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網絡不斷健全,使近幾年來勞資糾紛數量明顯上升。
一、未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按雙倍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有義務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按照雙倍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二)建議
1.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若未能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物業企業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物業企業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物業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物業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沒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一)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3.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二)建議
1.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2.若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申請無需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相關風險并讓勞動者單方出具承諾函。
3.為未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購買雇主責任險或者團隊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以此轉嫁發生工傷時的賠付風險。
(工資待遇:3000元=1500元基本工資+600元加班工資+620元社保補貼+280元績效工資,包含工資明細的工資條讓勞動者簽字)。
三、工傷的認定
(一)法定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已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問題
1.務工農民: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工傷;
2.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城市居民: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不能認定工傷。
3.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市居民: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4.其他情形:如用人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否則一律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四、勞務派遣或服務外包
(一)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相應服務費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
(二)服務外包
服務外包,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承包。(承包專項服務的企業是用人單位)
(三)建議
在《勞務派遣協議》或者《承包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或者承包企業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職責(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等),并制作派遣員工明細清單,由相應單位蓋章確認后交由物業企業留存;同時讓派遣員工簽署文件確認其系派遣員工。
五、挪用資金與職務侵占
(一)挪用資金
1.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萬元以上
(二)職務侵占
1.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
注:侵占,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構成侵占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如果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成立職務侵占罪;如果不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成立挪用資金罪。即職務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的所有權;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
(四)建議
若發生挪用資金或者職務侵占情形,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證據(相關書證、錄音等),并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跟勞動者進行協商,要求勞動者返還資金并賠償損失;協商不成的,視其挪用資金或職務侵占數額是否達到定罪標準,而分別采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公司損失。另,固定證據后可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篇2:zT花園物業企業經濟效益
zT花園物業企業經濟效益
1物業管理開辦費測算
項目開發成本約:一期前期介入費192855.00二期前期介入費79335.00元
項目 一期前期費 二期前期費 備注
前期介入人員工資及附加 85527.00 12255.00 見附一
售樓中心、樣板房服務費 107328.00 67080.00 見附二
合計 192855.00 79335.00 274899.00
注1、管理服務中心項目經理自合同簽定之日起進駐zT花園、各部門主管、工程部人員在交付前3個月入駐zT花園現場,做好前期交接驗收服務工作。
注2、其他服務人員在交付前1個月入駐zT花園,做好接管、驗收、清潔、交付等服務準備工作。
注3、前期介入人員工資及售展中心服務人員費用在簽定合同時支付;*
附一、前期服務人員介入工資及附加費支出:一期88236.00元二期12255.00元
序號 部門 職務 月工資 介入時間 一期人數 一期介入期工資 二期人數 二期介入期工資
1 管理中心 項目經理 2500 3月 1 7500
2 客服部 經理助理兼 1600 3月 1 4800
3 二級財務 1200 1月 1 1200
4 客戶經理 1000 1月 2 2000
5 工程部 主管 1800 16月 1 28800
6 維修工 1200 1月 4 4800
7 保安部 主管 1500 3 1 4500
8 保安領班 1000 1 3 3000
9 監控員 800 1 3 2400 3 2400
10 保潔綠化 主管 900 1 1 900
11 保潔員 700 1 8 7700 9 6300
12 綠化工 800 1 1 800 1 800
14 工資支出合計 26 66300 13 9500
一期介入人員工作總額66300.00×福利29%19227.00元=85527.00元
二期介入人員工資總額9500.00×福利29%2755.00元=12255.00元
附二、售展中心服務人員費用:174408.00元
1、保安5名,白班3人,一名形象崗,一名車輛引導,一名看房車駕駛員;夜班2人,每人每月900元,開發商提供住宿及工作餐。
一期20**年11月至20**年2月,該期間費用:72000.00元+福利29%20880.00元=92880.00元
二期20**年3月至20**年12月,該期間費用:45000.00元+福利29%13050.00元=58050.00元
2、保潔1名,完成售展中心和樣板房衛生工作, 每月700元,開發商提供工作餐。
一期20**年11月至20**年2月,該期間費用:11200.00元+福利29%3248.00元=14448.00元
二期20**年3月至20**年12月,該期間費用:7000.00元+福利29%2030.00元=9030.00元
3、售展中心一期服務費用合計:107328.00元(服裝\工具材料費用由開發商支出)
售展中心二期服務費用合計:67080.00元(服裝\工具材料費用由開發商支出)
合計費用:174408.00元
4、zT花園前期介入費用合計:一期介入費192855.00元,二期介入費79335.00
附三、由開發商購置的物品
附表A、固定資產配置:
序號 項目 單價 一期配備 二期配備 說明
1 電腦 5000 5臺
2 打印一體機 10000 1臺
3 空調 3000 4臺
4 保險柜 1000 1只
5 割草機 3800 1臺
6 對講機 800 17只 5只
合計 65400.00 4000.00
附表B、年度遞延資產配置:
名稱 單位 單價(元) 一期配備 二期配備
辦
公
用
品 辦公桌 張 500 ×13
辦公椅 把 80 ×13
接待椅 把 100 ×6
大堂桌 張 800 ×1
洽談桌 張 500 ×2
洽談椅 把 80 ×6
會議桌 張 3800 ×1
會議椅 把 100 ×12
暖水瓶 只 25 ×2
煙灰缸 只 10 ×5
考勤打點器 只 800 ×1
公司標識 套 3000 ×1
計算器 只 80 ×4
塑封機 臺 300 ×1
驗鈔機 臺 1000 ×1
飲水機 只 150 ×2
分欄文件柜 套 700 ×10
檔案盒 只 1.9 ×600 ×600
閱覽架 只 120 ×1
電話機 部 150 ×3
大貨架 只 400 ×2
更衣箱 只 125 ×69
管理人員服裝費用 人 1000 ×8
電風扇 只 120 ×7 ×3
保
安
用
具 警棍 根 60 ×25 ×15
手電筒 只 150 ×10 ×5
雨具(保安用) 套 100 ×22 ×15
保安人員服裝 人 800 ×26 ×15
自行車汽車充氣機 臺 500 ×2 ×2
耳機 副 30 ×22 ×15
清
潔
工
具 升降梯 架 700 ×1
多功能清潔推車及工具 輛 200 ×11 ×6
擦窗器 套 200 ×10 ×6
拋光機 套 5000 ×1
沖洗機 輛 500 ×2 ×2
綠化養護工具 套 500 ×1 ×1
黃魚車 輛 300 ×1 ×1
保潔綠化人員服裝 人 500 ×12 ×7
雨具(保潔) 套 100 ×12 ×7
維
修
工
具 鋁合金合頁梯 只 700 ×2
8米木梯 只 500 ×2
5米木梯 只 300 ×2
數字式萬用表 只 150 ×2
兆歐表 只 150 ×1
拖線板(20米、30米) 只 500 ×2
切割機 臺 600 ×1
梅花扳手 套 180 ×2
套筒扳手 套 180 ×2
疏通機 套 2000 ×1
手槍鉆 套 800 ×1
沖擊鉆機 套 約3000 ×1
內六角扳手 套 180 ×2
工具箱 只 120 ×2
便攜工具箱 只 100 ×4
保險帶 套 250 ×1
組合工具 套 200 ×4
硅膠搶 只 60 ×2
管道工具 套 300 ×1
泥工、木工工具 套 300 ×2
維修人員服裝 人 500 ×4
電筒 只 150 ×2
合計 111715.00元 26500.00元
2物業管理首年收支測算
首年收入980701.30一期實際時間為10個月收入即:817251.08
首年支出984656.28一期實際時間為10個月支出即:820546.90
即首年虧損3295.82元。
序號 項目 一期收入 一、二期收入 備 注
1 小高層物業服務費收入 584270.40 1120762.80 1.00元/m2.月、一期約48689.2㎡
二期約44707.7㎡
2 高層物業服務費收入 234538.56 592649.28 1.20元/m2.月、一期約16287.4㎡
二期約24868.8㎡
3 商鋪物業服務費收入 65118.00 101204.40 1.00元/m2.月、一期5426.5㎡
二期3007.2㎡
4 電梯廣告收入 10000.00 約20000.00 彌補物業費不足
5 露天停車泊位費 14640.00 約54720.00 一期61個按20%二期91個按30%
6 自行車管理費 49939.20 101806.00 6元/月/輛,一期544戶,二期565戶,按每戶擁有1.5輛計收繳率85%
7 電瓶車管理費 13872.00 28279.50 10元/月/輛, 一期544戶,二期565戶,按每4戶擁有1輛計,收繳率85%
8 摩托車管理費 8323.20 16967.70 15元/月/輛, 一期544戶,二期565戶,按每10戶擁有1輛計收繳率85%
合計 980701.30 2036388.48
項目 首年支出測算 備注
員工工資及附加 741052.00 見附表一
公共設施維護費 免保期 見附表二
清潔費 26808.00 見附表三
綠化 2400.00 見附表四
保安費 9000.00 見附表五
公共設施能耗費 112374.20 見附表六
固定資產折舊 13080.00 見附表七
辦公費 21100.00 見附表八
管理酬金 58842.08 6%計算
稅收 首年免稅 按稅率5.5%計算
合計 984656.28
3物業管理測算說明及分析
3.1編制依據
依據招標方招標文件的要求;
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淮安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法律法規;
小區會所和配套經營用房收入不在物業公司公共部位收入范圍;
測算以招標標的實際建筑面積100%為依據;
招標方提供的數據,若實際情況與其有較大差異,雙方應予以協商,再作相應調整。
3.2人事費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在編人員(公司總部派駐項目現場)計提養老金、福利等費率為工資的29%;
3.3能耗費
公共用水價格:2.55元/立方米;
公共照明用電價格: 0.5238 元/度。
3.4zT花園收入預算標準:
根據估算,zT花園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擬定為:小高層住宅1.00元/月·平方米,高層住宅1.20元/月·平方米,商鋪、會館1.00元/月·平方米。
3.5本物業費價格為包干制。
4物業管理服務酬金計取及考核標準
4.1應我公司擬對zT花園實行包干制,故物業管理服務酬金按全年開支的6%提取。
4.2考核標準在我公司中標后與開發商參考《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制定。
5物業管理費標準及測算
5.1收費標準:小高層住宅: 1.00元/㎡·月
高層住宅: 1.20元/㎡·月
商業: 1.00元/㎡·月
小高層、高層物業管理服務費含電梯、二次供水、公用水電費。
5.2zT花園年度物業管理費用測算(匯總表)
項目 首年支出測算 正常期支出測算 備注
員工工資及附加 741052.00 1112256.00 見附表一
公共設施維護費 免保期 206000.00 見附表二
清潔費 26808.00 54698.00 見附表三
綠化 2400.00 44200.00 見附表四
保安費 9000.00 14400.00 見附表五
公共設施能耗費 112374.20 323568.00 見附表六
固定資產折舊 13080.00 13880.00 見附表七
辦公費 21100.00 29000.00 見附表八
管理酬金 58842.08 122183.31 6%計算
稅收 首年免稅 1120**.37 按稅率5.5%計算
合計 984656.28 2030186.68
附表一、管理服務人員工資及附加費:一期741052.00元,一、二期1112256.00元
序號 部門 職務 月工資標準 一期人員配置 一期工資測算(元) 一、二期人員配置 一、二期年工資測算(元)
1 管理中心 項目經理 2500 1 30000 1 30000
2 客服部 經理助理兼 1600 1 19200 1 19200
二級財務 1200 1 14400 1 14400
客戶經理 1000 2 24000 2 24000
3 工程部 工程主管 1800 1 21600 1 21600
維修工 1200 2 28800 4 57600
4 保安部 隊長 1500 1 18000 1 18000
保安領班 1000 3 36000 3 36000
保安員 900 21 226800 36 388800
監控員 900 3 32400 3 32400
5 保潔綠化部 主管 900 1 10800 1 10800
保潔員 700 8 67200 16 134400
綠化工 800 1 9600 2 19200
合 計 46 538800.00 72 806400.00
6 養老金、福利費、工會費等 工資總額×29% 156252.00 233856.00
7 國定假加班費 60元/天×10天×人數 27600.00 43200.00
8 高溫費用 100元/月×4個月 ×人數 18400.00 28800.00
9 年費用合計 741052.00 1112256.00
附表二:公用部位、設備設施維護費:一期為免保期,一、二期206000.00元
項目 數量 一期維護費用 一、二期費用
電梯維保費用 52臺 免保期 小高層119000.00
高層72000.00
智能化系統 10 免保期 5000.00
二次供水系統維修材料費用 6 免保期 3000.00
車管系統維修材料費用 免保期 3000.00
公共照明系統維修材料費用 免保期 2000.00
公共房屋、道路日常維修費用 免保期 2000.00
合計 206000.00
備注:智能化系統包括周界報警、閉路電視、電子巡更、背景音樂、消防系統等
附表三:清潔衛生耗費年度支出:一期26808.00元,一、二期52698.00
序號 項 目 一期支出 一、二期支出
1 生活垃圾清運費:60元/年/戶;共1109戶。其中一期544戶,按70%計算。 22848
46578
2 保潔材料費:30元/人/月 3960 6120
3 合計 26808 52698
附表四:綠化養護費用支出: 一期2400.00元,一、二期44200.00元
序號 項 目 一期支出 一、二期支出
1 日常清潔綠化用水:800立方米/月;綠化面積72547.7㎡,其中一期34227㎡ 養護期水費由養護方承擔 34480
2 水系換水費用:200立方米/月 2400 6120
3 綠化養護常耗工具、肥料、汽機油等費用300/月 由養護方承擔 3600
4 合計 2400.00 44200
附表五、公共秩序維護費用支出:一期7500元,一、二期14400.00元
序號 項 目 一期支出 一、二期支出
1 低值易耗品每人每月30元 9000 14400
2 合計 9000 14400
備注: 低值易耗品包括鋼盔、綬帶、警棍、手電筒、質量記錄紙張等
附表六:公用設備設施能耗費:一期112374.20元,一、二期323568.00元
序號 項目 數量 單位功率(千瓦) 日用
電時 一期能耗費(元) 一、二期能耗費(元)
1 小高層電梯運行費 34臺(一期20臺) 5.5 1 21030.50 36175.15
2 高層電梯運行費 18臺(一期6臺) 8.8 1 10094.70 30642.45
電梯年檢費用 52臺 免保期 小高層54400.00
高層41400.00
3 二次供水運行費 6臺* 22 2 28372.67 34047.20
4 公共照明能耗費 28 8 18055.33 43332.80
5 智能化系統能耗費 10 24 19345.00 46428.00
6 車管系統 8 24 15476.00 37142.40
7 合計 112374.20 323568.00
注1、二次供水運行費用中設備4用2備。
注2、智能化系統包括:周界報警、閉路電視、電子巡更、背景音樂、消防系統等。
注3、一期小高層電梯20臺,高層電梯6臺;二期小高層電梯14,高層電梯12臺
附表七、固定資產折舊:一期13080.00元,二期13880.00元
項目 數量 單價 一期配置 二期配置
電腦 5臺 5000 25000
打印一體機 1臺 10000 10000
空調 4臺 3000 12000
保險柜 1只 1000 1000
割草機 1臺 3800 3800
對講機 22只 800 一期配17只13600 二期配5只4000元
合計 65400.00 4000.00
附表八、辦公費支出:一期21100.00元,一、二期29000.00元
序號 項目 一期支出 一、二期支出
1 辦公耗費首年700元/月、正常期1200元/月 8400 14400
2 辦公電話費首年150元/月/部×2部、正常期150元/月/部/3部 3600 5400
3 經理手機費300元/月 3600 3600
4 報刊費 500 600
5 業務招待費 5000 5000
6 合計 21100 29000.00
注1、辦公耗費包括水電費、辦公用品損耗、純凈水
注2、經理差旅費每月回總部等費用
注2、手機費為項目經理手機費用
篇3:物業企業勞資糾紛常見法律問題簡析
隨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網絡不斷健全,使近幾年來勞資糾紛數量明顯上升。
一、未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法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按雙倍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有義務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按照雙倍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二)建議
1.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若未能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物業企業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物業企業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物業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物業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沒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一)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3.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二)建議
1.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2.若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申請無需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相關風險并讓勞動者單方出具承諾函。
3.為未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購買雇主責任險或者團隊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以此轉嫁發生工傷時的賠付風險。
(工資待遇:3000元=1500元基本工資+600元加班工資+620元社保補貼+280元績效工資,包含工資明細的工資條讓勞動者簽字)。
三、工傷的認定
(一)法定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已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問題
1.務工農民: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工傷;
2.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城市居民: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不能認定工傷。
3.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市居民: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4.其他情形:如用人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否則一律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四、勞務派遣或服務外包
(一)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相應服務費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為用人單位)
(二)服務外包
服務外包,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承包。(承包專項服務的企業是用人單位)
(三)建議
在《勞務派遣協議》或者《承包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或者承包企業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職責(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等),并制作派遣員工明細清單,由相應單位蓋章確認后交由物業企業留存;同時讓派遣員工簽署文件確認其系派遣員工。
五、挪用資金與職務侵占
(一)挪用資金
1.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萬元以上
(二)職務侵占
1.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
注:侵占,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構成侵占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如果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成立職務侵占罪;如果不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成立挪用資金罪。即職務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的所有權;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
(四)建議
若發生挪用資金或者職務侵占情形,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證據(相關書證、錄音等),并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跟勞動者進行協商,要求勞動者返還資金并賠償損失;協商不成的,視其挪用資金或職務侵占數額是否達到定罪標準,而分別采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公司損失。另,固定證據后可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