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工程部績效考評管理規程及細節要求
1.0目的
規范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的德、績、能、勤。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部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工程部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3.2工程部主管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員及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3.3管理處經理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管理員和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4.0程序內容
4.1工程部員工工作標準。
4.1.1工程部員工應符合《業主家庭設施維修管理規程》、《房屋維修管理辦法》、《給水系統管理規程》、《供配電設備管理規程》、《弱電系統管理規程》、《公共設備設施維護管理規程》、《公共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工作。
4.1.2工程部工程師、管理員、維修工,必須參加物業管理處的培訓和達到培訓要求,培訓合格后上崗。
4.1.3工程部工程師、管理員、維修技工,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的標準作業進行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1.4工程部主管應按上述各項標準作業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符合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績效考評評分結構。
4.2.1績效考評中的周檢、月檢、抽檢均按百分制進行,各種檢查考評的要求詳見《工作、服務績效綜合考評辦法》。
4.2.2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的考評分值構成如下:
a)執行“操作規程”質量(滿分10分)。
b)執行“運作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c)執行“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d)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合理使用工具質量(滿分10分)。
f)培訓質量(滿分10分)。
g)值班質量(滿分10分)。
h)進入住戶家庭維修質量(滿分10分)。
i)執行公司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j)其他質量(滿分10分)
4.2.3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績效考評的周檢、月檢、抽檢分值構成如下:
a)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質量(滿分10分)。
b)培訓質量(滿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滿分10分)。
d)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工作效果(滿分10分)。
f)工作責任心(滿分10分)。
g)處事公正性(滿分10分)。
h)遵守公司其他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i)團結配合質量(滿分10分)。
j)道德水平(滿分10分)。
4.3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4.3.1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扣分細則:
a)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設備操作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
項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0分;嚴重違規扣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b)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運行管理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
項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c)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維修保養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
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d)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的儀容儀表、言談舉止不符合員工服務標準者,
每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相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
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e)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使用工具時違反機電維修工具作業者,每次檢查每
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4-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給予處罰;
f)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不按員工培訓要求參加培訓或達不到培訓要求,每次檢查每
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g)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h)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進入住戶家庭進行安裝維修、違反維修安裝規程者,每次檢
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3分;嚴重違規扣減4-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處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i)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
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j)管理員、維修技工考評時,如發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考評項目的違規行為,應在對應
項目同時進行扣減。
4.3.2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a)嚴格按工程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
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b)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當值時儀容儀表、言談舉止達不到員工服務標準要求者,每次檢
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c)工程部主管、工程師安排、組織、檢查不力,員工工作或本部門、本班組工作效果達
不到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d)工程部主管、工程師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
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e)上述各項考評,發現違規現象(行為)時,除應在上述對應考評項目內進行扣分外,
還應同時分析造成違規的原因,如屬因培訓不夠、不合格造成的,應同時在“培訓”欄目內扣分(一般扣1-2分,嚴重扣3-10分);如屬自身工作技能低、素質差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技能”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責任心”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處事不公正造成的,應同時在“公正處事”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團結不暢造成的,應同時在“團結配合”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道德水準不高造成的,應同時在“道德水準”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
f)考評時如發現違規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的考評項目,則應同時在對應的考評項目
中同時扣分,直至扣完對應欄目分數為止。
4.3.3一般違規、一般程度、一般情況是指偶發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記錄簽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觀因素(需經確認),造成的程度輕微不合格。嚴重違規、嚴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實際損害、惡劣影響或引起其他工作質量受到連帶影響的結果。
4.3.4“其他”欄目是為本公司相關作業規程所未包括,或超本規程4.3.1和4.3.2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設置,如果未發生或未出現,該欄目考評時應當給出滿分10分。
4.3.5檢查、考評時,如出現《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中所列明的應受嘉獎事件,則應在視情節在正常考評完畢后在總分中追加1-20分(但總分不應超過100分),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對受考人進行獎勵。
4.3.6獎評時受考人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觸犯《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所列出的必須加以懲處的情形,則除在考評檢查表相應欄目內扣完相應的發分值外,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對受考人追加處罰。
5.0相關文件
6.0記錄
6.1《工程維修部管理員、技工考核表》
6.2《工程維修部主管、工程師考核表》
篇2:酒店工程部員工守則(3)
酒店工程部員工守則(三)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一級領導發布的工作指令,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員工參加當天維修保養工作必須進行記錄,處理緊急情況必須設法盡快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3.對自己不熟悉的設備,未經許可不準亂拆亂卸。
4.當班時間內未完成的任務應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當班時間內一般不得會客,未經上級批準,不得帶他人進入酒店參觀。
6.工程部內員工應互相協助,空閑時有責任幫助其他工種工作。
篇3:物業工程部員工績效考評工作規程
物業工程部員工績效考評工作規程
1.0目的
規范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的德、績、能、勤。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部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工程部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3.2工程部主管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員及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3.3管理處經理負責依照本辦法進行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管理員和維修工的檢查工作。
4.0程序內容
4.1工程部員工工作標準。
4.1.1工程部員工應符合《業主家庭設施維修管理規程》、《房屋維修管理辦法》、《給水系統管理規程》、《供配電設備管理規程》、《弱電系統管理規程》、《公共設備設施維護管理規程》、《公共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工作。
4.1.2工程部工程師、管理員、維修工,必須參加物業管理處的培訓和達到培訓要求,培訓合格后上崗。
4.1.3工程部工程師、管理員、維修技工,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的標準作業進行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1.4工程部主管應按上述各項標準作業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符合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績效考評評分結構。
4.2.1績效考評中的周檢、月檢、抽檢均按百分制進行,各種檢查考評的要求詳見《工作、服務績效綜合考評辦法》。
4.2.2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的考評分值構成如下:
a)執行“操作規程”質量(滿分10分)。
b)執行“運作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c)執行“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d)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合理使用工具質量(滿分10分)。
f)培訓質量(滿分10分)。
g)值班質量(滿分10分)。
h)進入住戶家庭維修質量(滿分10分)。
i)執行公司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j)其他質量(滿分10分)
4.2.3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績效考評的周檢、月檢、抽檢分值構成如下:
a)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質量(滿分10分)。
b)培訓質量(滿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滿分10分)。
d)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工作效果(滿分10分)。
f)工作責任心(滿分10分)。
g)處事公正性(滿分10分)。
h)遵守公司其他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i)團結配合質量(滿分10分)。
j)道德水平(滿分10分)。
4.3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4.3.1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扣分細則:
a)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設備操作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0分;嚴重違規扣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b)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運行管理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c)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違反各類維修保養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輕微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3-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d)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時的儀容儀表、言談舉止不符合員工服務標準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相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e)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當值工作使用工具時違反機電維修工具作業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2分;嚴重違規扣減4-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給予處罰;
f)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不按員工培訓要求參加培訓或達不到培訓要求,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g)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h)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進入住戶家庭進行安裝維修、違反維修安裝規程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3分;嚴重違規扣減4-10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按《行政處罰標準操作規程》進行處罰;
i)工程部管理員、維修技工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j)管理員、維修技工考評時,如發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考評項目的違規行為,應在對應項目同時進行扣減。
4.3.2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a)嚴格按工程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
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b)工程部主管、工程師當值時儀容儀表、言談舉止達不到員工服務標準要求者,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c)工程部主管、工程師安排、組織、檢查不力,員工工作或本部門、本班組工作效果達不到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d)工程部主管、工程師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 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價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e)上述各項考評,發現違規現象(行為)時,除應在上述對應考評項目內進行扣分外,還應同時分析造成違規的原因,如屬因培訓不夠、不合格造成的,應同時在“培訓”欄目內扣分(一般扣1-2分,嚴重扣3-10分);如屬自身工作技能低、素質差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技能”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責任心”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處事不公正造成的,應同時在“公正處事”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團結不暢造成的,應同時在“團結配合”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道德水準不高造成的,應同時在“道德水準”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
f)考評時如發現違規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的考評項目,則應同時在對應的考評項目中同時扣分,直至扣完對應欄目分數為止。
4.3.3一般違規、一般程度、一般情況是指偶發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記錄簽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觀因素(需經確認),造成的程度輕微不合格。嚴重違規、嚴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實際損害、惡劣影響或引起其他工作質量受到連帶影響的結果。
4.3.4“其他”欄目是為本公司相關作業規程所未包括,或超本規程4.3.1和4.3.2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設置,如果未發生或未出現,該欄目考評時應當給出滿分10分。
4.3.5檢查、考評時,如出現《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中所列明的應受嘉獎事件,則應在視情節在正常考評完畢后在總分中追加1-20分(但總分不應超過100分),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對受考人進行獎勵。
4.3.6獎評時受考人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觸犯《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所列出的必須加以懲處的情形,則除在考評檢查表相應欄目內扣完相應的發分值外,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操作規程》對受考人追加處罰。
5.0相關文件
6.0記錄
6.1《工程維修部管理員、技工考核表》
6.2《工程維修部主管、工程師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