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中心物業管理工作督導和協調措施
1、在銷售中心現場建立早檢查早點名制度。每天上午8:50進行早檢查,早檢查時,上崗人員統一在銷售中心門口適當位置列隊集合,由現場綜合管理員對上崗人員個人著裝、儀容儀表進行檢查講評,對工作情況、注意事項、工作安排進行講評和安排,并將檢查結果進行記錄,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2、建立周例會制度。由現場綜合管理員組織,對本周的情況進行講評,對下周工作進行安排。周例會時應請示銷售負責人,征求其工作中的建議及意見或請銷售負責人直接參加。
3、現場綜合管理員要定期參加開發建設單位的有關會議,向開發公司領導匯報物業服務工作,并聽取領導的意見,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并將情況及時反饋到物業公司。
4、現場綜合管理員每天應按照《清潔工作質量檢驗標準》和《秩序維護員物業服務質量檢驗標準》,對各崗位員工完成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在《工作日志》上。
5、對建設單位和銷售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及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負責人應記錄在《員工個人工作質量不合格事件登記本》上,并通知相關人員及時整改處理。
6、現場管理員每月25號前,應將服務工作完成情況、建設單位和銷售中心領導的評價意見及建議、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服務工作中的改進建議等進行月總評,并將匯總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上級領導。
篇2:學校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 學校物業管理崗位職責1、對包干區地面每天清掃兩次,走廊、樓梯無垃圾、蛛網、吊灰。
2、洗臉間地面干凈、無積灰,水池無青苔,無油污,無雜物。
3、便池每月用清潔劑清洗一次。做到無尿垢、無臭味,不堵塞。
4、愛護公物和清潔工具,保管好勞動用品。
5、有責任教育學生節約水電。
6、負責公共場所窗戶玻璃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工作,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7、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臨時突擊任務的調配。
8、拾到財物要交公,學生掉落的衣物收好交組長處理。
9、工作時間內,不撿垃圾。
10、注意自身儀表形象。
篇3: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促進文明進程,創建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實行業委會領導下的自主管理。
2、物業管理費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樓按2/3的面積計算)物管費由業委會專戶專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學校財務室代管。業委會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費的收支情況。房屋買賣時,必須繳齊物管費后才予交易。
3、住戶使用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在平臺、屋頂、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場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樓梯間、通道、平臺堆放物品、生火、做飯擺攤設點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動。
③禁止占用、踐踏公共綠地,不得損壞花草樹木。
④禁止亂拋垃圾、雜物;禁止發出超出規定標準的噪音;
⑤嚴禁影響市容及通告的亂搭、亂建、亂掛、亂涂、亂畫、隨意張貼。禁止在小區放養寵物、雞、犬聲不得干擾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門房保安人員由業委會直接招聘,其職責、管理、考核、工資標準由業委會集體研究確定。
5、對違犯本規定,或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的,由業委會直接追究其責任,限期整改,復原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