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管家服務中心考勤管理規定
1.0目的
規范員工工作時間、假期、打卡、簽卡、請(休)假、銷假、加班及考勤統計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員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工作時間調整的審批工作;
3.2中心經理負責部門主管及以下員工的簽卡、請(休)假、銷假、加班的審批;
3.3中心經理助理負責員工考勤復核、統計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工作時間。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星期六、日安排值班,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值班人員安排輪休。
4.2員工打卡。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否則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作曠工處理。無打卡鐘的管家服務中心由管家服務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作為考勤記錄人,在《員工考勤簽到表》上作記錄。
4.3假期
4.3.1法定假期。根據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
元旦:1天(元月1日);
春節:3天(陰歷正月初一、二、三);
勞動節:3天(5月1-3日);
國慶節:3天(10月1-3日);
4.3.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如雙方達到國家法定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有薪婚假7天;申請婚假須在結婚后半年之內,提前一周持結婚證書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才可予休息,結婚半年之后申請不予批準。
b)產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經公司女工委員會批準生育,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薪產假60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期前二個星期提出,經審批后可予休息。
c)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享有有薪假3天,申請喪假須經批準,如特殊原因未能提前申請的,須電話征得同意,假后須將親屬的死亡證明交公司核實。
d)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當天申請,假后須將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交管家服務中心核實;
事假、公差時在外患病,須附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病休證明。
e)公傷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管家服務中心須在于2小時間內口頭向總經理報告,在24小時內將工傷事故報告報總經理,并附合同醫院住院單。
f)年休假:連續在公司服務1-3年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有薪假5天;4-5年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假7天;5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假10天。
4.3.3事假: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者全年累計不能超過5天,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累計不能超過8天。
4.4簽卡及簽卡權限
4.4.1簽卡。員工因公或忘記不能打卡或無效打卡必須申請簽卡;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以下情況決定是否簽卡,予以簽名確認,不同意簽卡的按曠工或事假處理(按事假處理的,必須執行補假程序):
a)因公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
b)因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4次以內的,可以簽卡,4次以上的不予簽卡;
4.4.2簽卡權限。執行一級簽卡制度,公司總經理為管家服務中心經理簽卡;管家服務中心經理為其以下員工簽卡。
4.5請休假及權限。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一級審批制度(三天的以上的請、休假須報總經理審批)。
4.5.1正常休假。員工依部門工作時間安排計劃進行休假的,無須辦理手續,由部門主管在每月底前將員工當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員工因工作關系,未能在休假當日休假的,需調休的,填寫《請(休)假申請單》,部門主管審核,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批準。
4.5.2請假。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申請,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5.3請(休)假審批權限
a)班長可批準二小時以內的假期。
b)部門主管可批準二小時以上一天以內的假期,并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備案。
c)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可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假期。
d)所有人員三天以上的請假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4.5.4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不得超過2天,否則予以辭退。
4.6加班
4.6.1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先辦理加班手續并打卡,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6.2加班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提出,員工也可根據工作量向部門主管合理提出。
4.6.3加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內容包括部門、姓名、加班時間起止、加班理由、加班地點、加班時數等欄目。
4.6.4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批準。確因工作量過多,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準,屬于員工工作效率問題引起的加班不予批準。
4.7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的,管理員級(含班長)以上每次扣20元,其他員工每次扣10元,累計計算;遲到或早退一次5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除半天工資;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半天以內的,扣除當天工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四次至六次按曠工兩天處理,六次以上的給予解雇。
4.8曠工。當月曠工一天的,記小過處分,并扣發2天工資,當月曠工兩天的,記大過處分,并扣發4天工資;累計曠工3天的,給予解雇。
4.9考勤統計。
4.9.1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將員工的出勤情況登記在《員工考勤表》內,內容包括:部門、姓名、遲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曠工、實際出勤、加班及備注欄目,檢查無誤后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核;
4.9.2審核的內容:
a)根據考勤卡統計遲到/早退(分鐘)、休息(部門主管簽名)、曠工(部門主管簽名)等欄目;
b)根據《請(休)假申請表》統計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既未打卡、又無簽卡、又無請假單的按曠工處理;
d)加班單與考勤卡時間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加班單的上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時間晚的,以加班單為準;
加班單的上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時間早的,以考勤卡為準;
加班單的下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時間晚的,以考勤卡為準;
加班單的下班時間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時間早的,以加班單為準。
4.9.3管家服務中心須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員工考勤表》交行政人事部,同時隨附批準的《請假單》、《加班申請單》。行政人事部每月3日前將上月《員工考勤表》審核后報財務部。
4.10未經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假未辦續假手續或假滿未銷假者,視為曠工;偽造出勤記錄者,每偽造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病假未能出具有效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5.0相關支持文件
無
6.0記錄
6.1QP-01-04-F001員工考勤表
6.2QP-01-04-F002員工考勤簽到表
6.3QP-01-04-F003請(休)假申請單
6.4QP-01-04-F004加班申請單
篇2: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
篇3:鎮干部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帶班值班規定
鎮干部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及帶班值班規定
鎮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樹立黨委、政府良好形象,現就規范鎮干部職工(含大學生村干部和協理員)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及帶班值班制度制定如下規定:
一、總則
(一)上下班按規定作息時間嚴格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按照《20**年鎮干部帶班值班安排表》嚴格執行,做到上班有人受理、有人辦事,值班有人接待、有人告知;提倡良好的會風和會場秩序,參加會議應當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會前按通知時間準時點名、開會。
(二)各類請假不得影響各線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員內部不能調劑的,由書記或鎮長安排頂崗人員。各類請假必須書面申請,報鎮長審批,并及時送黨政辦備案。
(三)黨政辦負責考勤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每月定期匯總,公布考勤結果。
二、日常考勤
(一)日常考勤內容包括:工作日考勤,值班考勤,會議考勤,集中應急處突考勤。
(二)工作日考勤實行書面簽到制度,在崗職工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上午8:30—8:50、下午14:30—14:50視為正常考勤,否則視為遲到;上午11:40—12:00、下午17:10—17:30視為正常考勤,否則視為早退。
(三)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時間為當日上班時間至次日上班時間,要求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全面記錄值班期間接報、處理的有關事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盡職盡責,遵守紀律,準時到崗到位,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做到無脫崗,不離人。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并會同處理,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帶班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同時向書記、鎮長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不報。
(四)會議考勤實行點名制度,會議提前5分鐘點名,做到準時點名,按時開會。無任何理由和點名5分鐘后不到會場的即為遲到,會議未結束未經批準離開的即為早退。
(五)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和負責值班期間,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即為曠工。
(六)集中應急處突根據應急任務,通知出勤而無故不出勤的即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銷假制度
請假一般應提前,事后應銷假,如遇急事應先口頭或電話告知主要領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請假1天(含)以上均要填寫書面請假條,并經黨務書記或鎮長審批,請假條必須交黨政辦存檔備查。具體規定如下:
(一)因私請假:凡因私請假1天以內的,由黨務書記審批,1天(不含)以上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鎮長審批(下同)。一年內病休累計超過45天,病假、事假相加達40天或事假達本人休假天數的,當年不享受公休假。
(二)因病請假:憑書面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請假條后必須附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并事前辦理請假手續(急病者可過后補辦)。
(三)婚假:干部職工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可按規定享受婚假7天,晚婚的可延長到15天,本人應事前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四)產假:凡符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國家政策照顧生育者,憑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證明順產假期為4個半月,剖腹產為6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五)年休假:干部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內。請年休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申請并填寫年休假申請表,由黨務書記審核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為不影響正常工作,年休假分上、下半年兩次均衡安排。
(六)因公告假:凡是因公事當天到同級或上級機關開會或聯系公務工作,必須告知有關領導:工作員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告知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告知書記和鎮長,以上均需同時告知黨政辦登記備查。
(七)值班請假:值班期間原則上不請假,值班人員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帶班領導請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換班交接工作;帶班領導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書記和鎮長請假,告知去向,并做好換班交接工作。
(八)到期銷假:所有請假到期,均要在應該上班第一天到黨政辦報到銷假,由黨政辦主任在《請假條》上注明到假回單位上班日期,黨務書記監督按時銷假;請假時間結束未歸,又無任何理由和領導批準的,從假期結束時間起執行考勤相關規定。
四、結果運用
全體鎮干部(含大學生村干部和協理員)考勤和請銷假的所有結果納入鎮干部績效考核,按照鎮黨委、政府《20**年度鎮干部績效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參照上下班、請銷假、值班、會議在績效考核中所占比值,與鎮干部績效考核工資和評先評優掛鉤。
另外,考勤和請銷假的結果除黨政辦的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外,還包括書記、鎮長和黨務書記、紀委書記日常督查和抽查的結果。
z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