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裝修管理規定(十六)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為指引業戶的裝修工作,規范裝修行為,保證物業結構及各類設施設備不被損壞,使其長久地發揮正常的使用功能,為業戶帶來超值的效益,特制訂本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1.0裝修范圍:
室內裝修,只限于房屋本體單元內的自用部位(門窗框以內)。
2.0裝修時間
2.1裝修時間:自開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2.2作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節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
如需超時加班工作,必須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管理處批準后方可加班。如未經管理處批準擅自加班,管理處有權對其進行停工、停電、停水處理。管理處有權停止一切產生噪音、震蕩、強烈氣味或對其他業主戶造成滋擾的工程。如有此類工程需在管理處指定時間進行。
3.0裝修申請與施工
3.1開工申報:須辦裝修申請手續,自覺接受管理處及其它有關部門對工程的監管。
3.2施工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3.2.1辦理裝修許可證;
3.2.2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
3.2.3辦理材料出入放行證;
3.2.4施工人員工必須掛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現場管理;
3.2.5垃圾及時清運,否則代理清運,費用由用戶或施工隊承擔;
3.2.6裝修期控制在三個月內完成;
3.2.7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與臨時用電申請
4.0裝修押金:
4.1業戶和施工單位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4.2裝修工程完工后,經物業管理處驗收,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即在裝修驗收后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5.0納稅(根據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按委托代征裝修稅,稅率按各地稅務局統一標準代征。
示范:(深圳經濟特區)核定計稅營業額的最低指導性標準
裝修房屋類型核定裝修面積
(M2)每平方米稅營業額
?。ㄕw裝修)單位:元
低檔中檔高檔
普通房核定裝修面積=
建筑面積*80%3006001000
復式房(別墅)4007001200
6.0驗收:
6.1完工后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施工現場驗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蹤情況十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6.4根據規定施工單位負責裝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為一年,自裝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7.0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及泥頭等物料都應放在業戶單元內。在本物業公共地方絕對不充許擺放任何物料。管理處會指定地方做裝修臨時垃圾站。業戶安排將垃圾等物件袋裝并按管理處指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到裝修臨時垃圾站。
8.0裝修用電
8.1如需動用戶外電源,請業戶、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8.2如需動用戶外電源時,請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8.3施工前,裝修施工單位或業戶根據施工項目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申報《臨時用電申請表》。
8.4《臨時用電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設備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8.5管理處派專業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核實。
8.6申請人或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操作人員每人一證,填報無證操作人員,管理處一律不予批準申請。
8.7凡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
8.8臨時用電申請獲得批準后,須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并安裝漏電保護并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8.9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9.0裝修守則
9.1裝修期間,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常駐裝修單元內負責工程進度及聯絡事宜。
9.2所有裝修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工作時,必須佩戴"出入證"(無證將禁止進入本小區),并服從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指揮。
9.3裝修人員進出、搬運貨物必須按管理處指定之線路、電梯及時間進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設施清潔及完好,如有弄臟及損壞者,裝修隊須負責修復/賠償。
9.5嚴格執行消防規定,小心防火,如需動火需到管理處辦理《動火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9.6每日工作完畢,請關好裝修單元的門窗、水電、煤氣等開關方可離開。
9.7違約責任。
9.7.1禁止將雜物等廢料倒入廁渠或水渠內,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損壞,裝修隊負責修復/賠償。
9.7.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賭博、游蕩、滋擾他人或徹夜逗留。
9.7.3管理人員有權進裝修單元進行檢查。
9.7.4所有裝修材料須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須遠離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0.0裝修實施細則
10.1在裝修過程當中,嚴禁下
列行為:10.1.1嚴禁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10.1.2嚴禁在承重墻上空洞,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面、門窗。
10.1.3嚴禁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
10.1.4嚴禁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10.1.5嚴禁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10.1.6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0.1.7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10.1.8空調安裝應到管理處申報,并按入伙時發放的《空調安裝管理規定》安裝。
10.1.9禁止改變小區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體。
10.1.10不得隨意改移安保對講及公共天線插座位置或干擾其系統,若需改動位置時,須先得到管理處同意。
10.1.11商業招牌或標識安裝應首先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報管理處審批,在不影響業戶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處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裝。
10.1.12私自改動或損壞上下水(氣)主管道、消防設施(含進戶防火門)、電視通訊系統、智能監控系統管線、對講設備、開關箱(含開關箱)以外的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
10.1.13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周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10.1.14將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裝修施工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禁止野蠻施工;
10.1.16其它違章裝修活動。
10.2改造超范圍的:
確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負荷的,業戶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以確保結構與使用安全。
10.3室內及其統一要求:
10.3.1樓地面:除鑿毛外,不得鑿除樓板原水泥面層,地面裝修材料不得超過10毫米;樓面均不得鋪設大理石等重型材料。僅入戶門處樓地面可以鋪設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鋪設。樓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廚房、洗手間樓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動原設計下水位,樓、地面重新做整體防水(防水層沿墻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時過水試驗。
10.3.3墻面:不得鋪設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墻的拆、移需經專業人員審批,方可實施;新砌隔墻必須采用輕質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紅磚進行砌筑。管徑大于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墻內暗敷。不得擴大原預留的抽油煙機、排(換)氣扇管孔(窗)。
10.3.4頂面:凡有管道穿過的頂面,需留出適當大小的檢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時檢修。
10.3.5線路:允許在容量限度內適當增設電氣線路,但不得私自擴容。增設部分需提供相應圖紙留存管理處備查。暗敷管線時不得損傷墻體。嚴格按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觀統一要求:
10.4.1樓頂、外墻、外門窗、陽臺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及其他裝修活動必須符合深圳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的技術標準,保證建筑物外觀協調統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設雨蓬。不得對天臺花園進行封閉,加建圍欄。
10.4.3搭建花架統一要求:只能采用不銹鋼或白色鋁合金,木材等輕質材料,不得封頂;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過2.2米。與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滲漏工作。
10.4.4種植草坪統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過10厘米,并預先做好防水處理及對澆灌水做好過濾處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陽臺防盜拉閘門的統一要求:前陽臺不能安裝防盜網,防盜拉閘門統一安裝在陽臺門的外側,材料為不銹鋼。且不超出門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盜窗花的統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內側安裝防盜窗花,材料為不銹鋼,款式由管理處統一指定。
10.4.7安窗紗的統一要求:均需安裝在門窗內側,陽臺窗紗安裝在陽臺拉閘門內側。
10.4.8用戶進戶防盜門:一般情況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盜門,如確需更換,請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保證其材料、格式、顏色、開啟方式一致。防火門不得更換。
10.4.9門窗更改的統一要求:多層允許更改原鋼窗為鋁合金窗,但顏色及格式、玻璃顏色等均需按小區內各棟的統一要求進行。高層的室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如確需更換的,需與原設計的形式、開啟方式、框架顏色、玻璃顏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證大廈的完整統一。
10.4.10高層外門窗欄桿的防雷問題:原則上不得拆除原設計的外門窗和欄桿,如確需要更換上述設施,需業戶按相關部門指定的構造要求進行現場施工,并由施工單位將隱蔽情況記錄交管理處存檔,裝修業戶在隱蔽情況記錄上確認并簽字。無簽字的,由指定的監理公司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恢復,其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業戶承擔。
10.4.11陽臺欄桿的統一要求:多層一般情況下允許對陽臺欄桿進行除銹刷漆維護,其顏色需與欄桿原色一致,不得隨意拆除欄桿;對有更換需求的陽臺欄桿,需按各管理處統一進行,保證顏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層陽臺欄桿除除銹刷漆維護外,按第26條要求進行。
10.4.12高層后陽臺封閉的統一要求:自陽臺欄板頂起做銀白色鋁合金窗,欄桿高度以下為鋁合金百頁窗,欄桿以上為雙扇推拉窗。玻璃顏色根據各棟整體情況定。其廚房至陽臺門,及陽臺的欄桿經確定與防雷設施連接的。需按技術要求進行防雷連接的處理,同第26條。但原設計灶臺在廚房內的。灶臺不能移入后陽臺。如未滿足上述條件,則由物業負責請指定的監理隊伍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恢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戶全部承擔。
10.4.13墻洞的封閉:所有對外的墻洞(如空調管洞、排風排氣口等)的封閉,均需保證外觀的整潔美觀,用與墻面同色、同材進行封閉,確保封閉后的材料外端面與周邊外墻面同顏色(可預先刷涂),再內填材料。多層陽臺留空處的封閉按管理處制定的各棟統一方案執行。
10.4.14封窗:在滿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對非主要立面的窗進行封閉的,則不得拆動該窗,首先關閉好此窗,在窗內側貼上不透明同玻璃顏色相近的膠紙,再行填充。
10.5空調機安裝
10.5.1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需嚴格按原設計指定位置安裝。如有沖突,則按管理處統一指定位置安裝。
10.5.2已預留空調位的房間:安裝窗式空調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調機位置進行安裝,不得在其它處安裝,也不得更換空調機架;安裝分體式空調的,室外機安裝在空調架內或上方
,冷凝水管只限通過預留孔引進室內,冷凝水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排放。10.5.3無預留空調位的房間:只允許安裝分體式空調機,室外機按各管理處指定的位置進行安裝,冷凝水管經預留孔引入室內,冷凝水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排放。
10.5.4陽臺上空調室外機的設置:應安裝在陽臺側邊的預留位置上,冷凝水管從預留孔引
至統一指定部位。原則上室外機不得超出陽臺欄板面。
10.5.5分體空調室外機支架的統一要求:不銹鋼材料,所采用的膨脹螺栓均為一銹鋼材質。
10.6排氣、換氣扇、抽油煙機安裝
10.6.1對已預留安裝孔的,只限利用該孔安裝。原則上不另行開洞。
10.6.2抽油煙機排氣管、排氣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墻面20厘米。
10.7裝修材料管理
10.7.1對容易散落污染小區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須經妥善包裝后方可進入小區。
10.7.2進入小區的裝修材料,不得在戶外堆、存放。
10.7.3進入小區的裝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崗巖、鋁合金材料、防盜窗花、防盜網、空調機、紅磚、水泥、鋼筋、型鋼、超長超寬材料、電焊機、熱水器、燃氣爐、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處《物品放行條》,方可進入小區。
10.7.4裝修材料的放行條根據裝修審批意見進行簽簽署。超出裝修審批范圍的材料不得入內。
10.7.5搬運裝修材料,需小心維護公共設施,包括電梯、走廊、走道門窗、地面及其它設施。
10.7.6進入小區的材料運輸車輛不能污染小區環境,對容易污染小區的車輛必須經過清洗后方可進入小區。
10.8裝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裝修垃圾必須使用垃圾袋包裝處理。
10.8.2裝修垃圾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位置、時間、方式進行堆放和清運。
10.8.3裝修垃圾必須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堆放。
10.8.4裝修垃圾無及時清運、堆放的,管理處負責及時處理,但其清運費由施工隊或用戶承擔。
10.9施工單位及現場管理
10.9.1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張,用以存檔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證、暫住證(或邊防證)復印件一份,并交驗原件。施工隊需交納施工卡工本費。
10.9.2施工需按裝修審批意見進行施工,超出審批范圍施工為違章施工。
10.9.3業戶可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活動進行監督,并按約定支付費用。
10.9.4施工需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
10.9.5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要熟知《裝修管理規定》及管理處有關規定,并嚴格遵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隊負責。
10.9.6裝修施工必須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人員及周圍住戶和財產的安全。
10.9.7加強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單位至少配備二個滅火器材(大面積的按每50平方米設一個)。做好用電、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作業須事先向管理處申請,經同意并持有操作證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關門作業,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準在其它門前和樓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絕周圍住戶投訴事件發生。
10.9.10施工人員不準在裝修單元內過夜,需少數人員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并且僅限于裝修單元內活動,不得在物業區域內其它范圍活動。
10.9.11施工人員不準擅自上天臺,也不允許在大廈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員不允許在住宅內爭吵、打架斗毆、及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10.9.13施工過程中,工程隊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治安工作,發現可疑情況及危險苗頭,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10.9.14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10.9.15不得接駁戶外水、電進行施工。
10.9.16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單位不得破壞公物、綠化及衛生環境。
10.9.18施工單位不得有其它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妨礙小區管理的行為。
10.9.19施工單位不得散發廣告條。
10.10保修和維修
10.10.1家庭裝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規定計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計算。
10.10.2保修期內,施工隊負責免費維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問題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體的自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人為業主。
10.10.4房屋本體共(公)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為房屋本體內的全體業主。
10.10.5房屋毗連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人為毗連業主。
10.10.6住宅區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所的維修責任人為業主委員會。
10.10.7若管理處因維修保養或其它物業管理需要,不論是否在保修期內,對業戶戶內公用及毗連部位設施進行巡視檢查或施工時,業戶應主動提供方便,移開妨礙檢修的裝飾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具體巡視檢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處提前通知。
10.11違章處罰
10.11.1凡違反上列規定與細則的行為均屬于裝修違章。
10.11.2若發生裝修違章,施工單位為第一責任人,裝修戶為第二責任人,兩者對裝修違章負有共同責任。
10.11.3管理處有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業主公約、裝修管理規定者報給相關
行政主管機關,由政府主管機關處于以下處罰:10.11.3.1責令停工
----對裝修違章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裝修隊在小區的裝修資格,并將循法律途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11.3.2停水、停電
----采取停水停電的方式責令停工,賠償(公共管理利益)經濟損失。
10.11.3.3責令恢復原狀
----責成限期修復、糾正。
10.11.3.4賠償經濟損失
10.11.3.5罰款
----對采取罰款方式的,違章罰款將首先從施工隊交納的裝修保證金中扣繳,不足部分再從裝修戶主交納的工程保證金中扣繳,如仍然不足,則由裝修違章責任方一方再承擔。
10.11.4裝修違章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詳見國家及各地區主管部門的相應規定
10.11.5如本規定未詳細列明之內容,應遵守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dewk.cn),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