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文〔20**〕62號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77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2503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四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房〔20**〕141號)和《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明政〔20**〕1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對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問題補充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
(一)以存量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
單位利用自用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因危房改造需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原單位應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案及擬優先安置本單位人員的名單報市房改辦初審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三明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中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的要求,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建設的項目,由原單位負責項目的前期工作,市城鄉規劃局確定項目的規劃條件;原單位提交設計方案并提出合理的土地補償條件和要求后,市國土資源局確定土地使用權收購條件進行收儲(來自:m.dewk.cn);市物價局會同市房改辦核定該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應與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市國土資源局將以上條件作為前置條件,以“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的運作模式進行公開掛牌,確定項目法人,由土地補償費競價高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項目法人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
以單位自用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可優先供應沒有享受過政策性住房的本單位職工,剩余的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銷售。
(二)以新增建設用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
根據《三明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中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的要求,經批準以新增建設用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經費經有權部門審核后列入項目收儲成本。市規劃局確定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方案后,市國土資源局確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取得成本,市物價局會同市房改辦核定該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應與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市國土資源局將以上條件作為前置條件,以“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的運作模式,進行公開掛牌,確定項目法人,由土地補償費競價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項目法人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
(一)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實施,市房改辦具體組織運作。
(二)經濟適用住房按有關部
門核定并報市政府審定的銷售價格銷售。
(三)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套型建筑面積高層不得超過90平方米,小高層不得超過80平方米,多層不得超過7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用地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按行政劃撥用地性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手續。
(四)經濟適用住房中,對于建設規劃方案已經可以明確界定的轉商品房銷售部分(含經營性車泊位、店面、躍層住宅、轉商品房的住宅),可以在“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掛牌時,一并作為競價條件列入公開競價。對于建設規劃方案不能明確界定的轉商品房銷售部分(含經營性車泊位、店面、躍層住宅、轉商品房的住宅),可以在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按審定的經濟適用房價格收購后,公開拍賣處置,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按規定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銷售所得扣除收購成本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后,作為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
(五)本辦法實行之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收入分配方案已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的,仍按原分配方案執行。
三、本補充規定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及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四、本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篇2:三明市市區經濟適用房管理補充規定(2007年)
明政文〔20**〕62號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77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2503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四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房〔20**〕141號)和《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明政〔20**〕1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對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問題補充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
(一)以存量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
單位利用自用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因危房改造需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原單位應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案及擬優先安置本單位人員的名單報市房改辦初審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三明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中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的要求,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建設的項目,由原單位負責項目的前期工作,市城鄉規劃局確定項目的規劃條件;原單位提交設計方案并提出合理的土地補償條件和要求后,市國土資源局確定土地使用權收購條件進行收儲(來自:m.dewk.cn);市物價局會同市房改辦核定該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應與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市國土資源局將以上條件作為前置條件,以“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的運作模式進行公開掛牌,確定項目法人,由土地補償費競價高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項目法人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
以單位自用土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可優先供應沒有享受過政策性住房的本單位職工,剩余的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銷售。
(二)以新增建設用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的
根據《三明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中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的要求,經批準以新增建設用地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經費經有權部門審核后列入項目收儲成本。市規劃局確定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方案后,市國土資源局確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取得成本,市物價局會同市房改辦核定該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應與同地段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市國土資源局將以上條件作為前置條件,以“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的運作模式,進行公開掛牌,確定項目法人,由土地補償費競價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項目法人進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
(一)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實施,市房改辦具體組織運作。
(二)經濟適用住房按有關部
門核定并報市政府審定的銷售價格銷售。
(三)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套型建筑面積高層不得超過90平方米,小高層不得超過80平方米,多層不得超過7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用地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按行政劃撥用地性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手續。
(四)經濟適用住房中,對于建設規劃方案已經可以明確界定的轉商品房銷售部分(含經營性車泊位、店面、躍層住宅、轉商品房的住宅),可以在“定房價,競國有土地補償費”掛牌時,一并作為競價條件列入公開競價。對于建設規劃方案不能明確界定的轉商品房銷售部分(含經營性車泊位、店面、躍層住宅、轉商品房的住宅),可以在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按審定的經濟適用房價格收購后,公開拍賣處置,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按規定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銷售所得扣除收購成本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后,作為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
(五)本辦法實行之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收入分配方案已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的,仍按原分配方案執行。
三、本補充規定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及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四、本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三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篇3:業委會關于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說明
業委會關于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說明
尊敬的業主:
近期,XX櫚園正在進行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續聘的投票。很多業主十分關注如果解聘現有物業公司,管理費是否會漲價?是否有新企業愿意入駐?現在業委會就大家的疑問給予回答。
首先關于管理費的問題,業委會代表多少業主的意見承諾:無論是續聘還是新聘,陽光棕櫚園新一輪的物業服務合同都會保持目前的收費水平不變。我們認為只有當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說服了多數業主,才有加價的資本。業務會對于下一屆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是:“不看宣傳與口號,只看服務與療效”。
其次,本小區目前的收費水平與周邊小區基本持平,像立可邦一樣的國家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管理公司沒有一千也有八百,想當年還有某家國家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都差點入駐本小區,可惜被不明人士請來的媒體進行負面曝光導致我們的二級管家夢落空。因此,我們完全自信,市場經濟時代,一定能有稱職且用心的管家來投標陽光棕櫚園的。
同時,有很多業主對本次投票熱情似火,出謀劃策,業委會在此表示感謝。也會虛心接受各位熱心業主的建議和意見,安守本分,堅持小區業主集體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做好全體業主的法定代表。我們也在此呼吁沒有投票的業主,陽光棕櫚是我家,改善需要靠大家,請您犧牲一點休息時間,按照投票辦法指引,積極參與投票(如果有困難請通過回復微信公眾號聯系我們)。因為你我的家園面貌改變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相信我們,我們能行!
XX園第三屆業委會
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