有專人值守,有處置突發事件的保障措施(提供住宿服務的農家樂)。
四、消防要求
1、內裝修、裝飾采用不燃、難燃防火材料;
2、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驗、維修,保持完好有效;
3、易燃、易爆、易輻射等物品的儲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規定;
4、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廚房燃油、燃氣管道、煙道等設施。
五、環保要求
1、無隨意丟棄、堆放、焚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現象;
2、小規模禽畜散養應實現人畜分離;
3、無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現象。
六、衛生要求
1、制定衛生制度和措施,定期進行衛生自查;
2、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排水溝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
3、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時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適時進行消毒;
4、定期除蟲滅害,除蟲滅害時對食品以及原料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員工定期更換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工作衣帽每天更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應及時洗手,保持潔凈。
七、客房要求
1、客房采光、通風、噪聲、溫濕度、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旅店業衛生標準,接待客房不少于2個房間或4個床位;
2、客房用水必須符合國家“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時供應冷水,定時供應熱水;
3、有取暖、降溫設備或冷暖空調,配備桌椅、床頭柜、衣架、彩色電視機;
4、房間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據游客要求隨時整理;
5、配備與公共用品(飲具、拖鞋、臉盆、腳盆、床單、被套等)相適應的清洗消毒設施。公共用品使用合格產品,一客一換,或根據游客的要求隨時更換。
6、洗浴用品、一次性公共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具有批次質量合格證明,并登記造冊。
八、餐廳要求
1、環境整潔、干凈,采光、通風、照明良好;
2、餐廳內桌、椅、臺等保持清潔、完好,不傷及、污損游客身體、衣物;
3、有空氣消毒、消滅蚊蠅等蟲害的設備、工具;
4、餐廳附近區域無禽畜進入;
5、地面經防滑處理,保持清潔、干燥、暢通;
6、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無破損、油污。
九、廚房食品要求
1、廚房為獨立的功能區,地面、墻面平整,易清洗,無脫落;廚房通風設施完備,油煙、熱氣能迅速排出;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2、廚房有冷凍設備和餐具消毒設備,廚具按規定進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記錄;有封閉的存放臨時垃圾以及防止蚊蠅、老鼠等害蟲進入的措施;
3、加工食品前認真檢查食品原料和輔料,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不得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4、食品原料和餐具分開清洗,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分開存放,擺放在櫥外、室外的成品須采取防蠅、防塵措施;
5、冷菜與熱菜制作分離,生熟食品分開貯藏,熟制食品應燒熟、煮透,涼菜應當使用專用工具,用前消毒,用后洗凈并保持清潔,制作好的涼菜、果蔬汁、水果要當餐供應;
6、海產品加工應使用專用工具、容器,加工時應避免可食部分受到污染,生食海產品存放應使用保鮮膜分隔。
十、廁所要求
1、有水沖式廁所,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地面經防滑處理;
2、采光、通風、照明良好,有防蚊蠅、除臭措施;
3、沖洗設備完好,配備手紙筐及手紙、洗手臺及洗滌用品。
十一、服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誠實信用,公平交易;
2、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對游客禮貌、友好、真誠,平等相待、一視同仁;
3、著裝整潔,表情自然,舉止得體,熱情適度,語言文明,表達清晰;
4、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具有使用安全設備的基本技能,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操作報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