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手冊: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確定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實現對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有效控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批。
3.2品質部
3.2.1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對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更新。
3.2.2負責確定公司重要環境因素。
3.3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因素識別。
4、程序
4.1環境因素識別
4.1.1公司主要通過現場調查和評議的方法對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全過程及可能施加影響相關方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4.1.2環境因素覆蓋范圍
4.1.2.1業主入住和裝修
4.1.2.2社區文化活動
4.1.2.3清潔服務
4.1.2.4綠化服務
4.1.2.5公共秩序管理
4.1.2.6維修服務
4.1.2.7辦公過程
4.1.2.8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4.1.2.9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供貨方、承包方、業主)
4.1.3環境因素分類
4.1.3.1Ⅰ類:水、氣、聲、渣污染物排放或產生。
4.1.3.2Ⅱ類:能源、資源、原材料消耗。
4.1.3.3Ⅲ類:對相關方可施加影響環境問題及要求;
4.1.3.4Ⅳ類:其他。
4.1.4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4.1.5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4.1.6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八種類型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
g.廢物和副產品;
h.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
4.1.7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不屬于本公司直接行為產生的環境問題,但可以通過對相關方施加影響促使其改善環境行為的應予以識別。
4.1.8識別環境因素時應進行預見性分析,確保環境因素全面、系統。環境因素識別主要從廢水、煙塵、噪聲、固體廢棄物、能源和材料的浪費、急性中毒、潛在污染(異常情況、緊急情況)幾方面進行。
4.1.9識別環境因素的依據
4.1.9.1客觀的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
4.1.9.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有明確規定的。
4.1.9.3相關方有要求的。
4.1.10各部門采取上述識別依據和方法,對本部門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現場調查,識別出本部門環境因素,填寫部門《環境因素識別表》上報品質部,品質部匯總審核后,編制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2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4.2.1環境因素評價流程
分析調查影響環境的因素→評價環境因素→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2.2重要環境因素評價依據
4.2.2.1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2.2.2環境影響的規模,嚴重程度和發生頻次。
4.2.2.3環境事故風險概率和危害程度。
4.2.2.4本公司的實際控制情況。
4.2.2.5相關方要求和關注程度。
4.2.3評價重要環境因素的方法
4.2.3.1評價指標: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考慮以下5個指標:
a.遵守法律法規和污染物達標狀況;
b.發生頻率(排放量);
c.控制狀況;
d.影響程度;
e.節能降耗增效。
4.2.3.2評價方法:
a.專家評定法;
b.綜合打分法。
計算E=B+C+D,A≥4或E≥10為重要環境因素;A:法律符合性,B:污染因素發生頻率;C:控制狀況;D:影響范圍;E:綜合值;詳見《環境因素評價表》。
4.2.4由品質部組織,管理者代表主持各部門依據環境因素評價,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并由品質部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填寫《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3環境因素清單的發放
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的《環境因素識別表》、《環境因素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由品質部執行《文件控制程序》發放辦法,發放到相關部門。
4.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一.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對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對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3.2品保部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先確定所分析的場所、活動、產品或服務,并充分考慮每一過程中的獨立環節來確定環境因素。
4.1.2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c.七種類型: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社區的影響、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環境問題;
d.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e.相關方的觀點;
f.過去管理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不合格項;
g.曾經出現過的災難、緊急情況或抱怨。
4.1.3識別環境因素時根據活動性質,選擇采用以下辦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問卷調查法;c.統計分析法;d.基準比較法;
e.頭腦風暴法;f.現場觀察法。
4.2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管理人員和活動的直接責任者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登記表”。
4.3品保部對各單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匯總、登記,作為環境評審的依據。
4.4一般情況下,環境因素識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當發生如下情況時,所涉及部門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因素識別:
a.新、擴、改建項目;b.部門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
c.組織結構發生變化;d.有關改善環境狀況的活動完成時。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環境因素識別計劃,說明環境因素識別時機、范圍、方法,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4.6環境因素識別工作由品保部組織具體人員進行,并考慮有關技術方面人員的協助,必要時,應外聘專家進行。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酒店的服務中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控制,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到這些重大環境因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酒店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重大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考慮及更新。
3、職責
創綠領導小組
a.負責組織各部門對部門相關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考慮與更新;
b.對各部門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編制各項環境影響因素及對策。
負責批準制定各項相關措施。
4、程序
(1)環境因素的識別
a.應對酒店活動中存在或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確認。這應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的環境因素。
b.各部門應從酒店各種服務提供的生命周期出發對環境因素進行全面識別,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指導思想,可采用服務流程圖分析、統計分析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環境因素進行調查,找出與空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關的環境因素。
c.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各部門應編制及本部門的重要環境因素分析表,報創綠領導小組。
d.領導小組跟據上述信息,根據下列原則判斷重要的環境因素。
①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因素:
?、跐撛谥卮蟓h境污染源;
③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源;
?、軉未闻欧帕侩m然達到法律法規要求,但總排放量過大。
(2)對環境因素的評價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a.是非判斷法:影響范圍廣,受到周圍社區、賓客強烈關注的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不符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可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
b.根據影響范圍和影響頻率評定分數:
?。?)酒店在確立環境目標時,應對這些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每年12月,創綠領導小組應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再評價,必要時還應隨時進行。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
a.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生變更;
b.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c.酒店服務結構、流程、設施等有重大調整;
d.管理評審要求時;發生其他必要的情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