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應聘須知
應聘同志:
歡迎您來**參加應聘,為增進了解,順利開展應聘工作,請您認真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一、招聘程序:
篩選簡歷→溝通→體檢→初試→復試→報到(試用)→簽約(正式錄用)。
二、錄用條件:
1、對于大、中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畢業報到時能取得"四證"(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學位證);
2、對于有實踐工作經驗者,報到時要求已與原單位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并提供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無任何法律遺留問題,同時能正確處理家庭關系;
3、試用期間(3-6個月)認同萬向文化,能接受并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適應崗位工作需要試用合格。
三、關于合同簽訂:
一)對于有實踐工作經驗人員,公司有以下兩種用工形式:
1、簽訂聘用合同:以某一項目或某一工作任務完成為期限,規定項目或工作任務的要求、完成質量或須達成的目的,其收入與項目或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對應,不享受公司給予的任何福利等。
2、以合同制形式招用,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所處崗位承擔責任不同,享受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一旦正式錄用,公司與其第一次簽署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
二)對于高校應屆畢業生,公司與其簽訂就業協議后,公司或學生單方面不履行就業協議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2000元。一旦正式錄用,企業與其第一次簽署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
四、關于薪酬:
公司實行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津貼和福利的薪酬模式,具體根據員工素質、崗位責任及貢獻大小分配。
員工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根據應聘者的學歷、職稱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來確定。
五、其他相關待遇和應知事項:
1、公司不提供員工住宿場所,不承擔員工住宿費用。
2、公司按照當地政府政策為員工辦理"三險一金"。
3、公司為員工提供中午誤餐補貼和交通補貼。
六、如對上述條款無異議的并認同的,請在下面簽上您的姓名。
應聘者(簽字):
年月日
篇2:房地產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員工招聘管理,把好人才篩選關,確保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為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工作內容及程序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須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第五條 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員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的,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第六條 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聯系所在街道或派出所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應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八條 在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項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九條 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人力資源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在《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記錄
篇3: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員工應聘解聘程序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員工應聘、解聘程序
一、員工聘用工作由中心主任負責。
二、員工由用工部門負責人考察、試用,報經中心主任審批,聘用前必須填寫《臨時用工登記表》,經培訓合格后,與中心簽定用工協議書。方能上崗,并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濟南市暫住證、務工證。
三、由樓長帶領到中心保管員處領取工作服、胸徽,最后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住處并交納公物押金100元。
四、由樓長負責交待、安排工作事宜并負責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五、員工主動離崗應提前15天告知樓長,由樓長于當天上報至中心,否則,本人押金將扣10—150元。中心辭退員工也應明確通知其離崗時間。
六、員工離崗時應退還的物品:
1.清掃工具包括拖把、掃帚、鐵簸萁、塑料桶、雨靴、塑料水管等。
2.工作服、胸徽、軍大衣。
3.宿舍、值班室、樓門等處鑰匙,以上物品由樓長負責查收。
4.維修工具由維修班長負責查收。
以上物品如有破損、丟失,必須照價賠償。
七、員工物品退還完畢后,由樓長通知中心辦公室,由中心辦公室專人負責結清其應發工資(同時扣除退還物品時應賠償的金額),
八、中心辦公室通知中心主任其離崗手續經辦完畢。
九、員工在辦理離崗手續后,當日必須離開原住處,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逗留、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