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通過對工作環境的識別和管理,達到環境舒適、安全可靠。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公司(管理處)辦公區域、設備房等工作環境的識別和控制。
3.0 職責
3.1 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辦公環境進行識別和控制。
3.2 工程維護部負責對園區供配電、電梯、水泵、應急發電機等設備房環境進行識別和控制。
3.3 各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環境進行有效監控。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督導員負責對工作環境的識別和控制進行檢查、監督。
4.0 工作內容
4.1 辦公環境的識別和控制
4.1.1 行政管理總部對物業集團本部辦公環境進行識別及管理,督促各職能部門保持各自辦公范圍內的整潔、有序。
4.1.2 各單位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識別及管理,督促各部門保持各自辦公范圍內的整潔、有序。
4.1.3 物業公司(管理處(來自:m.dewk.cn))各部門對各自工作環境內日常的衛生、安全進行有效監控,創造清潔、安全、寧靜、有序的工作環境。
4.1.4 督導員每月對各部門進行檢查、考核(來自:m.dewk.cn),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具體要求見《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
4.2 設備房環境的識別和控制
4.2.1 涉及到設備房環境的檢查標準和要求詳見《設備設施綜合管理程序》。
4.2.2 工程維護部對設備安全標識、操作標識進行安裝、懸掛和管理。
4.2.3 工程維護部對電梯機房、供配電房、柴油發電機房、水泵房、消防監控中心等環境進行管理,保證地面無積水、無垃圾、無雜物、無灰 塵,切實做好設備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4.2.4 部門負責人每周對設備房和辦公區域的環境進行抽檢,對不合格項目,應及時責成相關人員整改完成。
4.2.5 工程維護部主管每周對設備房工作環境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項目,要求設備運行人員當周完成。
5.0 相關文件
5.1《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WI-6.4-01-01)
5.2《設備設施綜合管理程序》(QP-6.3-01)
6.0 記錄表格
6.1《辦公環境檢查表》(QR-6.4-01-01)
6.2《月份辦公環境考評表》(QR-6.4-01-02)
6.3《設備房環境檢查表》(QR-6.4-01-03)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一.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對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對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3.2品保部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先確定所分析的場所、活動、產品或服務,并充分考慮每一過程中的獨立環節來確定環境因素。
4.1.2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c.七種類型: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社區的影響、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環境問題;
d.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e.相關方的觀點;
f.過去管理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不合格項;
g.曾經出現過的災難、緊急情況或抱怨。
4.1.3識別環境因素時根據活動性質,選擇采用以下辦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問卷調查法;c.統計分析法;d.基準比較法;
e.頭腦風暴法;f.現場觀察法。
4.2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管理人員和活動的直接責任者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登記表”。
4.3品保部對各單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匯總、登記,作為環境評審的依據。
4.4一般情況下,環境因素識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當發生如下情況時,所涉及部門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因素識別:
a.新、擴、改建項目;b.部門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
c.組織結構發生變化;d.有關改善環境狀況的活動完成時。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環境因素識別計劃,說明環境因素識別時機、范圍、方法,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4.6環境因素識別工作由品保部組織具體人員進行,并考慮有關技術方面人員的協助,必要時,應外聘專家進行。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酒店的服務中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控制,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到這些重大環境因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酒店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重大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考慮及更新。
3、職責
創綠領導小組
a.負責組織各部門對部門相關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考慮與更新;
b.對各部門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編制各項環境影響因素及對策。
負責批準制定各項相關措施。
4、程序
(1)環境因素的識別
a.應對酒店活動中存在或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確認。這應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的環境因素。
b.各部門應從酒店各種服務提供的生命周期出發對環境因素進行全面識別,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指導思想,可采用服務流程圖分析、統計分析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環境因素進行調查,找出與空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關的環境因素。
c.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各部門應編制及本部門的重要環境因素分析表,報創綠領導小組。
d.領導小組跟據上述信息,根據下列原則判斷重要的環境因素。
①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因素:
②潛在重大環境污染源;
③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源;
④單次排放量雖然達到法律法規要求,但總排放量過大。
(2)對環境因素的評價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a.是非判斷法:影響范圍廣,受到周圍社區、賓客強烈關注的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不符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可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
b.根據影響范圍和影響頻率評定分數:
(3)酒店在確立環境目標時,應對這些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每年12月,創綠領導小組應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再評價,必要時還應隨時進行。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
a.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生變更;
b.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c.酒店服務結構、流程、設施等有重大調整;
d.管理評審要求時;發生其他必要的情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