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7、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篇2:物業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01總則
第一條 目的與意義
為加強物業公司保密管理,保護公司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層、各部門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及外包服務提供者。所有員工在入職時均需簽署保密協議,承諾遵守本制度。
02保密范圍與內容
第三條 保密范圍
商業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業主資料、合同協議、營銷策略、管理策略、預算計劃、薪酬體系、人事資料、財務計劃、會計資料等。
技術信息 :如規劃設計圖紙、技術方案、軟件源代碼、技術參數、技術文檔、網絡架構信息等。
經營信息 :涉及公司尚未公開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方案、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等。
內部文件 :包括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工作筆記、電子郵件、電話記錄、表冊、照片、錄音、錄像、光盤、磁盤等含有保密信息的載體。
其他信息 :公司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如員工個人信息(非公開部分)、績效考核結果、薪酬福利數據等。
第四條 保密內容分級
根據信息的敏感程度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將保密內容劃分為不同等級(如絕密、機密、秘密),并明確各等級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要求。
03保密措施
第五條 文件管理
密級標識 :所有保密文件均需明確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實行專人專管。
借閱與復制 :保密文件的借閱、復制需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并辦理登記手續。復制件需與原件同樣管理,使用后應及時歸還或銷毀。
存儲與銷毀 :保密文件應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場所,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廢棄的保密文件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銷毀,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條 網絡安全
系統防護 :加強網絡系統的安全防護,采用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確保保密信息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
權限管理 :嚴格控制網絡訪問權限,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保密信息。
網絡安全教育 :定期對員工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七條 會議與溝通
會議保密 :會議內容涉及保密信息的,應控制參會人員范圍,會議記錄需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傳播。
溝通管理 :員工在對外溝通時,應避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對于不確定是否屬于保密范圍的信息,應事先咨詢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八條 員工保密義務
保密承諾 :員工應簽署保密協議,承諾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保守公司秘密。
日常行為 :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復制、傳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時,應將所保管的保密文件、資料等全部交還公司,并承諾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04保密責任與追究
第九條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降職、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員工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獎勵機制
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保密工作,公司將對在保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05附則
第十一條 制度修訂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隨著公司業務發展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公司將適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二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
篇3:學院建筑工程系試卷安全保密制度
學院建筑工程系試卷安全保密制度
為了加強試卷的管理,做好試卷保密工作,確保試卷的安全,結合學校《關于考試工作的規定(試行)》(華航院字[2005]65號),根據建筑工程系的實際情況,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保密工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保密觀念強,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遵守紀律,工作認真負責。
二、凡參加命題、審題、校題的所有教學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題。
三、為做好試卷印刷前的保密管理工作,命題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試卷(母卷)打印稿上交系辦室,系辦室必須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由專人保管。
四、試題保密室必須具備防盜門、鐵皮柜等設施。
五、試卷柜專門用作存放試卷,除專管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開啟或鎖閉。任何人不許隨意開拆試卷密封袋。
六、印刷廠在承印試卷時,試卷保管人員和教務人員必須同時在場。禁止無關人員閱、記試卷內容,印卷結束后,廢紙廢卷要清理干凈;包裝好的試卷要及時全部放入試卷柜,由專人管理。
七、領取試卷要有嚴格的登記手續。主考教師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房間領取試卷、《考場情況報告單》、考場規則、《作弊記錄單》及草稿紙。
八、開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閱、拆裝試卷。如出現特殊情況要復印試卷者,必須報教務處批準,并在開考5分鐘后由主考教師復印,否則復印的試卷無效。
九、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應清點試卷,收回并妥善處理草稿紙,認真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中各項內容,主考收齊后及時交回系辦公室。
十、如有關人員不能嚴格執行本保密制度,導致發生試卷或答案泄密、失盜、損毀、涂改等教學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